一、調查背景
目前我國汽車租賃市場主要以小微型客車租賃、大中型客車租賃、轎車租賃等多種車輛類型為主的租賃經營模式?;谲囕v屬性的不同,因此,在客戶群體、經營特點、安全管理要求等多個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為解決當前實際問題,有關部門對“租賃范圍”作出限定,即僅限定于“小微型客車租賃”。共享汽車是當今“共享經濟”快速發展下的重要成果之一,其依托于移動互聯網技術、全球定位技術等,在得到快速發展的同時,由于本汽車租賃的特殊性,帶來諸如交通事故責任的界定難、用戶身份核驗難等眾多法律層面的問題。本文嘗試從多個角度探討共享汽車租賃面臨的法律問題進行調查,同時提供一些具有較強實踐性的建議。
二、調查情況
?。ㄒ唬┱{查時間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
(二)調查地點
浙江市
?。ㄈ┱{查方式
文獻法
三、調查單位部門
浙江市居民
四、調查內容
?。ㄒ唬┕蚕砥囎赓U所產生的法律問題
縱觀目前共享汽車租賃領域,僅有極少數的制度性規范文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進行業基本管理制度的完善,同時對于行業健康發展起到可觀的引導作用。但不可忽視的是,由此帶來的諸多問題仍值得深思。
1.共享汽車租賃無明確法律規定作為依托
大量查閱本領域相關法律文件,可以發現,相關內容并不完善。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2021年8月交通運輸部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一份指導意見,即《關于促進中小微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其次,還有各地方政府部門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眾所周知,這些文件、指導意見等,效力處于在規章之下,更無法代替相關行政管理法規。因此,很大程度上造成涉及本領域相關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不能做到“有法可依”。
2.共享汽車租賃中用戶信息存在較大程度的安全風險
共享汽車租賃依托新型互聯網技術展開,以用戶通過互聯網提交基本信息作為平臺注冊的基本條件,使用汽車的全過程均依托平臺展開,不可避免導致汽車運營方掌握大量用戶個人信息。在有助于運營方掌握基本的用戶使用情況的同時,很大程度上增加其在互聯網平臺日常運行方面的維護成本,且多數運營方對于其互聯網平臺的維護存在不及時的問題?;镜挠脩粜畔⒌暮笈_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一旦運營方發生網絡端遭受網絡攻擊或者內部員工掌握大量信息進行不正當利用,將對用戶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3.共享汽車租賃中用戶身份核驗存在漏洞
結合現有資料和實踐表明,多數因租賃共享汽車所產生的交通事故事后追責難,究其背后的原因,可以發現這些問題。第一,由于部分用戶使用不實證件在共享汽車運營機構進行注冊。第二,共享汽車管理與運營機構自身不具備或者對于用戶身份的核驗機制不全面,存在較大漏洞。導致部分用戶“有恃無恐”,不能有正確的態度來駕駛車輛。各地相關指導意見、地方性法規中均要求共享汽車管理運營方必須對用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相關證件的有效性進行查驗,但實際中存在較大的局限性。
4.共享汽車租賃中交通事故的處理存在較大局限
查閱本領域相關的交通事故資料,可以看出,多數案件涉及共享汽車租賃者無力承擔事故后果,發生事故后逃逸。用戶采用虛假證件或作廢證件注冊平臺進行租賃進而導致一般性交通違章認定處理難等問題。
(二)共享汽車租賃的多層面完善建議
本領域汽車租賃模式與傳統汽車租賃模式不同,為依托現代化手段下的新型汽車租賃模式即多人共享相同的車輛。對于用戶而言,可以有效滿足用戶共享交通設施、以較低的成本提升出行效率的需求。對于城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而言,可以有效緩解地區交通堵塞。以下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議與思考。
1.加快頂層設計,推進制度入法
基于共享汽車租賃在制度層面尚無清晰明確可行的法律法規的現狀,有必要在頂層法律法規的設計和完善上加快腳步,制定推行有關共享汽車租賃制度的法律法規,促進共享汽車租賃中法律缺位、滯后等問題的切實有效解決,促使相關案件的審理“有法可依”。
2.政府角度要注重前期引導,嚴格把控市場準入
