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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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xxx: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網2013]]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同時《xxxxxxx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指出:“為實現黨領導下的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全面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法治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和組織化程度,促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提出的意見”[[[]xxx、xxxx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xxxx2017]]。2018年的全國兩會期間更是推行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大舉措,目的就是要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治理能力現代化涉及的層面多,參與的主體全面,在政府機構改革的背景下,簡政放權成為主要趨勢,減少政府的直接干預,引導各類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到社區治理中。在新公共服務研究背景下,“治理”的內涵和外延越來越深刻,各種非政府組織、民間組織的數量與日俱增,在社會治理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市場經濟蓬勃發展,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自治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的優勢明顯,能夠代表個人形成強大合力從而與其他組織進行合作和競爭,有效維護了業主的公民權。但是,新生事物發展總要經歷坎坷,面臨諸多困境,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和社會治理的能力還有提高的空間,目前無法適應現代化的要求,所以本文旨以提高業主委員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研究起點,增強業主委員會時代適應性,提高我國治理能力發展的全面性,符合新時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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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xx勝利召開標志我國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新時代就會出現新的發展要求,加快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設步伐成為應有之意。“社區治理”興起,與舊有單位制的解體和住宅商品化相伴而生,廣大人民群眾從受單位制的直接管轄,轉變為公民社會中的獨立身份,對于產權意識的要求逐漸提高。因此,生活在社區中對于維護自己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的需要也增加。社區中參與治理的主體如何有效回應居民的公共利益,尤其是業主委員會怎樣發揮其積極作用,成為研究社區治理的重點。
通過探討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研究,發揮的主要作用首先便是順應國家機構改革的大勢,在權力下放,構建“小政府,大社會”的進程中,主動承接國家下放的行xxx力,發揮居民自治的優勢,構建服務型社會;其次,可以提高廣大居民的自治精神,各類非政府組織參與社區治理,離不開普通居民的廣泛參與和集中參與,居民被吸納進各個主體的職能履行之中,有效的增強居民的民主政治意識,保證居民民主管理權利的實現;最后,政府日益從微觀、直接的管理中抽離出來,充分簡政放權,業主委員會在社區治理網絡中占據一席之地,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越來越被居民接納,業主也主動參與其中,便于加強居民之間的溝通、協調、信任,以互信互利為紐帶的公民社會逐步形成,有利于創造和諧的人居環境,降低潛在社會威脅性,給我國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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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闡述
