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下工資和年終獎的稅收籌劃

摘要

在世界經濟快速發展的軌道上中國這輛列車也在穩步向前的運行著。時代在發展,舊個人所得稅的內容已經不再適應時代發展的步伐,因此于2018年底國家決定對個稅進行改革。此次決定使得個人所得稅產生龐大的變革,無論是在稅率級距、減除費用的調整,還是征收模式上等舉措,都形成一番嶄新的跡象。不僅更進一步的充分彰顯稅收公平,還賦予我們納稅者采取可變通式的納稅計謀,為個稅的規劃籌謀建立一個前提基礎。

伴隨著新個稅的推廣與執行,如何在新的機遇下創造更多的收益,減少廣大納稅者的負擔成為人們核心關切的話題。本文主要針對新個稅的上臺探究相對于個人、企業、國家產生的主要影響以及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如何合理有效地對個人所得進行稅收籌劃,歸納出可行的個稅籌劃策略方案,為廣大納稅人進行個稅籌劃提供借鑒參考的經驗。

關鍵詞:新個人所得稅;工資;年終獎;稅收籌劃

一、緒論

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高度發展與繁榮,我們已逐步進入小康社會。小康社會的時代中國人民個人收入水平持續增加,收入來源亦呈現多元化,中國人民的物質生活、精神水平層次有所提升且得到了滿足。收入的高低極大地影響著國民的生活質量水平以及國民幸福感。目前收入主要依靠工資薪金、年終獎以及各種福利補貼為主要來源。一方面,盡管人們收入不斷提高,但是所需要承擔的稅負壓力亦愈來愈重。人們想要在有限的收入中獲得最大可能的收入金額。另一方面,作為國家的成員之一,我們在享用國家著給予我們的美好生活的種種恩惠,同時也應承擔起繳納稅負的義務,為國家的經濟建設貢獻力量。那么,在新個稅下如何同時兼顧這兩個方面來謀劃兩者利益最大化的權利與繳稅納稅的義務。為此,對收入進行納稅籌劃就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要點及影響

(一)個稅改革的要點

1.稅制征收模式改變

舊個人所得稅按照分類征收稅款的模式實行繳納,具體劃分為十一項類目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額。改革后的新個人所得稅從2019年1月1日起首次實行綜合所得征稅與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相結合的模式。綜合所得的類目是以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所得這四項勞動性收入為基礎進行合并籌劃納稅。其余的七項類目所得仍舊沿襲分類征收模式。此次稅制模式的變化是自我國個稅成立以來前所未有的一次轉變。

2.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費用的改變

中國的經濟在改革開放的見證下有了質的飛躍的發展,經濟發展伴隨著人們收入以及消費的提高。國家根據國民的實際經濟狀況作出調整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大多數人們的生活。國家充分考慮了人均基本消費、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綜合因素來合理判斷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支出的金額,為減輕人們的經濟壓力國家決定對基本減除費用調整為60000元/年(即5000元/月)。相比于舊個稅減除3500元/月已經不能夠滿足物價上漲的年代人們物質生活需求增長。

3.個人所得稅稅率級距結構變化

新個人所得稅月應納稅額稅率級距有所調整,對1-3級的稅率級距進行擴大,對第4級稅率級距進行縮小,5、6、7級距保持不變。國家修改稅率級距結構,蔭庇廣大的中低收入者,縮小貧富懸殊,保證公民個人收入的均衡性。

表2-1新舊稅率級距對比變化表

級數 新個稅應納所得額(按月) 舊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按月) 稅率
1 不超過3000元 不超過1500元的 3%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4.首次設立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國家以民為本,從人民的角度出發,在與人民生活緊密相連的各個方面支出都進行人性化的改革,進而實現有成效的減降稅費。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改革,費用扣除項目排除掉保障人們生活基本的費用減除、專項扣除項目之外,初次建立六項附加扣除項目,分別是子女全日制學歷教育、個人接受繼續教育、發生重大疾病治療、住房抵押貸款利息或房屋租金、老年人的撫養等支出。這項前所未有的創舉,是此次新個稅改革的一大特點。讓人們切實體驗到改革后的稅法帶來的福音,愈加有助于實現提升稅收制度的公平性,體現個稅改革的人性化特征。

