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了:“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爆F代公司的股東都會特別注重股份的持有量,有多少股份就有多少話語權。在實際中,公司往往是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控股股東作出的決策有可能會損害許多中小股東的權益,這兩者之間就存在利益沖突了。我國多次修正相關法律問題來改善社會現狀,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作出了較完善的規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缺陷,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平衡兩房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發展。
關鍵詞:公司法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權益保護控股股東
一、引言
《公司法》是現代社會經過漫長思考得出的智慧產物,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就要保障公司不斷的發展進步,就要平衡股東們之間的利益,防止利益沖突導致公司內部內訌。公司的股東成員由幾個大股東和一堆中小股東組成,公司做決定往往都是使用資本多數決的方式,中小股東擁有的公司股份本身并不多,他們本身就沒有多少話語權,對大股東作出的決定也難以影響,他們的利益常常就被這樣侵害了,而且也難以進行救濟。漸漸許多中小股東對公司的信任逐漸下降,慢慢退出了市場。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重大要求,為了重拾他們對市場的信心,也為了維護股市良好的經營氛圍,我國公司法對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保護刻不容緩。從根本上保護他們的權益,才能促進社會的進步。
在過去的15年里,中國不斷修訂公司法加強法律保護的各個方面,特別是加強少數股東的權利,這不僅符合現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進一步提高法律相關股東權利在公司法律,反映出中國的關注少數股東的保護。本文侵犯中小股東權益的情況分析并提出相關的改善對策,促使中國的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制度更加完善,更好的促進公司快速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向一個更高的水平。
二、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理論基礎
(一)中小股東的概念與特征
中小股東,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6]。
中小股東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出資比例小
中小股東對公司出資比例小,他們能擁有的公司股份也就對應的少。根據概念,我們也可以看出中小股東所持的股份非常少的。他們擁有的資金較少,能夠購買的股份也就不多,在公司總體的占額真的不大,與那些控股股東所持有的份額對比真的是差太遠了。而且公司大部分股份也都掌握在那些控股股東手上,除非是公司再次發行股票,否則真的很難提高自己的占額??毓晒蓶|為了維護自己在表決時的表決權優勢,也會牢牢把控住除自己以外其他的占有額,決計不會給他們有可乘之機超過自己的份額。因此,為了平衡公司那些控股的大股東和那些微弱的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法律賦予了中小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救濟途徑。
2、無法參與公司事務的決策
他們因為資金薄弱,所持有的股份也較少。資本多數決,是指在股東大會上或者股東會,股東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對公司重大事項行使表決權,經代表多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能形成決議[1]。股東有多少話語權與出資份額成正比,股東出資比例越大,在股東大會上就越有話語權?,F今公司都認為這是公司決策的必然選擇,它體現了公司對效率的追求,也體現了民主的原則,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大股東就是通過資本多數決來行使自己具有的表決權優勢來獲得對公司的控制權,削弱了中小股東對公司的管理。在公司實際運營過程中,大股東們肆意濫用,控股股東個人的意志就代表了公司的意志,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就存在沖突,中小股東他們位職較低或者無法參與公司事務的決策,大股東可以在公司的管理上過一把皇帝的癮。
3、對公司事務的知情甚少甚至遲疑
資本多數決原則給公司運營帶來效率的同時,也容易使大股東濫用,從而產生所謂“多數資本的暴政”,形成了對中小股東的不平等。說到表決權,就要說一下公司治理結構了。公司法理論中的公司治理包括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兩個方面,其中,內部治理的規則體系主要來源于公司法中的基礎性權利義務框架配置,具體包括股東會的決策機制、董事會的執行機制、監事會的監督機制、經理人的激勵約束機制等,外部治理的規則體系主要來源于政法以及交易所頒布的規范性準則,具體包括政法監管機制、并購機制、接管機制等[2]。在理論上來說,股東會可以表決公司一切事務,是公司不可或缺的機關。公司在成立條件上被分兩種,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兩者的股東會的職權是相一致的。股東大會可以決定公司的經營與投資方案、選換董事、監事、審議公司年度財務報表、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式與修改公司章程;這五項事項都是公司的重大事項,與公司的命脈密切聯系。中小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少,無法出席股東大會,無法悉知公司的各類重大事項,控股股東的通知義務做得也不盡心,經常拖延通知他們,導致他們對公司事務知悉甚少甚至遲疑知悉。在現實當中,這種效率的往是犧牲中小股東的權益來得到的,這無疑會損害了他們的利益。根據現代民主理念,民主不僅要奉守多數決原則,也同樣要保護少數。所以,我們要加強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
(二)中小股東權益的重要表現