?。?)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行機構,遵照《業主公約》從事相關領域管理,承擔的主要職責包括,遵循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并且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負責解決小區內鄰里矛盾糾紛,調解家庭內部矛盾,形成良好的人際關系。負責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負責小區綠化、水電服務、防火防盜、娛樂消遣、環境整治等工作的開展情況。根據內部管理章程,制定明確的規章制度,規范換屆選舉流程,踐行《業主公約》各項準則。業主委員會在參與社區治理的過程中,因為受到的外部干預少,直接代表業主的權利要求,在得到業主信任前提下,有效聯系業主從而自治優勢明顯。
街道辦事處、物業服務公司、居民委員會相對更加成熟,在社區治理中更有先天優勢。業主委員會是在住房商品化,居民的產權意識濃厚的背景下產生的,作為非政府組織,受到的政府行政力量干預少,能夠積極主動地以維護業主權益為第一要務,居民更加傾向于業主委員會,看重其獨立地位,居民通過參與業主委員會的決策和維權行動保障自身民主權利。居民委員會也是自治性組織,業主委員會不受政府的直接指導,自治空間和領域更加廣泛。街道辦事處監督指導居民委員會,日常工作需要及時上報備案,許多行政事務接受街道辦事處的指揮領導,相比較而言,居民選擇業主委員會的傾向性更明顯。
?。?)社區治理
社區是具有相同的利益取向的居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區域,本文所要討論的是基于房屋產權,在某特定的空間內的社區概念,也就是商品房小區。社區是單位制解體之后,伴隨著住房商品化應運而生的,在市場經濟體制內,對于產權的重視相應催生了社區居民對于各自權益的保護。
社區內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民間組織、經濟組織普遍存在,在各自的領域內為居民提供多樣化的服務,提供多種類型的公共物品,滿足居民對于差異性的公共服務的需要,社區治理中的示范效應和協作效應得到彰顯。
在社區中,政府組織早就退出了直接管理的領域,居民的訴求多變,而且政府也沒有能力全權管理轄區內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的非政府組織參與到社區治理中,發揮各自的優勢和特長,為居民提供了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各個主體不能保守殘缺,應該主動打破隔閡,既要避免職能重疊,又能防止推卸責任。社區治理不再停留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原始階段,如今的社區治理中,各主體間的責任更加明確,共同致力于創建和諧、美麗、安全、有序的居住環境,及時回應居民的訴求,做好基礎性服務工作的同時,著眼于建設規劃和長遠目標。社區治理中,居民不再處于被動弱勢地位,政府也不能再通過單一的行政指令性方式執行公共政策,居民的民主權利得到尊重,能夠主動參與到事關全體居民利益的決策中,影響公共決策的走向,起到有效作用,防止出現政府尋租行為。其他主體同樣以居民的福祉為根本出發點,工作重點進一步向居民傾斜,為居民排憂解難。
2.治理理論
全球治理委員會認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采用多種方式管理共同事務的總和。它是調和不同利益,甚至相互沖突的利益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一個持續過程。該過程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全球治理委員會.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M].倫敦: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23.]]善治,通俗易懂的理解就是“好的治理模式”,涉及的主體不止一個,是否達到善治的理想效果實現公共利益的程度,更多的取決于公民的參與度和滿意感,二者相互促進,相互影響。實現善治,很大程度上要賦予公民一定的政治權利,比如民主監督、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能對治理主體的公共決策產生積極性的影響,從而能夠表達公民的利益訴求,在征求民意的基礎上,各方治理主體有決策的依據,因勢利導,公共服務最大程度獲得了公民的認同感,逐漸接近善治的目標。
廣義的社區治理,政府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相互依賴,彼此之間追求的目標不停,但是共同努力結果是實現善治,具體行為取向由于追究的公共價值不同而出現差異。要實現社區治理中的善治,各個主體需要探索新的合作機制,減少對抗和沖突,劃清責任邊界,主動承擔責任,并且要充分保證社區內居民的民主權利,自覺接受監督,把人民群眾滿不滿意作為檢驗工作成果的根本標準,增強工作回應性和時效性。
3.集體行動理論
加哥大學社會學系趙鼎新教授認為:“集體行動就是有許多個體參加的、具有很大自發性的制度外政治行為。”[[[]趙鼎新.集體行動、搭便車理論與形式社會學方法[J].社會學研究,2006(1):29.]]集體行動相比于個人行動最大的差異在于,集體行動是借助組織這一形式實現的,集體行動中每一個個體由于某種特殊原因聚集在一起,形成緊密聯系、相互依賴、有共同的利益追究的組織,當組織實現特定的公共利益時,集體行動中的每各個體相對應分得私人偏好的滿足,換句話說,只要集體行動實現了不可分割、具有普遍性的利益,那么每一個個體都有權利分享,也就不能排除那些沒有采取任何行動但是卻身在組織中的人消費集體利益。
4.非政府組織理論
“非政府組織是指在政府經濟管理模式下,能夠在政府調控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起溝通政府與社會主體之間的信息、平衡社會利益沖突、協調各方行為的中介作用的組織。”[[[]李曉鳳.非政府姐織的發展現狀初探.[J]求實,2006(1):166