汽車領域在國內發展時間較短,因此,有必要給予明確的法律定位。在租賃活動中,車輛對用戶進行租賃的行為是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有必要以私法作為依托進行調整。但由于本領域涉及的汽車具有特定的網絡屬性,對于車輛的保養、維護、停放等基本問題,都需要政府不同部門的針對性規制與引導。因此,政府管理部門應針對性制定相關管理條例,同時基于本行業為新興行業,在對于本行業應提供寬松的環境的同時,也必須制定淘汰標準。以開放包容的態度,完善本行業市場準入機制,促進本行業企業的合理“優勝劣汰”,健康發展。
3.共享汽車運營方必須嚴格核驗用戶身份
為最大限度維護用戶合法權益,降低和消解部分用戶采用虛假證件進行共享汽車租賃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時保證共享汽車經營方的合法權益,經營方必須對用戶身份的有效性進行核驗。運營方應具備相關的設備與基本能力,在不具備或缺乏相關設備時可與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合作。依托互聯網技術與管理部門進行對接,切實有效核驗用戶身份并在合同中記錄;另一方面,還應該注意,用戶為個人的,查驗其基本證件,例如身份證、駕駛證等;用戶為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必須提供相應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原件。被租賃車輛必須交付身份核驗通過的相關承租人,對于相關身份核驗不通過的承租人,共享汽車運營方應不予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綜上,采取身份核驗措施,同時可有效降低因身份核驗不完備所引起的系列問題。
4.以個人信用評價體系為依據建立本領域用戶信用評價制度
我國目前已建立較為完善的信用體系,因此,作為共享汽車運營方可以與政府部門展開定向合作,將本平臺用戶信用認定最大程度參考其個人綜合信用評價體系。逐步健全本平臺用戶管理機制,評分較低的用戶可以限制其基本的用車活動。同時將其違規行為記錄在案,情節嚴重者具體行為將與其個人信用評價體系高度關聯,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阻”,對用戶的用車行為形成規制。
5.運營方應采用多種手段維護和保障注冊用戶信息安全
共享汽車租賃依托互聯網展開,全過程與互聯網關系密切。因此,對于注冊用戶信息的維護和管理水平必須達到一個較高的層面。作為共享汽車運營方,必須建立和定期完善網絡安全設施,定期維護和升級本平臺軟、硬件設備,或與專門負責信息安全保護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合法采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即不得逾越共享汽車租賃的界限非法采集用戶個人信息,切實有效維護用戶信息安全。
6.車輛技術性能層面必須得到切實保障
汽車租賃依托共享汽車展開,平臺或者運營方所提供的車輛在多次多人使用的情況下,車輛必須得到定期的維護與檢查以確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不可對租賃用戶正常使用造成人身安全威脅??刹扇 耙卉囈粰n案”原則,對平臺所運營的全部車輛建立完善的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車輛基本信息”“維修情況記錄”“使用記錄”,明確相關責任人,每次操作和維護必須記錄在案,建立可視化平臺,并將相關內容公開,做到“有案可查”促進用戶的認同感,為用戶提供更多實際安全保障。
7.基于共享汽車租賃的保險產品的應用與拓展
共享汽車租賃以汽車為主要依托,鑒于相關事故的高發性,有必要推進相關保險機構與共享汽車運營方進行合作。為共享汽車產品引入保險,并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險數額。再者,運營方應最大程度上引導用戶購買相關保險產品,做相應的宣傳,在基本保險制度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建立和完善相關保障,提高共享汽車租賃中汽車產品的抗風險能力。
五、調查結論
綜上,我國共享汽車在近些年取得長足發展,相關制度已經具有基本的架構,但一些實際問題仍需不斷完善,需要多角度、多層面作出相應的努力。在法律制度滯后和基本管理制度不盡相同的情況下,明確共享汽車租賃發展方向以及業務邊界等關鍵性問題。同時針對性制定共享汽車租賃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標準,推動形成統一與開放的租賃市場,為共享汽車的租賃活動健康發展提供切實有效的方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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