5.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

在舊個稅中并無居民或者非居民納稅人的定義,為避免納稅人利用法律條款通過身份轉換進行規避稅收,對于納稅主體給出了具體明晰的概念意義,通過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天數以此為判定是否居民納稅人。以往是按照居住是否滿三百六十五天為標準,現個稅規定的時間天數為大于一百八十三天是居民納稅人,否則為非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繳納稅款。這樣使得整體的稅收大環境加倍平等、通明、有條理。

(二)個稅改革的影響

2018年末修訂新個稅,此次修訂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具有廣泛性的長遠意義,無論是對于個人、企業還是國家都具有極具深刻的重要影響。

對個人的影響:對于個人而言,此次稅法的修改使得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繳納的稅款、承擔的稅負大幅度的降低。首先是基本減除費用同比上次修訂的稅法增加了1500元/月;其次是個稅改革調整了個人所得稅級距結構,將三個低稅率級距3%、10%、20%進行擴大,這對于處于這三個級距的收入個人絕對是受益良多的一項舉措,縮小25%稅率的級距,其他三個維持不變,這也體現了稅收改革有助于實現橫向稅收公平;最后新個人所得稅新增加的六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從個人子女教育經費、本人專業技術技能繼續教育提升、贍養父母的部分費用附加扣除、納稅人產生的醫藥費用且符合個稅規定的相關用度、納稅個人或者夫妻另一方首次購買住房發生的借款息金每個月可以按照規定的扣除標準一千元扣除、租賃房屋的租金按照城市等級劃分扣除一定的標準金額等方面國家發布了具體的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個人可以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進行附加扣除,減少繳納稅額,提高家庭的可支配收入金額,促進消費升級,使人們不僅要滿足生理安全層次的需求,還要在精神層次得到提升,最終實現自我需求層次方面的滿足。

對企業的影響:從企業的角度論之,增添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員工凝聚力,促進企業發展,縮減納稅支出。企業單位有責任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在員工看來只注重最后結果的稅后工資,對于稅費繳納的籌劃毫無概念意義。在新個稅的背景下,企業財務人員科學籌劃個稅,為員工謀取更多的福利性收益,這樣不僅能夠減少企業納稅支出,而且員工到手的實際工資金額增多,有利于迸發人們的上進心與積極主動性。但對于企業也有消極的影響,改革個稅會增加財務相關人員的工作處理操作負擔,提高用人成本,還要承擔稅務合規與否的風險。

對國家的影響:就國家層面來說,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國家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驅動國家稅收法律制度的日漸完善。在社會經濟形勢驅動下,原有的稅收法制體系已不適用于現代人們物質生活增長水平,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的改革更新,讓新的個人所得稅體制更加滿足于現實情況。緩解分類稅制下稅收公平的矛盾,舊稅制下同等收入的人之間,稅負差異大。新個稅下形成了新的稅收模式,改變了原有的征管形式,形成了綜合征稅與分類征稅的新模式,這是我國走向綜合征收的第一步。

三、新個稅下稅收籌劃的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收入支出也伴隨著增長,而新個稅的頒布主要改革關鍵起征點的提升以及新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給予了納稅人對收入進行合法、合理、合規、有效的納稅籌劃的空間,來降低個人繳納稅額、減輕稅收負擔提供了可能性。有人認為納稅籌劃是屬于逃稅偷稅漏稅的行為,這顯然反映了人們對稅收知識的貧乏。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法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結合自己的實際對收入進行合理籌劃以實現利益最大化。納稅籌劃是具有可操作性、合法性、合理性的。運用稅籌劃技巧來幫助納稅人降低稅負,提高收入,更有助于人們對新稅法法律知識的了解,增強納稅意識。新的稅收政策下的納稅籌劃,需要更多專業納稅籌劃人才來幫助企業、個人進行籌謀。這就要求社會培養具有高職業道德水平、高專業素質性的納稅籌劃人。