股東的權利,是指他們投資公司而得來的法律上規定的對公司享有的所有權利。一般公司法是不會明確列舉出股東所有的權利,而在法律上明文寫有的是無論是什么性質的股東都具有的最核心的、最基礎的權利,股東除了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外,還允許公司制造公司章程,在章程中加以補充其他股東權利。法律沒有詳細列舉股東擁有何種權利,但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了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權利。我國公司法認為股東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1、分紅分配請求權
股東對公司投資就是為了獲得股利,法律將其列為第一項權利。股東通過對公司投資獲得該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每年盈余中獲得股份相對應的紅利。所以,各國法律都明文規定賦予了股東向公司請求分配股利的權利。股利分配請求權是不能單獨使用的,它作為股權的一大組成部分,必須基于股東大戶或者董事會才可以具體化,股利分配請求權是一種預期的權利,它必須同股東的共益權、表決權結合起來才能體現[3]。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對股利分配的原則、程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第七十四條對救濟股利分配的途徑作出具體規定,賦予了股東股權收買的請求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了股東會若不分配股利,對此反對意見的股東可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股份,他們失去股東這一身份而退出公司。無法達成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公司長期不分配股利的規定是過于原則化的,沒有可操作性,難以解決實際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股利分配不均甚至不分,是公司內部權力失衡導致的,控股股東侵害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公司治理不完善的體現。
2、出席股東會及其會上的表決權
股東會是公司的組成部分,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機關,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在理論上來說,股東會可以決定公司一切大小事務,是公司必備的機關。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兩者的股東會的職權是相一致的,其中有幾點是非常重要的,影響公司的運營?!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股東大會的職權,比如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方針和審議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計劃;通過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股東才有機會參與公司的治理,使自己的意志可能上升為公司整體的意志。股東的表決權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份來計算的,有多大的話語權與股東持有多少股份成正比。股東的表決權的行使通常是股東親自行使的,以直接投票的方式。在我國除了法律明文規定應以特別決議決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多屬于普通決議事項。普通決議是指決定公司普通事項所采取的,以簡單多數通過方為有效的決議,也就是過半數決議(1/2以上表決權)。各國的規定的“絕大多數”是有差異的,在我國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冊資本等事項,應該由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是指股東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信息,無論是資金的使用情況的大事,還是職位的變換的小事,股東都可以了解?!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股東查閱、復制公司相關資料要求進行書面說明其目的,防止股東濫用知情權而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若公司認為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可能損害公司的利益,是可以拒絕股東的。我國《公司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了股東有權查閱發范圍,并對此提出相關的建議。我國公司法也明確規定了不當目的包括哪些,用以防止公司濫用其來拒絕股東合理的知情權,也規定了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來限制甚至剝奪股東的知情權。準時、全面知悉公司的全體情況,有利于加強股東們對公司的監督并且作出正確的決策,知情權就是他們維護自己權益的最根本保障。
4、質詢權和建議權
股東質詢權,是指當股東對公司的某些行為存在疑惑,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公司相關人員提出問題,并要求其回答。不是每個投資人都會親力親為的參與股東大會作決定來經營公司,有的會聘請一些有能力的專職人員來組成董事會或者監事會來管理公司,在一些必要時期提出重要的意見,監督公司的運營情況?!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了股東大會的出現人員,質詢權是股東的法定權利,與所持股權多少太大關系,哪怕是一個只持有一股權的股東,他也是有資格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質詢的。根據上訴法條,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對質詢權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對行使質詢權的情形、質詢的對象、質詢的場地均作了限制。首先,只有股東大會或相關人員的股東大會可以使用。其次,調查對象是股東大會選任的人員。最后,詢價權只能在股東大會上使用。有利于中小股東知悉公司,加強對公司的監督,更好的參與到公司的生產經營中。
5、股東會提案權
