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疫情爆發后,地攤經濟在放寬的政策中迅速升溫,引來關注。地攤經濟是解決就業、穩定經濟的一種重要手段,同時,它也毫無疑問地存在合法性、適用性等問題。
在研究過程中,本文以新公共管理理論等作為理論依據,運用文獻研究、實地觀察法、問卷調查等方法掌握相關資料,發現江門市地攤經濟治理存在許多問題,表現為資源分配不均、對執法人員的負面認識、便民服務擺賣點的成效不大等。其次,從形象認知、執法資源、治理技術和手段等多個方面分析了治理中問題出現的一些原因;并提出解決對策,明確治理界限和責任、對執法部門消極形象的修復、提高公眾表達訴求能力、完善參與監督機制、更新治理的技術和手段,實現智慧化治理。
關鍵詞:地攤經濟;流動經營者;城市治理;行政執法
1緒論
1.1研究背景
自從新冠疫情爆發之后,人們生活和社會經濟遭受到了嚴重沖擊,在2020年3月起,中央和地方為了保障社會民生就業、緩解就業的壓力,開始放松了此前對地攤經濟的政策。在去年的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指標中,中央文明辦已經不將占道經營等作為考核的標準。隨后幾個省份紛紛效仿中央,去開展這項活動。多個地方的開放加上國家政策的放松,全國各地掀起了一股“地攤熱”的現象。2020年6月,xxxxXXXX在考察山東的時候也指出在市場規范化的同時,贊揚當地為經營個體松綁、鼓勵自主創業就業的行為。但是在這以前,“地攤”現象因為影響市容環境、影響交通等問題而被人所詬病的問題,在往期的新聞報道中,其現象也都是負面的。而在疫情以后,才真正將地攤經濟的積極方面上升到改善民生生活、擴充就業機會的高度。國家為了刺激國民生產、發展國民經濟、滿足人民生活的需求、擴充就業崗位,容許個體戶經營者擺設攤點、流動經營。這一做法解決了現如今我國因疫情而發生的大量失業問題,拉動了經濟的增長。但回歸到本身,問題依然存在,央視、人民日報等官媒紛紛開始提醒和告誡地方政府們,地攤經濟可以有序的進行升溫,但是一定不可盲目的發熱。我們一開始鼓勵地攤經濟的初衷是什么?地攤經濟解決的當前問題是什么?地攤經濟又會帶來什么新的問題呢?對于一些政府部門來說,他們又該如何去推進地攤經濟的良性發展呢?許多的問題,都值得我們去理性的思考、分析探索?;谝陨系谋尘?,本文對江門市政府對地攤經濟的治理問題開展了研究。
1.2研究意義
地攤經濟治理對于城市的發展來說,有積極效應和消極效應。非法占用交通通道、攤位附近亂丟亂放垃圾、夜市類地攤帶來的噪音環境污染問題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附近市民的生活。執法部門在面對流動經營者治理問題時,取得的效果也是不盡人意,導致了地攤經濟治理問題成為了城市管理中一大難點。雖然地攤經濟帶來的經濟效益微乎其微,但是卻有重大的意義。本文以江門市作為個案研究,主要對在現階段地攤經濟治理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與此同時,針對問題做出分析的對策,具有現實的意義。
首先,江門市是一座高消費低收入的城市,導致了經營小本買賣作為副業的人數眾多,以江門市作為個案去研究是具有代表性的,它可以間接反映出全國各地地攤經濟治理上的許多問題,有參考的價值。轉變政府治理的觀念、健全法律法規、開通民眾監督渠道、科學規劃流動經營者的便民服務擺賣點等有助于去解決地攤經濟中的現實問題。
其次,進行地攤經濟的治理問題研究,有助于提高江門市城市治理水平,提升市容秩序,提高城市顏值。本文強調多元主體協同治理、轉變治理理念等一系列措施都有助于江門市實現有效治理。
再次,正是因為有了地攤經濟的存在,為附近的市民帶來了便利,為那些流動人口提供了就業的崗位和方向,緩解了因為疫情的問題而帶來的民生問題,因此,地攤經濟所帶來的積極效應是無法忽視的,在此疫情之下,地攤經濟的發展就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了。
1.3國內外研究綜述
1.3.1國內的研究狀況
國內的學者對地攤經濟的研究很早就開始了,成果眾多。根據作者所搜集到的文獻資料,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關于地攤經濟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研究。
陳業宏、王巖認為地攤經濟是指流動的外來人群或者本市低收入人群,為了在當地生存發展而采取的一種低成本的經濟模式,即城市弱勢群體在街頭通過自己勞動,去向社會提供服務或銷售商品來獲利謀生。徐施燁提到疫情的發生給全球經濟都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導致相關產業鏈萎縮,大量的群眾面臨失業。而促進“地攤經濟”的發展來拉動消費,是順應了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能夠促進城市經濟進一步繁榮。[2]
其次,關于地攤經濟治理模式的研究。
薛華勇認為流動攤販是公民的權力,政府只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通過規范、制度與觀念的革新, 攤販的權利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地攤經濟治理的難題才能從根本上得到破解。[3]周繼洋提出通過政府創新彈性管理模式、鼓勵特色地攤發展、培育地攤文化等措施因地制宜促進地攤經濟邁入高質量發展新時代。[4]
再次,關于地攤經濟治理手段的研究。
周曉穗、吳曉在《流動攤販的時空分布特征研究——兼議流動攤販包容性治理策略》中,提及到政府需要從包容性治理的角度去提出城市治理的手段以及策略。[5]龐明禮、陳念平認為城管執法在整潔有序、社會穩定、執法規范以及自身利益、攤販生存、社會偏好之間運用好尺度拿捏的策略,以一種非制度化的方式調和了城市公共空間不同階層間的沖突矛盾。[6]吳浩宇、崔占峰以共建、共治、共享的角度去提出了在進城流動商販治理領域采取制度控制、組織控制、自我控制等舉措,讓流動商販遵守城市治理規章變成一種行為習慣。[7]劉福元很重視市民參與流動攤販治理的評價,認為制定一套完善的考核機制,有利于提高地攤經濟治理的效果,而市民參與是行政執法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應將市民評價納入行政執法人員考核體系中,并且要完善市民打分程序,加強市民對行政執法人員不作為的監督,改善行政執法人員和攤販兩者之間的關系。[8]
1.3.2國外的研究狀況
目前國外對此類題目的研究很少,這恰恰說明了在國外這類問題是不突出的。根據所掌握的資料分析,主要從現象的認識以及治理模式兩個角度入手。
首先,針對地攤經濟現象的認識。
威廉·姆斯認為流動攤販未來也會一直存在于城市中,其存在是具有必然性的。[9]瑞安·托馬斯·德夫林也表示流動攤販的存在不會受到國家的發達程度影響,流動攤販已經成為了城市街道經濟的常態。[10]Gaber通過對美國的流動商販的研究,認為流動商販在為低收入的人群提供性價比高、廉價的商品,讓附近的市民可以更加便捷的購物等積極方面。[11]