]]非政府組織與政府官方組織向對應,從定義中不難看出,非政府組織受到政府的干預少,能夠在各自的領域具有獨立性的地位,而且在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進程中也能夠替代政府的部分作用,起到補充性的功能。在提倡服務型政府的階段,政府簡政放權,還權于社會,實際上鼓勵更多的非政府組織在政府的指導下,利用自身的獨特優勢,能夠與政府組織、市場組織、社會組織一起發揮協同作用,歸根結底是要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導向貫徹到底。非政府組織在政府轉變職能的改革中,承接了政府下放的管轄權,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通過對以上理論的解釋,有助于在研究中搭建起科學的研究框架,使得問題的剖析和解決對策的提出具有理論上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治理理論便于剖析業主委員會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從而讓業主委員會能夠在實踐中發揮更加主動的積極作用。集體行動理論有利于研究業主維權的原因、目的、困境,從而讓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更加清晰,將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納入工作目標之內,并且當做底線思維。非政府組織理論有助于在治理理論的基礎上,全面分析業主委員會這一新興非政府組織的合法性,自治性是業主委員會的最大優勢,但是也可能是出現最大問題的內在原因,如何避免業主委員會陷入非政府組織的普遍矛盾,也是本文重要創新。
二、業主委員會的產生背景及其功能
1978年改革開放之后,市場經濟釋放了社會活力,業主委員會適應新的發展需要出現,其產生背景與時代的發展息息相關,分析業主委員會的產生背景能夠形成對于其基本作用和定位的初步認識,結合時代背景找到影響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因素,也能夠把握時代要求,提出科學性的對策。業主委員會在其產生之日起,作為非政府組織承擔著一般非政府組織的基本功能,同樣,既然是業主權益的維護者,保障集體權益不受非法侵害決定業主委員會的發展空間,此外,業主委員會在促進民主政治、建設社區文化、化解矛盾糾紛方面也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ㄒ唬I主委員會產生背景
改革開放的范圍迅速擴大,市場經濟的發展速度出人意料,計劃經濟時期單位制再也無力管理,難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下多元主體的利益需求,無法有效保護公民的經濟利益和政治權利。以政府為主導的高度壟斷的社會逐漸分化為政府、社會、市場三者共同發揮作用。隨著福利分房制度和單位制管理模式的瓦解,個人住房私有化、商品化的趨勢不可阻擋,越來越多的公民通過購買商品房,得到了私人不動產權,越來越多的公民進入商品房小區成為業主,角色身份的轉換意味著權利意識的覺醒。在業主保護個人權利的過程中,單獨的個體無法與龐大的社會組織相競爭,在此種困境中,業主迫切需要一個集體組織代表全體業主維護權利,業主委員會應運而生。
1.單位制解體
單位制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形成的一種中央集中計劃管理的社會體制。在單位制下,所有社會成員被依據所從事的工作劃入特定的區域,并且給予住房,單位制中形成了高度的社會同質性和低社會分化性,在單位住房內,所有個人需求都要借助單位這一龐大的組織實現,后勤服務、醫療保障、養老保險、學齡教育全部納入單位體制中,居住在同一單位區域內的人對單位有著高度的依賴性,同樣沒有機會參與居住環境的管理。
改革開放影響巨大,單位制的弊端十分明顯,很難滿足居民的自治需要,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難以運行,單位制開始走向解體,“單位人”也逐漸過渡到“社會人”,人們的生活訴求轉而依靠各類非政府組織和民間團體的幫助,人們對于單位的依賴度下降,關注的重心轉系到社區內,更加注重生活環境的改善,力圖與全體業主一道建設和諧、美麗、有序的社區環境。單位制解體后,業主委員會迅速崛起,代替原有單位制管理模式,開始顯露積極作用。
2.住宅商品化
經濟體制的轉型過程中,把城鎮住房制度的改革當做重要環節。計劃經濟體制時期,采取的是單位制下的住房福利分配形式,個人僅享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對于產權觀念并不明確,個人長期處于被動管理的不利地位。住房制度的改變,房地產商品房市場的力量不可小視,打破年齡、宗教、種族、國籍、工作單位、經濟條件和受教育水平的各類商品房小區與日俱增,給人們提供了廣泛的自由選擇空間。社會成員通過購買商品房,占有了商品房的所有權,產權意識得到加強,但是新的問題隨之產生。
在社區內,居委會、物業服務公司、開發商、行政主管部門各自為政,權力邊界和責任劃分層疊交錯,缺乏明確的權、責、利的劃分,所以商品房的業主出現利益需求,不知道該向哪個主體申訴,而且各個主體經常會扯皮推諉,相互推卸責任,將業主的利益訴求放在一邊。在力量博弈中,廣大業主逐漸意識到勢單力薄,必須借助組織的力量加以競爭,業主委員會作為維護集體利益的產物活躍在以上多個主體之間,成為維護業主利益的堅強力量。
3.公民社會發育
建國后,我國的人民公社和單位制壓縮了公民社會的活動空間,政府采取垂直式的管理方式,建立起從中央到地方的嚴密的政策推進體系,依靠國家強制性權力,極大提高了社會的動員能力,但是造成了公民社會的嚴重萎縮,造成了社會力量的萎縮,使得公民直接面對強大的政府。