股東會提案權,是指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與之相關的議事原案。提案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了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條件、地點、形式。股東向董事會提交提案,經股東大會表示同意,這個提案才可能出現在即將召開的股東大會上被審議,提出提案的股東處于被動的地位。中小股東可以聯合起來向股東大會提出方案來行使自己的提案權,也是他們參與公司經營的重要途徑之一。通過提案在股東大會上發表他們的意見,平衡他們與控股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有利于他們的權益保護。
6、新股認購權
新股認購權亦稱新股先買權,給予原有的股票所有者的一種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資金不足的現象,為解決資金問題保障公司順利發展,股東會可以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通過發行股票向社會大眾籌得資金。發行新股有可能會損害到原股東的利益,而新股認購權就是老股東用來保護自己權益的一種權利,他們可以在合理期限內作出回應,如果老股東對認購新股不做申請的,則視為他們放棄新股認購權。
7、股東訴權
股東訴訟是股東權利的重要內容,是保護股東權益的重要措施。分別是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派生訴訟兩類。最大的不同在于,人民法院是以誰的名義和派生訴訟而推遲行使其上訴權利的前提?!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就是股東訴權的具體體現。
三、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現狀及意義
(一) 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缺點
1、知情權的規定太過僵硬,實操性不強
股東行使各項股東權都是要以獲得充分信息為前提條件,知情權的充分行使才能使股東權合理有效的行使?!豆痉ā返谌龡l規定了中小股東有權查詢的范圍,但是對查詢的具體內容或者放式沒有做具體的規定,這讓公司鉆了空子,阻礙他們查詢。而且中小股東實際上很少行使知情權,對公司內部信息無法獲悉,導致無法確實保障自己的權益。他們行使知情權也遇到極多阻礙,大股東會通過制度公司章程來設置各種條件限制他們查詢。大股東由于占股比例大占據股東會,通過其的權利也可以讓中小股東無法獲悉公司情況,或者知悉的都是一些瑣碎小事,與其受損的權益無法聯系。一些較大的公司還會要求他們要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才讓他們去行使知情權查詢公司信息。
2、大股東濫用表決權損害中小股東的權益
股東要參與公司管理與治理,就要通過股東大會來行使。社會上大多數公司都是用資本多數決的,表決權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份來計算的,有多大的話語權與股東持有多少股份成正比。大股東們就是利用了這一點,權力集中起來,從而占據股東大會,使得股東大會成為他們的線下傀儡。大股東在表決中占主導地位,公司的重大決策都是由他們決定的,中小股東占股比例小,在股東大會上的影響力不強,反對也無效,大股東在做決策的時候可以傾向自身,可能這種有力于自己的傾向而做出的決定就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3、公司缺乏有力的約束制度
股東會可以決定公司一切大小事務,是公司必備的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股東大會可以選舉董事、監事,審議董事會與監事會的報告。前面也說到股東大會往往由控股股東掌握,他們選任的董事與監事也是自己人,監事會是一個由股東大會管理的監事會,難以發揮它本身的作用,對股東大會的監管也是表面化的??毓晒蓶|可以運用自己巨大的權利,通過篡改公司賬目和文件,隱瞞公司真實情況,做有利于自己的決策,損害中小股東的權益。
4、中小股東的保護意識不強
中小股東的地位處于弱勢,對公司完全不了解,他們互不熟悉,也無法聚集一起對損害他們利益的決定做反對。他們是希望通過對公司投入一點點錢,能在后期獲得巨大的回饋,比起公司運營情況與經營決策,他們更關注股市的高低起伏。行使權利是要支付相應成本的,中小股東投資公司是為了公司的每年分紅,他們為了節省成本,往往是不愿意行使權利的,更希望坐享其成,他們對公司的監管也是懈怠的。大股東就是利用他們這種懈怠,肆無忌憚地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二)中小股東權益侵權的各種類型
1、侵犯中小股東的知情權
公司股東行使各項股東權利都是以獲取充分信息為前提條件,只有知情權的充分實現才能使其他股東權利合理行使并得到切實保障[4]?!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股東可以查閱的范圍,股東也可以要求查詢公司會計賬簿。有些公司會議股東會已經委派董事,其對公司財務知曉為由拒絕股東的知情權。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最高法院在類似案例中認為并不影響股東行使知情權。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八條規定,公司正確拒絕股東行使知情權,是要股東存在不正當目的,并且拿出相應證據來證明[5],在庭審中泛泛主張股東有不正當目的,法院都不予以支持的。股東是希望通過股票來換取投資收益,為了了解公司盈利情況,可能會申請查詢賬簿,有的公司會以未設置賬簿為由拒絕股東行使知情權,這毫無疑問也是違法,股東可以要求相關負責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民事賠償。有的股東對會計相關知識甚少,會委托會計查閱賬簿,有的公司會以會計是外人為由拒絕股東查閱會計賬簿。
2、分紅分配不合理甚至不分
股東通過對公司投資獲得該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每年盈余中獲得股份相對應的紅利,股利分配請求權也是由此產生的。有的公司里的控股股東就想著自己的利益,存在公司惡意不分紅的現象,控股股東以盈余資金用以公司未來經營為由拒絕分配紅利,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如果股東會不分配紅利,中小股東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分配股利??毓晒蓶|利用變相分紅的手段,用公司的公積金向中小股東回購股份,并以10%的回購價格將這些股份分配給其他股東,讓其股利分配時能獲得更多收益。不按照股東實際出資比例、低股價分配股權,損害了公司其他股東的權益。有的大股東分紅前,以高價將自己所持股份向公司出售,投資公司大量金錢,導致其他股東無錢分紅。公司缺乏資金周轉,無法正常經營,損害現存的與后續投資的股東合法權益。
3、控股股東對于資本多數決原則濫用