其次,地攤經濟治理模式的研究。
漢森認為政府在治理過程中存在不公平的情況,有時為了城市或行政執法人員形象會對流動攤販進行打擊和負面宣傳,這是種不好的治理理念。[12]羅弗經過對多國城市攤販治理進行對比研究,分析了各自的利弊后提出了一種新的治理模式,他認為“許可證”和便民服務擺賣點并行的模式會有利于流動攤販的有效治理。[13]Kamunyori通過對肯尼亞流動攤販的研究,認為只有國家、城市、街道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才可以解決治理模式的問題,并且還要拓展攤販們的訴求渠道和方式。[14]Skinner在研究南非的流動攤販時候發現,當地的政府對流動攤販的態度不是管制而是通過引導他們的經營行為逐漸正規化。政府和攤販組織相互合作,主要表現為有政府去提供各種各樣的基礎設施和保障,攤販組織就承擔了任務的實施。[15]
1.3.3文獻述評
綜上所述,國內外的學者都對地攤經濟的治理有自己的研究角度。對于國外的學者是偏向于用一種包容性治理的角度去承認流動經營者的必要性,承認流動經營者在城市發展中所帶來的積極作用會大于消極作用。地攤經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市場中的一些不足和空缺,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更多的可就業機會,也為市民提供了購物的便利。
而當前國內的學者主要是從地攤經濟的合理性,治理模式以及治理的手段去分析研究,但是仍然具有一些不足:
第一,在疫情爆發之前,國內的研究主要是以流動經營者和執法人員之間的矛盾作為背景,在爆發之后,特別是2020年中央和地方的政策開始對地攤經濟的松動之后,研究的成果還尚有些少。第二,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只是停留在理論層面,針對具體的措施的實踐較少。第三,研究的方向,提出的措施大多是針對政府的,比較少有看到針對經營者以及市民方面去提出治理措施。
1.3.4發展趨勢
對于地攤經濟的治理要實行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措施是城市發展的重要一環。以往都是政府單方面去管理,導致地攤經濟治理陷入死循環,無法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多元主體協同治理就成了必要的發展趨勢,只有做到政府、經營者、市民多方合作,共享共治共建,才能夠促進城市的良性發展。
1.4研究的思路及研究方法
1.4.1研究的思路
根據國內外學者對地攤經濟現有的研究成果,結合疫情后國家的政策,發現對地攤經濟的研究還是有些不足。以前大多是研究執法人員和經營者之間的問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與目前國家鼓勵擺地攤這一熱點事件沒有未得到很好的銜接。本文通過實地去走訪調查來獲取更多關于地攤經濟在實踐的過程中得出的問題,根據理論來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研究。
1.4.2研究方法
首先,文獻研究法。
通過CNKI數據庫平臺等多個渠道和途徑,收集、歸納整理有關城市地攤經濟的有關文獻資料、政府公開信息、新聞報道等,初步掌握現階段學術界對地攤經濟治理研究的現狀,分析前人的研究成果,進而來發現問題,為后面的寫作提供了參考價值。
其次,問卷調查法。
本文的調查問卷主要面向本市的流動經營者以及附近市民發放調查問卷,了解他們的基本情況,收集他們對江門市地攤經濟治理的意見以及附近的市民參與地攤經濟治理的情況和滿意度,其中針對流動經營者共設計了15個問題,針對附近市民設計了14個問題,主要通過實地調研渠道發放問卷,發放了150份,統計共收回了143份,通過分析調查問卷中的數據,為本文提供了研究的數據。
再次,實地調研法。
在春節前,以江門市各大經營者聚集的街道為重點,科學規劃觀察調研路線,從三區四市中選取經營者最集中的江海區、蓬江區進行深入了解地攤經濟管理的基本情況和觀察執法現場,用自己最直觀的感受去了解地攤經濟的現狀,找出存在的問題。
2相關概念及理論綜述
2.1相關概念
2.1.1地攤經濟
地攤經濟,是指通過擺地攤的方式來售賣商品或者服務,從而獲得經濟收入來源的一種經濟形式。地攤經濟由于飽受公眾的爭議,被視為是城市的一種邊緣經濟形式,由于地攤經濟大多是進行流動經營,沒有營業執照,一直是影響城市面貌和環境的重要因素,所以經營過程中容易與政府部門之間發生沖突,成為城市發展治理中一大難題,但地攤經濟有其獨一無二的優勢,在經濟危機背景下能一定程度上緩解就業壓力。
在疫情防控從應急狀態向常態化狀態轉變的過程中,由于就業門檻低、失敗風險低、經營更加靈活、品類多樣性、形式多元化等獨特優勢,擺地攤成為當時就業崗位的重要方式之一。地攤經濟不要求經營者有很高的技能水平,他們大多是失業者或其他低收入人群,因此地攤經濟的就業門檻很低。因為地攤經濟可以根據時間和人流量的變化來調整經營時間和地點,也可以根據消費者的需求來調整自己的商品,所以地攤經濟也具有流動性和適應性的特點。
2.1.2公共治理
公共治理是政府理論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換言之,治理就是在一定范圍內合法地行使政府權力。公共治理側重于以共同目標作為前提的共同行為,不同的實施主體發揮自身的優勢,實現目標的過程。
社會公共組織的力量在社會實踐中不斷增強,在解決社會問題中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讓研究人員將研究重點從如何去提高政府部門治理能力和水平延伸到如何將多方社會力量協調參與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之中,由此開始對公共治理的相關的研究。
在某種程度上,鑒于中國當前的社會和經濟發展,公共治理理論是否適用于中國,學術界仍有爭論。就本篇文章而言,此次地攤經濟的過熱現象是在疫情沖擊和政策執行的背景下衍生出來的情況。市場反應過熱也決定了地攤經濟的爆發式增長肯定會帶來相當多的問題。對地攤經濟的治理單單依賴公共部門會出現治理不善等情況,良好的治理很難實現。甚至在某些時候,情況會朝著相反的方向發展。要實現社會良好治理,必須要有完善強大的多元治理主體以及各主體之間的協作關系和民主合作的精神。[16]
2.2理論綜述
2.2.1政府流程再造理論
政府流程再造理論要求政府在進行工作過程中要從管理轉變為治理,進而去提高公民、社會組織在城市管理活動中的參與度,這實際上就是政府流程再造的過程,因此本文會針對對政府流程再造理論進行研究探討。
汪玉凱、張勇進將政務流程分為三類,一是面向公眾的服務流程,二是面向政府后臺的支撐流程,三是負責統籌協調及控制的管理流程。[17]政府組織結構下的政務辦理流程具有諸多問題,應進行流程再造。政府流程再造理論中的三類政務流程在地攤經濟治理中可以找到所對應流程,如服務流程是對流動經營者管理的過程,支撐流程即城市執法管理部門中人員、資源管理的過程,管理流程是地攤經濟治理過程中相關部門的配合、協調及管理效果控制過程。因此精細化管理可以借助政府流程再造理論作為基礎,來實現管理目標。