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使得社會資源被不同的社會主體占據,除了政府掌握國有資產以外,其他公共性資源的占有,“政府、市場、社會在社會治理中發揮各自專長,相互配合,給予了公民社會成熟的空間。公共服務不再由政府所單獨壟斷,公民能夠在多個主體手中得到公共服務,而且獲取公共服務的質量更高,因此更加主動的影響公共政策,政府則借助政策工具的影響參與社會治理。2018年全國兩會進行了黨和國家機構的改革,合并了職能重疊的部門,根據社會發展需要組建新的xxxx組成部門,從上而下的推動各級政府部門的改革,主要目的就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導向,進一步簡政放權,鼓勵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政府從直接監管退出,充分授權給各類非政府組織。業主委員會的出現承接了政府的授權,并且又能直接聯系公民,從而提供給社區內的業主更加優質的服務,有效維護了集體權益,而且作為國家和個人之間的緩沖地帶,減少了社會矛盾的激化。
4.公民意識覺醒
受到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影響,長期以來我國公民的民主意識長期被壓抑,在單位制環境中,公民并不需要考慮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因為單位會包辦一切,單位制內的居民的民主參與意識同樣被限制,缺少發揮的途徑。
隨著單位制的解體,住房商品化的潮流不可阻擋,業主在商品房小區內獲得了不動產產權,個人的產權意識和權利意識隨之得到啟發,加上公民社會的發展和民間組織的崛起,直接促進了公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熱情和信心,越來越多的社區內業主通過集體行動來維權,打造和諧有序的居住環境,從而生活質量得到提高。在社區內,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要就更高,但是業主們缺乏專業性的知識和技能,借助業主委員會帶有的權威性和專業性,能夠增強從物業公司爭取合法權益,減少業主維權行動的成本,在參與社區治理中貢獻力量
5.物業管理興起
物業管理是“一種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物業管理企業和各種專業服務公司提供的專業化的有償服務,也是一種通過合同明確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責、權、利關系的契約行為”。[[[]任飛:《業主委員會制度研究——以蘇州市吳中區“美之國”小區業主委員會為例》,蘇州:蘇州大學碩士論文,2009年,第8頁]]在單位制內,居民對所有后勤管理無需關心,都有單位的后勤服務部門負責上門維修,居住的區域也有單位負責維護。在單位制解體和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原有單位體制下單位無法承擔所有的服務功能,因此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由此發展壯大。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市場組織,以經濟利益為發展目標,通過給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如水電維修、垃圾清理、綠化環保、保衛巡邏等,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從而實現雇傭與被雇傭的紐帶聯系。但是在實際情況內,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不能滿足業主的需要,而且存在收費不透明、亂收費、服務質量差等問題。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選擇更合適的物業公司,享受更加貼心便捷的服務,業主委員會也能監督物業公司,督促其進步。
?。ǘI主委員會的功能
從功能論的角度出發,業主委員會不僅具有民間自治組織的一般性功能,又因為其性質的特殊性,具備促進基層民主,保障民主權利的重要作用。新時代環境下,拓寬業主委員會的參與路徑,以此提高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歸根結底是要從其自身的功能開始重點分析,剖析業主委員會的功能,有助于進一步了解業主委員會的性質、職能、責任,從而減少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難度。
1.擴大民主參與,促進基層民主
單位制的解體將被壓縮的公民參與釋放出來,業主委員會的出現提供了公民參與的新渠道,公民可以通過類似于業主委員會這樣的自治組織合理表達自己的訴求,尋求與其他主體的競爭與合作,從而能夠實現自己的民主政治權利,公民也能夠自由選擇公共服務的主體。
業主委員會的出現建立起業主之間的聯系,通過維護公共利益把全體業主聚合起來,將全體業主納入一個同一組織內,進而促進業主維權運動的興起,也能夠通過正式組織的規范性,避免搭便車現象的出現。業主們能夠平等、互信的參與事關集體的業主委員會決策,對事關公共利益的事項充分協商,自覺發揮民主權利,從而彰顯出民主協商的強大動力。另外,業主委員會還為公民實習民主權利提供了渠道,發揮民主協商制度的影響范圍,減輕了居民委員會的工作負擔。
2.建設社區文化,創建和諧環境
業主委員會不同于居委會和物業服務公司,居委會作為城市基層自治組織,但是行政化色彩比較濃重,物業服務公司是經濟型組織,以營利為目的,業主委員會是在尊重業主權利的基礎上,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所以更能聚合全體業主的信賴和委托。