四、新個稅下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每個月的應稅收入不均衡

由于職業間的多樣性、行業的季節性,像房地產公司的地產銷售人員、律所的律師、商貿企業的業務員、旅游行業的導游等,每月的收入具有較大的差異性?,F如今的企業管理中,有大多數的企業運用績效考核的模式評價職工的事務落實狀況。職工收入的金額大致由基本工資、績效考核工資與年終獎獎金構成,工資占比中基本工資最少,占較大比例的則是績效考核工資,從而促進員工積極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企業按照固定工資+績效工資這種薪酬發放模式有極大的幾率會產生員工在每一年各個月份所獲得的收入出現較大幅度漲落的極端現象,導致每個月的應稅收入不均衡,取得高收入的月份需要繳納較多的個人所得稅,而在取得低收入的月份繳納少量的個稅甚至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結果總的全年累計應納稅額所得額小于等于零的情況,造成在次年匯算清繳期申請退回個人所得稅的麻煩。

(二)年終獎納稅陷阱

年終獎顧名思義是企業給予員工的一種貨幣性獎勵,頒發年終獎可以有效地從物質上肯定員工全年兢兢業業為企業貢獻的業績成就,從精神上提升員工激勵自豪感。在一般情況下,人們認為獲得年終獎越高越好,但實際上卻不盡然。假如A企業下的B員工(該員工12月份工資大于個稅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應納稅額為正數)在2018年12月底獲得年終獎36000.00元,則B員工年終獎需要繳納的稅額為:36000.00×3%-0=1080.00元;假設獲得年終獎的金額為36001.00元(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則B元年終獎需要繳納的稅額為:36001.00×10%-210=3390.00元;為何年終獎增加一元,會造成繳納稅額相差3390.00-1080.00=2310.00的差異。導致員工實際到手的年終獎稅后金額反而更少的局面。原因在于年終獎納稅存在陷阱——“無效區間”。年終獎確定所適用的稅率是按照年終獎的稅前金額除以十二來以此作為計算依據,如果年終獎的金額剛好處于臨界點的數值或者超過臨界區域時,稅率則會上升至下一個更高的檔位,那么納稅人所承擔的應納稅額則會相應的提高。依據上面的方式,可以測算出年終獎發的越多,實際到手金額出現反差的區域,即年終獎的“無效區間”。

表4-1年終獎“無效區間”

序號 年終獎 稅率 應納稅額 多發獎金 無效區間
1 36000.00 3% 1080.00 36001.00—38566.67
36001.00 10% 3390.10 1.00
38566.67 10% 3646.67 2566.67
2 144000.00 10% 14190.00 144001.00—160500.00
144001.00 20% 27390.00 1.00
160500.00 20% 30690.00 16500.00
3 300000.00 20% 58590.00 300001.00—318333.33
300001.00 25% 72340.25 1.00
318333.33 25% 76923.33 18333.33
4 420000.00 25% 102340.00 420001.00—447500.00
420001.00 30% 121590.30 1.00
447500.00 30% 129840.00 27500.00
5 660000.00 30% 193590.00 660001.00—706538.46
660001.00 35% 223840.35 1.00
706538.46 35% 240128.46 46538.46
6 960000.00 35% 328840.00 960001.0—1120000.00
960001.00 45% 416840.45 1.00
1120000.00 45% 488840.00 160000.00

五、個人所得稅籌劃的主要策略

(一)均衡月工資、獎金的發放

由于現在很多企業都實行績效提成式來發放的薪酬模式,導致每個月的工資應稅收入不均勻。另外一個原因是員工的工資薪酬與年終獎計稅方式不同,根據財政部2018年頒發第164號文件規定年終獎計算所適用的稅率、計算方法等規范,納稅人有權利自由選擇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式,一是考慮獨立籌劃納稅,二則是合并入本年度的四項綜合所得計算納稅(此選擇權僅限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年終獎如果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則可享用費用扣除優惠。因此,要根據實際情況,慎重選擇計稅方式,均衡發放工資、獎金,采取不同的籌劃方案,降低員工的個稅繳納,提高工資水平。