2.2.2新公共管理理論
新公共管理理論表明了以下三點:第一,政府強調以消費者為先的目標。所有公民都被視為享受公共服務的“客戶”,政府在“商業”領域追求公民滿意的標準,致力于提供最高效的公共服務。第二,新公共管理理論的代表是美國的學者戴維·奧斯本(David Osborne)及特德·蓋布勒(Ted Gaebler)。他們將政府職能概括為政府應“掌舵”而不是“劃槳”,應講究效果并按效果撥款、應滿足顧客的需要、應預防而不是治療、鼓勵公眾參與管理等十個方面。[18]政府是政策制定者而不是執行者,應該去優化政府的職能,實現管理主體多元化。第三,創新政府公共管理的手段,允許企業通過競爭的形式提供公共服務,組織協調多方力量參與決策和管理,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用辯證的方法看待新公共管理理論,對政府的改革和流動經營者的有效管理提供了一些方法。一是政府要服務流動經營者,考慮其需求,引導公民個人、志愿組織等多元主體加入到城市管理中,以解決地攤經濟的現實問題;二是,隨著管理主體市場競爭機制和以結果為主的績效考核機制的引入,管理方法做到以人為本,人性化執法,來求得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從而實現地攤經濟治理與城市管理效果的雙贏。
2.3.3協同治理理論
協同治理是指一個系統中的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配合的過程。當這些系統配合工作時,才能保持整個系統穩定和平衡,從而創造新的效果,并最終將整個系統處于一個增值空間。協同治理是政府解決公共問題的一種創新方式。協同治理具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治理主體多元化;二是各個子系統協同工作;三是各個系統內部是協同工作;四是規則是共同參與制定的。
協同治理理論對地攤經濟治理的啟示:首先,地攤經濟治理涉及到了政府、經營者、市民和第三方管理機構等多個要素,如果想要去實現地攤經濟有序發展,就要各個要素之間相互配合協作,尋求平衡穩定的狀態。在這個狀態中,來降低政府在治理方面投入的成本,減少執法部門投入的精力,從而達到最優的狀態,出現新的治理效果。其次,政府、經營者、市民和第三方管理機構等多個要素應注重組織的內部協調工作。同時,作為政府,應引導各要素共同制定協同規則,增加協同效能,使得地攤經濟治理處于一個增值的狀態。
3江門市地攤經濟治理現狀、問題、原因
3.1江門市地攤經濟治理現狀
3.1.1政策法規
以下是近些年來,有關流動經營的一下相關的政策法規。在我國疫情得到控制之后,地攤經濟火速升溫,大多因為我國逐步放寬地攤經濟的政策。xxxxXXXX在著重指出規范化的同時點贊為經營個體松綁、鼓勵自主創業就業的行為,給地攤經濟的發展又添了一把火,在此之后,江門市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在規劃的區域內鼓勵地攤經濟有序發展。
表3-1相關政策法規
名稱 | 時間 | 內容 |
xxx《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 2017年10月1日 | 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19] |
全國文明城市測評 | 2020年5月27日 | 不再將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考核內容 |
記者會 | 2020年5月28日 | XXXX高度贊揚西安成都設地攤攤位促進就業的措施,并把地攤經濟稱為“人間煙火、中國生機” |
《蓬江區城市管理統籌疫情防控助力經濟發展措施(試行)》 | 2020年6月7日 | 在不影響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環境衛生,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等工作的前提下,按照“一街一策、一點一策”的原則,允許商戶分時段、分地段越門經營,允許設置馬路市場供商戶臨時擺攤,允許流動經營者指定區域販賣經營,允許大型商場綜合體開展占道促銷,保障民生需求,助力經濟發展。[20] |
《江門市推動夜間經濟發展實施方案》 | 2020年6月16日 | 加強規劃引領,因地制宜,合理引導全市夜間經濟布局;實施行政審批創新機制;實施商業活動寬容監管;實施交通管理夜間服務;實施城市照明提升工程;實施夜間安全防控服務等[21] |
3.1.2江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方式
綜合執法根據省政府《關于在江門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江門市各區城市綜合管理部門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及燃氣、市政園林、城市綠化管理等行政處罰及監督檢查或省政府規定的其他執法職能。城市綜合管理部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執法職能后,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不再行使城市管理執法職能,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仍然無效。江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分局負責指導、監督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各區城市綜合管理機關由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負責實施。
社會協助執法江門市率先建成市、區、鎮、社區四級聯動的數字化城管系統建設,盡可能地整合和利用現有城管信息系統作為綜合執法服務,并實行了視頻監控系統、移動執法等擴展系統,與“12345服務熱線”平臺、重要街區及市場周邊視頻監控系統的有效對接。僅在2021年,數字城管系統就辦理各類業務2.15萬件(其中“12345熱線”辦理6074件),辦結率達到95%。此外,為發揮專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江門市還成立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專家咨詢委員會,共邀請18位知名專家、大學教授、行業精英、法官以及監察專員和市民巡訪團的主要成員擔任專家決策咨詢意見委員會成員,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重大疑難問題等提供決策咨詢意見,并取得較好成效。