相比較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商品房小區內的居民異質性強,沒有農村社區以土地為連接紐帶的共同利益,業主委員會的出現直接解決了這個問題。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維護業主集體利益,保護公共財產,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等,基本業務范圍與每一位業主的個人利益息息相關,所以增強了彼此之間的交流和聯系,鼓勵相互幫助相互扶持,促進良好精神風貌的形成。在互利共贏的前提下,每一位業主參與到業主委員會的文娛活動中,不但豐富自己的業余生活,而且有利于加強業主的內在聯系,樹立業主委員會的權威,又能夠最大程度上建設規范有序的社區文化。
3.保護業主權益,改善物業服務
業主委員會一項重要職責就是保護業主的公共財產免受損失,同時能夠通過與物業公司和居委會、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從而有效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在實踐中,業主委員會被簡單的定義為業主維權組織,嚴重限制了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空間,業主委員會的首要職責是確保公私財產不受侵害,同時物業服務管理也存在管理不科學和運行不規范的問題,因此,業主委員會重要職責是監督物業服務公司的日常工作,盡力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減少業主的投訴和抱怨,建設優美環境。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的互動中,業主委員會有權利通過業主代表大會的決策,選擇聘請資質更好、服務更優的物業公司,有效的促進物業服務公司提高服務質量,創建美麗干凈的社區。
4.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安定團結
業主委員會具有非營利性、公益性、自治性的特征,當發生業主與業主、業主與物業、業主與居委會、業主與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糾紛時,業主委員會能夠以獨立的身份居中調解糾紛,根據雙方爭論的焦點,提出合理有效的協商辦法,防止矛盾的影響范圍,破壞公共秩序的穩定。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就社區內有關公共利益的事項應該協商解決,主動公開掌握的信息,業主委員會直接聯系業主,物業服務公司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及時得到工作反饋,進而采取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實現兩者的有機結合。在與居委會的互動中,業主委員會更具有民意代表性,應該主動接受居委會的指導,居委會可以依據自身行政方面的便利,給予業主委員會資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幫助業主委員會轉型升級。居委會可以主動探索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以及居委會在內的協商大會制度,將社區的公共事務集體協商解決,提高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形成三個主體通力合作的共贏狀態。
三、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困境分析
業主委員會從無到有,勢必經歷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影響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困境屢見不鮮,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過程中,學者們也有不同的見解。筆者在借鑒先進理論成果的基礎上,通過查閱數據,試圖深入剖析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從內部和外部兩個全面的視角,分析當前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癥結所在。
?。ㄒ唬I主委員會內部建設問題分析
深入分析制約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內部機制問題,事關業主委員會能否在在時代要求下,通過內部的機制建設,提高規范化程度,從而減少內部壓力,能夠有效解決外部的壓力,進一步因地制宜的提高治理能力。
1.規范程度落后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在選舉產生30日之內,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備案。在備案結束之后,業主委員會隨即具有具體地位,開展日常工作。在實踐過程中,業主委員會在選舉產生之后,并沒有制定完整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條例,很多事項都是委員根據經驗決定,很少采取制度化的方式開展。在會議制度上,大多數業主委員會受制于委員時間難以協調,所以很難通過集體決策的形式,公開進行集體決策,在日常工作中也就不可避免的遇到障礙。另外,《物業管理條例》僅僅從宏觀上明確了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但是不同地方的社區內環境千差萬別,需要制定符合本區域內具體情況的工作方針,通過制度化的方式把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方法、程序、職能加以明文規定,便于接受內外部監督。