案例一:月工資薪酬不均衡

導游小歐2018年任職于浩瀚旅行社,主要負責中國旅行團赴日本旅游項目。小歐在2018年基本工資金額為4500元,專項扣除為1000元,附加扣除為1000元,旺季帶團績效提成為5000元/月,其余時間無其他收入。2018年11月到2019年2月為日本旅游旺季。

計稅方式一:按照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8年應納稅額:(4500-1000-1000+5000-5000)×3%×2=150元

2019年應納稅額:(4500-1000-1000+5000-5000)×3%×2=150元

因此這段期間應納稅額:150+150=300元

計稅方式二:均衡月工資與績效提成的發放,將這四個月的績效提成5000×4=20000元平均分攤到每月的工資,即每月平攤少于2500元的績效提成,可以使應納稅額=基本工資+調整后的績效提成-專項扣除-附加扣除-費用<0,達到應納稅所得額小于零,不需要繳納稅額的目的。通過調整基本工資與績效提成金額來發放工資薪酬的方式,能夠為小歐每年少繳納150元的個人所得稅。

案例二:月工資薪酬固定,應納稅額所得額小于等于0時

假設X公司員工小王2020年月工資8000元,專項扣除與專項附加扣除總計為4500元,年終獎為55000元。

計稅方式一:工資薪酬和年終獎單獨計稅

工資薪酬應納稅額:8000-4500-5000=-1500(應納稅所得額≤0,無需繳稅)

年終獎應納稅額:55000×10%-2520=2980元

年應納稅額:0+2980=2980元

計稅方式二:工資薪酬和年終獎合并計稅

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8000×12-4500×12-60000+55000)×3%=1110元

通過比較分析兩種計稅方式,合并工資與年終獎綜合計算個人所得稅相比單獨計稅可少繳納2980-1110=1870元,在工資薪酬應納稅額所得額小于等于0時,合并計稅方式繳納稅額少于單獨計稅,在此情況下,應選擇合并計稅方式。

案例三:工資薪酬應納稅額所得額大于0,與年終獎的應納稅額所得額介于0到36000時

假設Y公司員工小李2020年月工資10000元,專項扣除與專項附加扣除總計為4500元,年終獎為13000元。

計稅方式一:工資薪酬和年終獎單獨計稅

工資薪酬應納稅額:(10000×12-4500×12-60000)×3%=180元

年終獎應納稅額:13000×3%=390元

年應納稅額:180+390=570元

計稅方式二:工資薪酬和年終獎合并計稅

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10000×12-4500×12-60000+13000)×3%=570元

通過案例中的數據可以得出,無論是工資薪酬與年終獎單獨發放計稅,還是選擇綜合的計稅方式,兩者的金額都是相等的。工資薪酬與年終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此情況下,應納稅額都處在0到36000×3%=1080之間,兩種計稅方式結果都一致。

案例四:工資薪酬應納稅額所得額大于0,與年終獎應納稅額所得額大于36000時

假設Z公司員工小新2020年月工資12000元,專項扣除與專項附加扣除總計為4500元,年終獎為25000元。

計稅方式一:工資薪酬和年終獎單獨計稅

工資薪酬應納稅額:(12000×12-4500×12-60000)×3%=900元

年終獎應納稅額:25000×3%=750元

年應納稅額:900+750=1650元

計稅方式二:工資薪酬和年終獎合并計稅

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12000×12-4500×12-60000+25000)×10%-2520=2980元

通過比較分析兩種計稅方式,工資與年終獎單獨計稅比合并計稅可以少繳納2980-1650=1330元。在此情況下,應當選擇分別單獨計稅為最佳選擇。

同理,由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員工工資年終獎以不同計稅方式、等同金額工資年終獎分別以不同金額發放會造成繳納稅費巨大差異化。企業財務人員可以提前核算工資年終獎所適用的稅率,特別是月收入水平差別大的季節性職業群體以及中高收入者,若發現核算兩者之間適用稅率檔次差異巨大,可調整工資年終獎發放金額,選擇適用的計稅方式來降低兩者對應的稅率,從而使其最后的綜合稅負達到最小化,稅后收入最大化的最優籌劃方案。

(二)避開年終獎納稅陷阱“無效區間”