疏堵結合執法江門市政府為了引導流動經營者從非正規經營走向正規經營,設置了臨時疏導點和管理標準。該標準強調要保障低收入群體,優先解決低收入群體的生計問題,準許經營自產自銷的農產品,杜絕搞地尋租現象。同時,還指出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執法時,務必落實衛生保潔、市容規范等日常管理工作,早做預判、提前謀劃、制定方案,不僅為地攤經濟治理創造條件,還規定范圍,突出“治理有序”和“不妨礙交通出行”等原則,不讓使地攤經濟的消極效應無序滋生蔓延。在疏導點的選址、貨品種類等方面也要有所側重點,要盡量避免商鋪和流動經營者的惡性競爭,以防出現“扶起地攤、壓倒商鋪”的不良現象。
江門市政府針對各區各街的群眾需求,出臺了《措施》,允許流動經營者在指定區域販賣經營,同時,結合實際情況,江門市設置了一批疏導點,對疏導點內的攤點劃設統一的編號,規定經營時間,給予疏導區內的經營者發放“便民服務安置點”牌,聯合多個部門開展巡查、定期指導管理的方式,優化解決疏導點內出現的市容環境、交通通行、經營秩序、食品安全及經營。江門市的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如表3-2。
表3-2江門市“四允許”第一批放寬管控區域
序號 | 地點 | 經營時段 | 經營區域 | 經營范圍 |
1 | 東湖廣場 | 18:00-23:00 | 東湖廣場前人行道 | 小玩具、日用雜貨 |
2 | 東湖公園北門 | 東湖公園北門人行道天橋一側 | ||
3 | 禮樂橋底 | 周六、日
6:00-18:00 | 兩側人行道以及橋底 | 舊貨、古玩類 |
4 | 濱江綠道 | 18:00-23:00 | 驛站周邊區域 | 小玩具、日用雜貨 |
5 | 蓬萊路 | 9:00-22:00 | 店鋪前人行道內越門經營 | 通訊電子產品 |
6 | 潮江路(東華二路-東湖公園東門) | 花鳥蟲魚 | ||
7 | 江華一路 | 9:00-24:00 | 餐飲、服裝、電器 | |
8 | 潮江路(東華二路-炮臺南路) | 餐飲服務 | ||
9 | 永盛新村 | |||
10 | 啟明路 | |||
11 | 汴溪中路 | |||
12 | 天河中路 | |||
13 | 海逸城邦周邊店鋪 |
續表3-2江門市“四允許”第一批放寬管控區域
序號 | 地點 | 經營時段 | 經營區域 | 經營范圍 |
14 | 院士路 | 9:00-22:00 | 店鋪前人行道內越門經營 | 餐飲、服裝、干貨等 |
15 | 高沙三街 | 6:00-12:00
16:00-22:00 | 人行道以內 | 水果、蔬菜 |
數據來源: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http://www.jiangmen.gov.cn/
建立疏導點這個方式通過規劃協調城市公共空間,給予流動經營者們一個合理的生存空間,以達到良性治理效果。雖然這種治理方式在現實生活中應用的比較廣泛,但“疏”的科學性還不足夠,會導致如疏導點選址不科學、攤位入駐率低、治理效果達不到預期等問題頻出。
除了疏導點以外,其余區域均被認定為禁止區,全面實行禁攤管理。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于對其他未取得批準擅自占道經營的人員,執法部門將對其進行勸離或清理,以確保道路暢通,不影響市容秩序。調集一定的執法力量,集中聯合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結合,以勸離為主、處罰為輔,雖不能完全杜絕,但也取得一定的成效。
3.1.3治理取得的效果
江門市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由空間規劃、市場管控、公共執法、公安交警等確定流動經營者的控制區和禁攤區。禁攤區實行禁攤管理,嚴格控制流動經營。在嚴格管控無序攤點的基礎上,江門市政府按照“以禁為主,疏堵結合”的要求,按照“包容審慎,柔性執法”的原則,結合流動經營特點,就近利用閑置地塊,在控制區內設置流動疏導點。讓疏導區能夠有效補充周邊商業配套缺失的部分,在滿足群眾生活、飲食等消費需求的同時,也為部分低收入人群提供了新出路??偟膩碚f,江門市政府通過“疏堵結合”的治理模式,解決了流動經營者流動性大、經營無序的問題,改善了江門市市容環境,也提升了市民幸福感、滿意度。
3.1.4江門市市民和流動經營者參與地攤經濟治理的態度
(1)地攤經濟治理調查問卷的發放、回收及樣本描述
由于問卷參與者的身份會對設計的問題和結果有較大的影響,本次調查分別設計了針對流動經營者和市民的兩份問卷。問卷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經營者的基本信息,對經營者的年齡、受教育的程度、收入等進行了解,二是針對商品種類、消費頻次、消費意愿、地攤治理等方面對江門市地攤經濟問題進行調查。
此次研究所用調研數據主要通過實地調研渠道發放問卷,共發放了150份,其中流動經營者75份,附近市民75份;統計共收回了143份,包括流動經營者71份,附近市民72份。
實地調研是在2021年12月份、2022年1月份這兩個月中,每個月利用7天時間分別在三個聚集區進行問卷調查,形式選用了問卷填寫和個案訪談。調查對象是三個聚集區域中的市民和地攤經營者等。對消費群體進行問卷調查,主要是采用隨機抽樣、偶遇抽樣;對經營者主要是個案訪談和問卷相結合的形式。實地調研兩個月發放的問卷數量各是74份、76份,三個月回收的有效問卷數量各是72份、71份,總的有效問卷率是95.33%,具體情況見表3-3。
表3-3調查問卷發放情況
區域 | 發放/份(12月份) | 回收/份(12月份) | 發放/份(1月份) | 回收/份(1月份) |
蓬江區五邑城 | 27 | 26 | 27 | 24 |
江海區中沙市場 | 22 | 22 | 22 | 21 |
新會區南隅路 | 25 | 24 | 27 | 26 |
數據來源:根據作者問卷調查結果統計所得
在把對上述三個區域進行調查走訪和回收的問卷進行整理后發現,從年齡來看,80后進入地攤行業的占比最高為29%,其次是相差不多的70后和90后,分別占比25%和27%,說明地攤從業者年齡均勻分布在70-90年代且有年輕化趨勢;從商品種類來看,最具市場的商品是食品小吃(包括蔬菜水果)類,有83%的人勾選了該選項,其次為服飾鞋包等。
(2)江門市市民對在地攤進行消費的意愿是持積極態度,具體情況看圖3-1。
數據來源:根據作者問卷調查結果統計所得
圖3-1 江門市市民在流動經營者上購買頻率
圖3-1可以看出,江門市市民只有少部分的人從未購買過流動經營者的商品;超過一半的人偶爾會在流動經營者上購買商品,他們表示在上下班的路上經常會看到路邊的流動經營者,在那里買東西會覺得很方便,節省掉一部分的時間成本,會選擇去購買些生活用品或者水果等,另外的那部分市民表示自己居住的地方,附近就有流動經營者的便民服務擺賣點,會經常去逛一下,而且在便民服務擺賣點內的商品比較多,會涉及到生活的很多方面,所以購買頻率也較高。