2.組織結構松散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由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有主任和副主任,委員若干,總人數按照單數構成不超過11人。業主委員會在選舉產生之后,所有成員均為兼職,純粹依靠自愿自覺開展工作,實際工作效果取決于內部成員的責任心。另外,業委會構成人員最佳配置是老中青相結合,能夠兼顧各個年齡階段的實際需求,年輕人發揮活力和創新性,老年人憑借人生經驗和對于社區的了解提供指導,中年人沉穩干練,但是實際上業委會多有退休員工構成,他們本身有閱歷上的優勢,在工作中卻難以事必躬親,無法勝任長期的高強度工作。大多數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公約》開展工作,在其內部一般沒有行為規范和具體的工作條例,這也就使得業委會的工作開展缺少針對性和全面性,只能處理一些簡單的矛盾,對于社區的宏觀規劃、總體建設等工作參與不足,難以在社區治理中代表業主表達利益需求。而且組織結構松散帶來的最大弊端是成員之間相互推脫,形成小團體,難以發揮強大的合理,受到的約束和行為規范少,也就不能克服業委會成員的消極作風。
3.委員能力不足
業主委員會作為參與社區治理的主體之一,社區治理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需要具有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的人才能處理,業主委員會由社區內的業主組成,業主的社會階層、受教育水平、價值觀取向存在很大的差異,業委會成員大多是一些自由職業者或是退休工人,處理人際關系和協調家庭糾紛方面難度不大,不過面對物業公司關于收取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服務費用方面力不從心。審查物業公司的費用預算、物業費的收支報表、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上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財會知識和技能,審核物業公司的預算?!段飿I服務合同》的簽訂和變更時,如果不熟悉合同法的業務,難以與物業公司一起擬定服務合同,并且在合同履行階段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高質量的服務,防止物業公司利用合同中的漏洞侵害業主的權益。另外,某些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文化素質不高,
有關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自己并不熟悉,在面對復雜的利益矛盾時無法根據嚴格的規章制度辦事,造成了額外的工作負擔。如果業委會成員的能力與業委會需要不匹配,無法維護業主權益,損害的是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的信賴,本身社區內人際關系不夠緊密,任何一點工作失誤都會被無限放大,使業主委員會的權威受到影響,也就沒有參與社區治理的民意基礎,變成可有可無的機構。
4.尋租行為嚴重
業主委員會作為非政府組織,是由業主選舉產生,基于互信互利原則開展工作,執行《業主公約》,以維護業主權益為中心。不過,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都本著自愿無私的原則參加,沒有相應的報酬和獎金,同樣也沒有處罰懲戒機制,從經濟人假設分析,業委會委員也有追求私人利益的傾向,內部缺少監督評價機制,外部不具備監督的條件,所以往往會出現違背業主權益的情況出現。物業公司為了減少業委會對自己工作的額外監督,利用給予業委會委員種種便利的手段,比如少交物業費等手段,應對業委會的制約,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構成了利益聯盟,使得業委會與物業公司達成小的利益團伙,共同無形之中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另外,業委會內部結構松散,短時間內無法形成共識,所以成員之間會不自覺的形成小的利益團伙,各個團伙之間明爭暗斗,完全違背業委會的宗旨和原則,漸漸失去了業主的信任。同時,業委會委員們的學歷、能力、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因此,業委會經常會被幾個精英把持,其他成員失去了決策權,變成了少數精英的附庸,成員之間本該集體協商,事實上成為了只集中不民主,作出的決策不具備施行的民意基礎,很難發揮群策群力的積極作用。
5.民意代表性差
原有單位體制下,生活在同一區域的居民有很大的同質性,社會階層一致,關心的利益取向相同,來自于同一個單位內,平時關注的熱點相似,所以,比較容易形成強大的凝聚力?,F代概念上的社區內,開發商建設商業性住宅小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決定購買,在同一個商業住宅小區內聚集的業主也就有很大的差異。在業主代表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時,受到階層、財富權力、社會地位、受教育水平等客觀因素的約束,不同的業主會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比如,所謂的上流社會追求精神生活的享受,看重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而一般家庭希望物業費盡可能的降低,減少家庭開支。由此看來,在組成業主委員會時需要各個階層的委員進入,但是選舉委員時信息不對稱,業主對每一位候選人的資料不熟悉,選出的委員很難兼顧各個階層的權益,也就導致了業委會的民意代表性不強。在業委會開展工作后,需要面對的利益糾紛紛至沓來,此時如果業委會委員缺少清晰的工作計劃,就會陷入兩難困境,既沒有能力處理業主之間的利益矛盾,又缺少對外工作的群眾基礎,大大制約著業主委員會開展社區治理工作的現實性。