由于年終獎納稅存在納稅陷阱,應采取措施有效避開“無效區間”,來降低稅負。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應充分利用年終獎的臨界值進行稅收籌劃,即不能使年終獎落在以下區間范圍內(36001.00—38566.67)、(144001.00—160500.00)、(300001.00—318333.33)、(420001.00—447500.00)、(660001.00—706538.46)、(960001.00—1120000.00),這樣才能避免多發一元獎金而導致稅率提升多一個檔位的情形。根據政策指引,當全年一次性獎金金額落在上述區間范圍內,可以綜合運用工資薪酬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發放,合理調節月均工資的金額與獎金的金額來規避“無效區間”,避免承擔超額稅費,以提高稅后收入金額。

(三)應稅工資福利化,提高員工待遇

對于企業與個人來說,將應稅工資轉化為雇員福利有利于實現共贏的局面。當雇員的工資薪酬愈加高時,個人所必須支付的稅款也會同步增加。而企業以特定的工資薪酬的金額替換成雇員某些必要生活開支福利項目,不僅能夠在計算工資時減少納稅,還能夠加強員工對企業的幸福感、獲得感,提高工作積極性。企業可以提供以下福利項目:一是在食、住、醫療、娛樂方面的基本生活福利設施,開設職工免費或低價消費的職工食堂;提供免費宿舍或者收取小額租金以供雇員居??;建設醫療衛生基本的運動娛樂設備。二是配置辦公必用設備且免交個稅以及把貨幣性補貼調整為發票報銷,如發放手機、電腦等移動電子設備;職工消費可討要合規發票向公司報銷標準內的交通費、通訊費、餐飲費等費用;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等補貼根據規定是屬于不征稅的范圍。企業提供這些福利實際上是將員工的收入轉化為具體的形式,事實上所享有的效用并沒有減少,企業可將報銷發票列屬于經營費用。將福利抵減工資,降低個稅支付。企業提高員工福利待遇,創造雙贏局面。

(四)充分利用扣除項目

企業及個人可以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各項扣除項目來合理縮小稅基??鄢椖恐饕袃纱蠓矫?,一是社會保險的繳納金額,二是此次中國個稅革新首次提出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社會保險繳費包括“五險一金”的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企業個人在保障應發工資固定的情形下,足額繳納“五險一金”,最大程度的提高繳納金額的基數和繳存比例,不僅給自己將來生活增添了一份可靠的保險,還能最大化的縮小應納稅所得額,降低稅費繳納金額,提高個人稅后收入。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可以有見效地大幅度釋放收入處于中下游人們的壓力,無論是子女教育、老人的贍養、自我提升還是住房、醫療方面都有所涉及,給予大幅度的個稅減稅紅利。每個人所能夠享有的減除項目都互有差異,要依據個人情況來加以減免。要及時根據事實向上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充分利用好專項扣除項目,可以有效果地降低個稅繳納。以下案例能夠說明運用好扣除項目,可以有效果地削減納稅額。

案例:小曉就職于財務公司每月取得工資12000元,有一雙兒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贍養父母,且父母的年紀均年滿60歲,今年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首次購買住房并每月需償還住房貸款利息。計算小曉本月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小曉一雙兒女正在上學接受高中教育,可扣除金額2×1000=2000元;贍養年紀過60歲的老人,可扣除2×1000=2000元;繼續教育并取得資格證書,可扣除3600元;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扣除1000元。小曉應繳納稅額:12000-2000-2000-3600-1000-5000=-1600元,應納稅額所得額小于零,因此不需繳納個稅。

(五)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籌劃

股權激勵式稅收籌劃適用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員工,企業創新薪酬兌現模式給予這類員工股權,把企業的股權利益與員工利益捆綁一起,不但能避免高額的個稅支出,還能增強其責任感最大化股東利益。根據財政部2018年發布的通知,居民得到合乎要求的股權激勵所得可以單獨計算征稅,無需并入當年綜合性的四項繳納稅額(2022年1月1日前),因此會分散承擔更高稅率的風險。企業股權激勵模式主要分為三種: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假設公司給予員工股票期權,員工在一開始接受施權時一般不需要納稅,等到員工真正在行權時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期間的占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轉讓時則按“財產轉讓所得”。企業應結合自身與員工適宜把持降低總稅負。通過此方式,高管人員核心員工不僅僅享有必要的薪酬待遇,獲得股權的員工更能夠因此受到激勵為企業謀劃更好的發展方案,創造更多的財富。