(3)江門市市民對流動經營者擺攤的態度是認為可以擺攤,但是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如圖3-2所示。
數據來源:根據作者問卷調查結果統計所得
圖3-2江門市市民對流動經營者擺攤的態度
江門市市民對流動經營者擺攤的態度分為四種:80%的市民表示支持擺攤,但仍然需要加強管理,他們表示流動經營者的出現的確方便了生活,但也帶來了噪音污染和生活垃圾的問題,會影響到自己。9%的市民表示建設文明城市需要去禁止擺攤、禁止流動經營,有利于我們的城市更加良性的發展。8%的市民表示自己贊成擺攤,這部分市民認為地攤經濟能夠在疫情期間提供個別更多的就業機會,增加了城市的煙火氣??梢钥闯?,一個城市的發展和市民的生活都離不開地攤經濟,需要加強對地攤經濟的良性治理。
(4)流動經營者對江門市執法部門執法文明程度的滿意度一般,如圖3-3所示。
數據來源:根據作者問卷調查結果統計所得
圖3-3流動經營者對江門市執法部門執法文明程度的滿意度
在對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文明程度的滿意度調查上,75名受訪者其中2人選擇“非常滿意”,約占2.67%。有12人表示比較滿意,占16%。有45人認為執法文明程度一般,占60%。有10人不滿意執法部門的執法文明程度,占13.33%。另外還有6人非常不滿意,占8%??梢娏鲃咏洜I者對于江門市執法部門執法文明程度滿意度較低。
3.2江門市地攤經濟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在疫情時期,地攤經濟一時熱度暴漲,在國家出臺政策來加速復業復工,也給城市的治理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3.2.1行政執法部門治理的執法資源分配不均
江門全市下轄3個區、4個縣級市,總面積有9505平方公里,2021年統計的常住人口有348.18萬人,流動人口有52.29萬人。根據2008年住建部公布的《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中的相關規定:“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來配置。[23]以此江門市應該配備1200到2000名執法人員,但實際上,江門市城市管理隊伍中,正式編制人員不足700人,協管人員約有1500多人,執法力量嚴重缺乏。此外,由于人員不足,實際工作中協管人員要承擔一部分執法工作,但出具執法文書等具體執法行為還是要求必須由正式執法人員完成。
目前江門市對地攤經濟的治理還是按照城市道路條件進行執法布控。從實地調研中發現,執法人員的值班狀況受到道路情況的影響,導致所對應區域地攤經濟治理的情況也有較大差距。其中,執法車巡邏的過程中以主次干道為重點,執法人員長期停留的區域范圍有限,如江門一匯廣場、江門新會名人廣場、白沙公園等,違規占道經營的流動經營者較少,而位于城市主次干道以外的支路或者小巷處執法布控不足。在支路偶爾還會有執法車定期進行巡邏,而一些小巷由于街道狹窄,不便于執法車通行,執法人員巡邏不到位或者巡邏規律被經營者了解到,導致了違法震懾力大減,流動經營者占道經營、擅自霸占路面的情況仍時有發生。
不管是執法車進行巡邏或者是執法人員步行巡邏都是由人力去控制的,執法布控的成效受到執法人員數量的限制,很難實現所有時段所有路段全覆蓋。實地調研發現,在人流量大的區域,執法人員值班情況對流動經營者的影響較大,故而在不同的時間段,公共場所市貌管理標準執行也有差別。目前江門市各執法隊伍根據轄區情況安排執法人員,總體上以日間執勤為主,導致此期間街面執勤人員較多,其他時段相對較少。然而午間和傍晚也正是流動經營最旺盛的時段,他們都趁著執法力量較弱的時機進行經營,造成交通擁堵,形成安全隱患,影響公共場所容貌。
3.2.2流動經營者和市民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負面認識
問卷調查中市民對執法人員開展工作態度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民眾并不認可執法人員的對于違規占道經營勸導甚至執法工作,僅40%的人選擇不參與圍觀,相信政府公信力,還有一部分的人不認為違規占道經營這種行為是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中有18%的人認為流動經營者做生意不容易,不應從重處罰;12%的人表示應該根據事實進行是非判斷,忽略了違規占道這種行為本身已經是違反行政法規事實)。
數據來源:根據作者問卷調查結果統計所得
圖3-4市民對執法人員開展工作態度
對流動經營者進行管理是城市管理中較容易引發社會輿論的領域之一,導致了流動經營者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認識是負面的,有近一半的經營者以迂回戰術、打游擊戰等方式,來暫時躲避執法人員,等到執法人員走了又迅速進行擺攤經營。此外,市民對政府執法管理方式的認同度不高,對流動經營者違規占道經營的行為認定是否違法不清晰。
據調查提出,行政執法人員的自身綜合素質差異比較大,部分人員會出現法律意識不夠的情況,表現在對執法程序不夠了解和不夠重視。在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執法錯誤的情況。這會對政府的權威產生負面影響,甚至是對執法威懾力的打擊。另一方面是執法過程中突發事件發生頻率多,要求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較高。
在整治街頭流動經營者中,罰款、沒收工具等強制措施使用的頻率較高,且該類措施需要現場制作筆錄及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并在現場給予相關的文書。但在實際過程中,由于部分經營者抗拒執法,而導致現場秩序混亂,相對困難的現場制作文書。目前執法人員執法人員在流動經營者中的認同度和支持度不高,由于執法人員執法不當導致的突發事件,極容易讓他們對行政執法人員產生負面認識以及對執法人員部門形象造成巨大沖擊。
3.2.3多元主體協同治理作用發揮不足
城市管理從來都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應該是與當地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的。公眾的積極參與不僅能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還可以倒逼政府去進行改革,優化職能,確保政府在公共決策的問題上更加科學民主,構建有法治理念的公共服務型政府。然而與期望相違背的是,當前江門市的市民對地攤經濟治理的參與度不夠,在問卷調查過程中,有大約三分之二的人認為當前地攤經濟治理的公眾參與度遠遠不夠,且參與渠道太少,還有大約四分之一的人不清楚如何參與到地攤經濟治理中。江門市的地攤經濟治理公眾參與主體過少現象仍客觀存在。
數據來源:根據作者問卷調查結果統計所得