資本多數決是用一個經濟高效的方法,使紛雜的各種意識成為統一的集體意志。它是“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體現,各國普遍承認其是公司運營的基本原則,有利于平衡股東之間的矛盾,保障公司順暢運營?,F代社會存在許多控股股東濫用資本多數決的現象,他們通過股東大會控制公司,他們為了自己私人利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意義
1、符合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人們的工資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人開始對理財感興趣。電視上也經常放一個廣告“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投資或者理財都是高風險的交易,但高風險也可能會有高回報。大量股民投資同一間公司,那樣每個股民承擔的風險會相應的降低下來,公司也因為他們的投資而獲得更多經營經費,公司可以用來彌補漏洞,有利于公司的經營決策的實施,維護公司的穩定發展。也增強中小股東的投資熱情,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公司穩定運轉得到切實保障,也會推動經濟社會向更高一層次進化。
2、公司發展的需要
雖然中小股東在公司中占股比例較小,但是公司構成中中小股東的比例是最大的,每個中小股東投資不多,但是將這些中小股東的投資額集中起來,還是一筆很大的數目,對公司還是會產生一定的影響。而公司的周轉資金往往是這些中小股東的投資,沒有了他們的投資,公司根本無法順利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公司會因此而停滯不前。我們要健全法律制度,從根本上保障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增強他們投資公司的熱情,使得公司內部得到完善,促進公司的發展。
四、完善我國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制度
(一) 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加大對股東大會的監管力度
前面也說到控股股東為了謀取自己的私人利益,有可能會濫用資本多數決原則,來規避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F代公司中的監事會只是走個過場,完全沒有發揮它應有的用處,中小股東們也不可能每天二十四小時都待在公司監管公司。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煩惱得茶飯不思。這里紀要優化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了,不能讓監事會完全是控股股東的人,中小股東們可以在其中選任一名代表,將他們具有的股權集中起來,將這名代表送進監事會,由他來監管股東大會的各項決策,一旦發現有問題,及時通知其他中小股東來公司保護自己的權益。監事會里面有兩股勢力,相互平衡,使得它能真正的對股東大會發揮監督作用,保障公司的各項行為都是正常的,不出現一直損害一方的利益的現象。
(二) 加強中小股東的自身保護意識
中小股東希望通過投資公司而獲得相應的收益,比起公司運營決策,他們更關注公司股份的升降與差價。而且行使股東權利就不可避免要花費一些成本,他們為了節省成本賺得更多錢,往往都是不愿意參與公司治理的,控股股東就是利用他們這種想法,在股東大會上肆意濫用自己的權利,不斷作出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決策,脹大自己的個人利益。他們應該知悉自己究竟具有哪些權利,在何種情況可以行使相應權利來保護自己。時不時對公司的情況進行過問,在公司決定運營決策時參與相關會議,發表自己的意見,通過不斷行使自己的股東權,來加強自身保護意識。有的股東在公司破產倒閉才發覺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了,這時候來維權已經為時已晚,對公司的監管加強,控股股東也不再敢隨意損害中小股東的權益。
(三) 改進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制度
1、健全股權回購制度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了股權回購制度,但是其中的一些概念沒有具體規定,比如說:分配利潤的條件是什么、多少錢才叫合理價格。公司不回購他們的股權,他們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起訴的成本有時候太高了,有些中小股東根本無法支付,而且訴訟花費的時間又太長,有些人等不法院的判決。若是國家完善股權回購制度,對不回購股權的公司制定其他嚴重懲罰,既能讓中小股東的維權成本降低,又能規制公司無視反對意見的股東的行為。
2、完善知情權制度
知情權是其他股東權利行使的前提,完全不知道公司的具體情況,又從何談要對公司監督、質詢呢。法律也只是規定了知情權的行使條件,卻沒有規定公司以非合法理由拒絕股東行使權利時的懲罰手段,公司一味拒絕股東的知情權。若是國家完善知情權的相關法律制度,對這種情況制定一些懲罰措施,既能減少中小股東行使知情權的阻攔,又能減少公司一味反對股東行使應有權利的現象。加大加強了中小股東對投資市場的熱情,公司獲得的資金也隨之增長,公司也可以進行各種活動,帶動整個經濟社會不斷創新與發展。
五、總結
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是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要解決的大問題,公司法不斷提出新的司法解釋,加強法律對他們合法權益保護的基礎上,股東與公司也需要進行改變,只有一同改變,才能夠不斷向前邁進一步。符合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公司的發展,對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產生極大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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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K].http://courtapp.chinacourt.org/zixun-xiangqing-57402.html.2017
[6]劉毅.企業中小股東的含義是什么.https://www.66law.cn/laws/196272.aspx.2019
致謝
感謝指導老師在這段時間對我的各種教導,論文能完成絕對不能缺少老師的幫助。我提出的問題也在老師那里得到了回答,老師也在參考文獻的選擇方面給我很多建議,也非常感謝陪伴我四年的父母與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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