(六)其他策略

除了上述的主要籌劃策略方案,還可以通過公益性捐贈、巧妙使用附加扣除項目住房租金來減少應納稅額。遵照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使用所得實行公益性捐贈的金額可以從應納稅額所得額中扣除,但條件是申報的扣除捐贈額不得多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雖然繳納個稅是所有公民應履行的責任與義務,但是當應納稅所得額處于“無效區間”時我們運用部分工資投入到公益性捐贈的公益金,既可以抵消本月應稅工資的應納稅額,又能夠為社會困難群體獻出自己一份薄弱的力量,與此同時亦提升了個人的自我價值,對于關心社會慈善福利事業的人來講,這何嘗不是一件一舉兩得的計策。

依據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的條款,個人享有住房租金扣除的條件要同時滿足納稅人無自己持有的房屋而在其就業企業的城市租住房屋產生租金開銷且在同一個納稅年度內并無發生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根據既定事實,本人可以提供相關信息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填寫申報扣除。此外,還有兩種情形。一職工本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并無房產,與父母生活且父母有房產,若父母將房屋出租給職工,則職工能夠享有租金附加扣除。二職工的工作城市在北京,企業提供免費的北京住房,職工首次貸款購買房產在廊坊市,此時企業可以將免費住房替換成收取小額租金(100元/月),應決定選取可扣總數數額極大值的租金附加扣除1500元,與住房貸款利息相比可多扣除500元。

六、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基于新舊個人所得稅法的要點以及納稅改革的一些問題,結合前人納稅籌劃策略進行研究具有現實的實際意義。企業財務人員要充分表現企業的“財務參謀”的作用,及時的跟進新政策出臺,充分理解稅法的內容,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策略對工資、年終獎合理籌劃,減輕納稅人稅負,規避多余的稅款,獲得更高的效益。

個稅籌劃是在合法的基礎上將個人應納稅額進行優化,降低個人的稅負壓力。加強個人所得稅籌劃對于國家、企業、個人三者來講都具有顯而易見的益處。只有緊隨國家政策的步伐,研究政策實施成效,才能更好地驅動國家法律制度的更新換代,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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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Niels Johannesen. Imperfect tax competition for profits, asymmetric equilibrium and beneficial tax havens[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10,81(2).

致謝

本文是在鄔滋老師的精心指導下完成的。論文從選題到完成的整個過程中,得到了鄔滋老師的熱情幫助和精心指導。鄔滋老師嚴謹的治學態度、淵博的專業知識、敏銳的學術眼光、精益求精的精神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對我的學習和工作產生極大地促進作用。誠摯感謝我的論文指導老師。在論文完成之際,我要感謝輔導員吳飛、王萌老師對我在四年學習和生活中的關心和教誨,特向吳飛、王萌老師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謝!

在此,還要感謝楊麗萍老師、黃靜老師、代婷老師等老師在四年的學習中給我的幫助和支持。他們所講授的《稅法》、《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等課程給我思想的啟迪,從他們所講授的課程中我學到了個人所得稅相關領域的知識以及稅收籌劃的方法,這些方法在我研究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使我能夠順利完成課題的研究和論文的寫作。衷心感謝盧映芝、林關莉、徐藝婷、鄭小燕等同學們給予的幫助!同時我還要感謝父母家人無微不至的關懷!感謝周福萍老師、黃璐老師、祝鎮東老師、鄧曄瑩老師等所有任課老師的精心授業和教輔人員的辛勤工作!

本文在寫作過程中參考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在此向所有的作者表示深深的感謝!金無足赤,人無完人。由于我的學術水平有限,所寫論文難免有不足之處,懇請各位老師和同學批評指正!

新個稅下工資和年終獎的稅收籌劃

新個稅下工資和年終獎的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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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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