圖3-5江門市的市民對地攤經濟治理的參與度
可以發現公眾參與度不夠主要體現在兩個主體上。一是流動經營者參與度不夠。通過了解得出即使政府給經營者劃定了經營區域,但由于違法成本低、缺乏行業約束等因素,流動經營者們很少進行自我約束,與執法人員“打游擊” 或者直接抗拒執法等現象依然普遍存在。二是當地市民方面,雖然有接近二分之一的市民填寫問卷時,認為主動了解并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就是公眾參與管理的具體表現,但是根據收集到的問卷分析,市民自覺去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意識仍然不足,且當前可以供給市民參與到地攤經濟治理的途徑不足,約1/3 的市民會通過12345等電話,去進行反饋建議及投訴,但是參與方式都缺乏互動,很難形成大范圍群體效應。
3.2.4便民服務擺賣點并沒有落實到位
由政府統一規劃設置的便民服務擺賣點,在解決大量流動經營者無序經營導致的環境衛生問題、局部交通擁堵問題、部分人群創造就業機會及附近市民消費方便等方面做出了較大的貢獻。
對于經營者們占用馬路進行經營的行為,市民普遍持不支持的態度。在問卷調查中,超過一半的人認為流動經營者占道經營的行為會影響到交通、環境、衛生等。通過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提供的對市場周邊流動經營者占道亂擺實時截圖,其中占道經營現象比較突出的仍然是以下幾個地點: 1、蓬江區水街市場、上步路、良化市場和紫砂小學等;2、江海區江翠路和中沙市場周邊; 3、新會區南隅路和古崗市場。
表3-3視頻截圖立案情況表
區域 | 抓拍多發地 | 2月受理數(宗) |
蓬江區 | 水街市場 | 275 |
上步路 | 173 | |
良化市場 | 165 | |
紫砂小學 | 135 | |
康樂市場 | 129 | |
五邑城 | 127 | |
良化西 | 126 | |
勝利市場 | 111 | |
江海區 | 江翠路 | 169 |
中沙市場周邊 | 71 | |
新會區 | 南隅路 | 172 |
古崗市場 | 106 |
數據來源: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http://www.jiangmen.gov.cn/
便民服務擺賣點設置的初衷是通過劃分一定的區域來提供給流動經營者們進行經營,但還是帶來一些不可避免的問題。首先是便民服務擺賣點形象不佳。實地調研發現,為了吸引客流,經營者的攤位會存在不按照規定位置進行停放,出現亂堆亂擺、亂停亂放的現象。與便民服務擺賣點最初設立時的形象背道而馳,影響公共場所秩序。其次是食品衛生安全情況不詳。目前便民服務擺賣點經營范圍近一半是飲食類,他們的生意紅紅火火,但與業績相對的是食品類監管的一個缺失。從實地調研來看,大部分攤位都有食品備案公示及健康證公示,但是平日里并未發現有執法管理人員前來檢查。第三是各種次生管理問題。便民服務擺賣點規劃地址設置的原則是選取人流量大但又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然而現在攤點的胡亂擺放問題已經對交通造成了影響。調查問卷中約有二分之一的受訪人認為便民服務擺賣點從事飲食的店鋪過多,造成環境污染及噪音油煙等擾民。
數據來源:根據作者問卷調查結果統計所得
圖3-6便民服務擺賣點造成周邊消極的影響
3.3江門市地攤經濟治理中問題的原因
3.3.1行政執法部門治理界限模糊和執法資源分布不均
根據相關規定,涉及到地攤經濟有管理職能的部門眾多,其中包括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公安等多個職能部門,但由于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是地攤經濟的主要管理部門,其他的管理部門便將自身的職責忽略掉,導致地攤經濟治理的界限不清。常態化疫情防控時期,地攤經濟的防控工作顯得很重要,江門市衛生健康局應當對地攤經濟的流動經營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而由于在地攤經濟中食品類經營者較多,因此食品安全衛生問題也需要進行嚴格的監管,所經營的食品應當受到市監部門的監督管理,市監部門應當建立食品類經營者管理機制,對食品經營者進行登記與定期、隨機的檢查抽查等。然而現實中的情況卻與之相反,除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以外,其他的管理部門都沒有承擔起屬于本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行政執法部門也只能夠根據自身的權責清單對地攤經濟進行監督管理,對其他的問題也是一籌莫展,如地攤經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環境污染問題等均處于監管缺失區,嚴重影響到地攤經濟的有效管理。
就江門市各城區而言,人員、裝備的經費已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但對執法人員公務執法車輛的提供沒有做到100%到位,其它工具的配備情況也參差不齊。城市的發展規模在擴大,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逐年增加,商品價格也在有所上升,但是2021年財政撥給城市管理所需要的公務用車購置及維護經費仍與往年持平,導致資金存在缺口。
3.3.2政府地攤經濟治理的技術和手段落后
格里·斯托克治理理論認為,政府應開發新的治理技術和手段,從而起到指引和控制的作用。原有的治理手段顯然不適應當今城市地攤經濟的發展,沒有借助科學的技術和手段進行規劃的便民服務擺賣點在實踐中也暴露出問題。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可以看出,有70人表示江門市的執法人員曾以勸說的方式,讓自己離開,占總使用的執法手段93.4%。有10人表示自己曾經被開過罰款通知單,占總使用的執法手段13.4%。有16人指出執法人員會依靠暴力執法來迫使自己離開,占總使用的執法手段21.3%。有15人指出自己曾經被執法人員沒收工具,占總使用的執法手段20% 。從中可以看出,執法人員治理地攤經濟的執法手段通常以勸說為主,罰款、沒收工具作為輔,暴力執法現象還時有發生、江門市地攤經濟治理模式確實比較單一。
數據來源:根據作者問卷調查結果統計所得
圖3-9執法人員治理地攤經濟使用的執法手段
執法部門在治理流動經營者時主要采取“路段包干”的模式。將執法隊員分成幾個小分隊,每個分隊管理不同的區域,一般會在固定時間去進行巡查,如果遇到流動經營者便進行執法,大多流動經營者會在此時離開,但很多流動經營者會在執法人員走后再回來繼續經營,時間久了便能慢慢摸清行政執法人員巡查的時間和路線,從而避開執法人員。對執法人員來說管理流動經營者是他們的工作,但是也僅僅會在工作時間去進行執法,而流動經營者的時間則比他們要靈活,通常選擇執法人員的下班時間出來經營,這就是無法完全消除流動攤點的原因之一。
根據江門市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流動經營者的管理主要采取勸說的方式,對于一些不愿意聽從勸說的流動經營者,會進行一定的處罰,比如沒收工具或者罰款。這種懲處方式損害了流動經營者的利益,可能造成他們暴力抗法,使得管理變得困難。這些處罰方式都是治標不治本,流動經營者基本都是處于社會底層的人群,想要的一份能夠養家糊口的營生方式,但是這樣不夠人性化的執法手段完全不顧流動經營者的真正需要,失去了“人情味”。
當前便民服務擺賣點規劃不科學,公眾意見采納都不足,不適用于地攤經濟的治理。首先部分便民服務擺賣點的規劃過程對消費群體、地址等都缺少科學的規劃;再比如一些便民服務擺賣點的位置離市民住宅距離太遠,不少市民不愿意走那么遠進行購物。其次通過將大量的經營者集中在一個區域,這就加劇了經營者之間的競爭。最后,受便民服務擺賣點的影響,社區居住環境變差、噪音垃圾污染、等問題暴露出來,有大量市民反映更改便民服務擺賣點地址。
3.3.3公眾對行政部門執法認同度不高
長期以來,我國由于社會改革導致階層分化嚴重,不論執法部門怎么嘗試去消除以往所帶來的負外部效應,去修復自身的形象,公眾的認同度都不高。再加上常態化疫情防控時期,XXXXxxxx點贊“地攤經濟”,使得公眾認為中央支持地攤經濟的全面開放,導致了執法人員在對地攤經濟進行治理時,更加得不到公眾的支持與理解,公眾認為執法人員刻意為難流動經營者,認為執法人員對地攤經濟的治理與中央的意愿相違背,每當遇到執法人員和流動經營者發生糾紛時,公眾就會立即對執法人員進行質問與譴責,而不管糾紛的前因后果,使得地攤經濟的治理工作難上加難。
此外,江門市政府沒有針對國家放松地攤經濟政策做好宣傳解讀,讓公眾了解相關政策。與此同時,在對地攤經濟如何治理制定政策的時候,執法部門不了解公眾的訴求,導致群眾參與地攤經濟治理的表達渠道較少、參與度低,其合理的訴求很難等到政府的回復,針對治理沒有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公眾在治理中表達能力越來越弱,導致了執法人員在管理地攤經濟時,仍無法修復以前造成的負面印象,令執法部門在治理過程中時沒有得到公眾積極的支持,公眾認同度低。
在“地攤經濟”政策松綁后,公眾對參與治理有了新認知,但會收到自身理論的不足和公民意識薄弱的限制。由于每個市民對城市地攤經濟治理持不同的看法,導致市民、流動經營者參與城市治理的意識淡薄。從圖3-3可以看出,樣本中超過一半的市民表示“地攤經濟治理是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事,與我的關系不大”,不愿意參與到治理中。
數據來源:根據作者問卷調查結果統計所得
圖3-8江門市市民對參與地攤經濟治理的態度
3.3.4管理模式匱乏,多元主體之間缺乏聯動
部門之間聯動不足地攤經濟管理本身是一個全局性、整體性的社會問題,不能單靠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單獨解決,需要市場監督管理、環境保護、消防、街道辦等多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齊抓共管。雖然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事項、領域廣,但其執法職能大多是從其他部門轉移過來的,綜合行政執法的目的是為了收集歸納一般行政執法事項,減少重復執法等執法難度。一些單位在職能劃轉時,不注重科學合理,把事后處置環節留給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本單位仍然保留著前端的審批權力,使得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事項多、執法事項關聯性不強、權責不匹配。雖然主管部門發布了綜合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界定了各事項的職責邊界,但在實踐中,大量應當由其他部門辦理的工作事項仍然留給綜合執法部門辦理,部門間聯動嚴重不足。
多元主體參與聯動不足地攤經濟的管理除了依靠政府部門之外,還缺乏公眾和流動經營者共同參與地攤經濟的管理,盡管有執法部門參與管理地攤經濟臨時疏導點與馬路市場,但管理的制度化還不夠,多元主體共同經營的地攤經濟機制還不夠完善,沒有充分調動各個主體參與地攤經濟治理的積極性,沒有形成多元主體參與聯動管理的局面。
4針對江門市地攤經濟研究,提出解決的對策
4.1明確行政執法部門治理界限和責任
由于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依據、標準模糊,基層行政組織常常陷事務繁多的矛盾之中,導致在現實中地攤經濟治理效果也大打折扣。行政執法部門應明確執法依據和標準、加強專業分工。
4.1.1明確執法分工和資源分配
首先要提高個人素質,明確專業分工。行政執法人員職責多,可以根據工作的具體事項將執法人員進行分類分組,由每個小組負責一個類型的治理事項,這樣還能夠解決行政執法人員分工不明確的問題。此外,還需要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建設。以韋伯的理性官僚制作為目標,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該加大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訓,構建完善的執法人員人才隊伍,提高分工的專業化程度,提高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素養。
其次要整合資源,合理分配資源。整合與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相關行政部門的資源,比如公安、規劃、住建等各個部門的資源,加強部門之間的聯系與溝通,形成一支基層協同治理隊伍,從而在城市地攤經濟治理中提高解決效率,實現治理資源最優化和最大化利用。
4.1.2構建權責清單的法律法規
當前江門市執法人員在治理過程中存在執法形象差和效果差的問題,這主要原因是執法依據和執法權限不清。構建權責清單的法律法規有利于執法人員了解自己的職責信息。為了明確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依據和權限,2021年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局在其官網上公開了《江門市城市管理局權責清單》,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執法人員的職責范圍,但是由于該制度屬于地方性的規章,所以不能為執法依據和執法權限提供支撐。權責清單制度自身法治化才能保證執法人員執法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為此應該構建規范執法人員權責清單的法律法規.
省級政府應根據《中共中央xxx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及時出臺指導性方針政策,進而出臺地方性法規;地攤經濟治理一直是廣受關注,應首先去構建相應法律法規。與之相關的執法人員權責清單制度也要及時跟進更新,使執法權責清單制度的內容具體化,確保執法人員執法時有法可依,增加執法人員權責清單的公信力和合法性,為執法依據和執法權限提供法律支撐,從而提升地攤經濟治理效果。
4.2對行政執法部門消極形象的修復
首先,要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錄取標準。行政執法部門的形象要從源頭上進行修復,這樣才能夠作為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的基礎。做執法隊伍建設必須先要做好人員錄取標準,執法人員也是屬于國家公務員,應該嚴格按照國家公務人員錄取標準,面向全社會進行招考,逐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隊伍的總體素質。
其次要培訓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在提高錄取的標準的時候還應該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讓他們對自己日常的工作有一個清晰明了的認知。與此同時,大多數的行政執法人員都沒有接受過正規的法制教育,應該定期給他們進行培訓,使行政執法人員能夠熟練的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做到在執法中依法辦事。
最后,行政執法部門還應該定期組織思想觀念講座,向執法人員輸送專業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引導執法人員建立以人為本的意識;可以組織執法人員去工作開展較好的城市,進行觀摩學習,來改善日常工作的方式;可以建立一個考核標準,來評選優秀標兵,并且給予一定的獎勵,以此來激勵執法人員。
4.3提高流動經營者表達訴求能力、完善市民參與監督機制
4.3.1提高流動經營者表達訴求能力
推進城市發展的過程中,我們不單單需要有素質的執法人員,更需要有素質的流動經營者。流動經營者不能覺得自己是“弱勢群體”就可以隨意隨地經營,甚至忽視法律法規,阻礙文明城市發展。在“地攤經濟”政策松綁背景下,流動經營者不能只看重當下政策給自己帶來的利益,更加要提高自身表達訴求能力。流動經營者可以通過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質和法律意識,多關注了解政府網站所公開的信息,來提高訴求表達能力。當前我國關于流動經營者有關的訴求表達渠道仍有不足,可以成立第三方機構作為訴求表達的一個渠道,幫助政府及執法部門真正了解到經營者們的現實需求,對提高地攤經濟治理政策的科學性、實施有效性等方面都有幫助。
4.3.2完善市民參與監督機制
江門市市民參與地攤經濟治理的參與度較低,這不利于建設文明城市發展。政府應將組織更多力量投入到提高市民素質意識中去,并尊重市民的主體地位并鼓勵其發揮主體作用。在地攤經濟治理中,政府需要完善市民參與監督治理的機制和渠道,鼓勵市民發聲,主動對執法人員與流動經營者進行監管,為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務出謀劃策。另外還可以通過社區的力量,實現市民參與。社區作為基層組織可以對本轄區內的流動經營者實施監管,更有利于發現問題。
4.4更新治理的技術和手段
讓城市的地攤經濟治理走出困境、走向智慧化的客觀需要應該是更新治理的技術和手段。
4.4.1科學規劃流動經營者便民服務擺賣點
政府不僅要從經營者的需求出發,因地制宜,為他們規劃符合其經營特點的地址,同時又需要去兼顧便民服務擺賣點在經營過程中涉及到的社會關系,保障不破壞附近市民良好的居住環境,在便民服務擺賣點治理過程中,執法部門要定時引導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減少噪音、油煙污染,做好周邊環境衛生。政府部門前期需要做好充分調研工作,結合數據分析流動經營者特點,避開主要交通干道、消防通道等區域,來選定便民服務擺賣點地址;政府前期設置便民服務擺賣點時,可在周邊社區召開座談會,收集市民意見,提升決策科學性和市民滿意度,后期執法部門可以發動附近市民,共同監督便民服務擺賣點經營者們的食品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等問題。
4.4.2實現流動經營者智慧化管理
隨著城市智慧化的不斷發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也要不斷推進智慧化治理。首先自身要用上計算機技術和空間技術,要讓流動經營者和市民享受到政府信息服務,進而來優化日常生活,參與城市治理;其次政府對于流動經營者實行建檔歸檔的措施,加強流動經營者精細化治理;最后針對執法過程中出現過的問題進行分析,生成分析報告和解決方案,為以后的治理提供思路,逐步建立智慧化模式。在地攤經濟治理過程中,可以利用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獲取流動經營者的信息,方便為他們提供公共服務,也為市民提供了一個了解政府政策和參與地攤經濟治理的渠道。
5結論
在疫情的大背景下,發展地攤經濟對我國經濟的復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江門市為例,通過問卷調查和文獻研究等方式,了解江門市地攤經濟治理現狀,發現江門市地攤經濟治理存在許多問題,表現為資源分配不均、對執法人員的負面認識、便民服務擺賣點的成效不大等。其次,從形象認知、執法資源、治理技術和手段等多個方面分析了治理中問題出現的原因;本文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解決對策,如明確治理界限和責任、對執法部門消極形象的修復、提高公眾表達訴求能力、完善參與監督機制、更新治理的技術和手段,實現智慧化治理。
發展地攤經濟不僅僅是人間煙火氣,它還是中國的生機,在促進就業、加強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一個沒有街頭小販的城市可能很整潔但也冰冷。希望地攤經濟不只是一個開始,它還會是帶領我們駛向更開闊的領域,以滿足人們希望生活更美好的期望。
在論文撰寫過程中尚存諸多不足之處,并且由于缺少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更加內部的數據,無法在各個方面深入研究探討江門市地攤經濟的治理狀況。該課題還需繼續深入研習,深耕不輟,加固理論基礎,并且在今后的相關研究中拓寬調查領域,細化個案分析,更有望將累積的經驗廣泛運用于其他學術領域的研討當中。本文希望通過對江門市地攤經濟治理這一案例的研究來為我國地攤經濟治理提供一定的經驗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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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謝
時光飛逝,回首我的大學四年的一些經歷,是我人生中的一筆巨大財富。在這四年里,總有那么一些讓人感動的、迷惘的、焦慮的時候,但此刻更多的是感恩和感謝之情。
首先,最要感謝的是我的畢業論文導師。他嚴謹細心,從論文的選題到定稿,都是老師在悉心指導、耐心地解答我在寫作中的問題以及困惑,啟發我論文寫作的思路。在此向老師致以最誠摯的謝意和敬意,也感謝老師在我日常的學習中給予的幫助和關懷。
其次,感謝法學院對我論文提出寶貴意見的老師們,是你們的幫助才讓我的論文能夠不斷完善,也感謝我的師兄師姐們在我選題的時候給予我思路上的開拓,感謝各位同學的熱心幫助與支持。
再次,感謝本次論文調查參與的流動經營者以及市民們,謝謝他們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幫助我填寫問卷,才使得論文所需的數據和信息能夠順利收集,并開展論文的寫作。同時在調研的過程中也讓我深深感受到,生活不易,要好好珍惜生活。
最后,感謝我的家人們,正因為有他們的不斷支持、鼓勵、理解和包容,我才能靜心學習,繼續前行,積極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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