?。ǘI主委員會外部問題剖析
上文已經就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內部困境做了深刻分析,已經初步認識到業主委員會在參與社區治理的過程中發展不充分,外因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深刻的影響業主委員會的發展。因此,對外部因素的分析能夠從兩個角度形成全面辯證的分析結構,在提出對策環節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
1.政府層面的問題
?。?)政府責任不清,缺少主動指導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時間較短,作為非政府組織中的自治性組織,在房管局的指導下由全體業主公開選舉產生,作為業主代表大會的一般執行性機構,活動資金來源于社區內的集體收入和業主的自愿贈與。代表全體業主的權益,與居委會、物業公司、開發商形成競爭與合作,在參與社區治理中占據不可或缺的地位,隨著居民權利意識增強,越來越關心公共利益,所以借助委員會的獨立地位和創新作用,參與到社區治理中。
《物業管理條例》的條文明確了房地產政府管理部門,即我們熟知的房管局負責管理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登記等相關工作,但是在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實踐中,政府管理部門的指導作用卻沒有充分體現出來。盡管業主委員會是一個非政府組織,政府應該減少直接的微觀干預,但是并不代表政府放松管理讓其自由發展,業主委員會與政府在社區中同樣發揮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從這一點上看,如何保證優質的公共服務和實現社區的資源配置,政府應該盡快制定有關管理條例,減少公共資源的浪費。此外,業主委員會在性質上屬于民間組織,沒有固定的經費來源和人員報酬,在很大程度上容易受到資金短缺帶來的不利影響,極有可能出現資金的短缺,進而影響組織的正常運轉,政府放大了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空間,但是卻沒有提供良好的客觀條件和環境,減輕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壓力,因此,政府還權于社會不代表把責任一并下放。
?。?)政府監督缺位,導致畸形發展
業主委員會的性質是業主代表大會的一般決策履行機構,靠社區內業主公開投票選舉產生,對于社區事務只有執行權,沒有決策權,但是由于其決定著物業費、維修基金的收繳和使用,所以會出現物業公司、業主收買業委會委員的情況。在業委會外部尚未形成對于其有效監督的完整制度構建,依靠委員們的自律顯然無濟于事?!段飿I管理條例》中指出,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業主委員會有指導權,但是僅限于在還沒有成立之前,在業主委員會步入正軌后,事實上處于沒有監督的狀態。實踐中,探索成立一個委員會監督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委員會的特殊監督制度,但是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兩個委員會的地位如何界定,另外業主監督委員會對誰負責、受誰監督,這在基層社區治理中存在相當大的操作難度。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經過人民的檢驗有效行使了對各類國家機關的監督,并且受到人民的監督。但是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模式照搬到社區治理中,用來形成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監督委員會三位一體的制度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在落實上受到居民文化程度的影響,難以發揮直接的效果。所以,業主委員會缺少外部的監督管理,導致了業委會參與社區治理時,很難保證自身的真實性和實效性。
?。?)成立困難不斷,發揮作用受限
業主委員會在參與社區治理中的效果很明顯,但是在其成立準備階段的卻遭遇很多難題,現在生效的《物業管理條例》存在不足,導致業主委員會在成立階段就陷入困境。業主委員會成立遇到的障礙主要有,第一,《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在一個物業區域內應該成立由業主代表大會公開選舉的業主委員會,但是具體的成立時間卻沒有具體要求,這就導致了在小區內盡管業主數量已經達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標準,所以在很多社區業主委員會的作用難以發揮。第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代表大會,并且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在實際操作中,社區內商品房小區的業主互相不熟悉,缺少共同利益,所以在成立階段沒有熱心社區管理,同時又具備專業管理知識的發起人牽頭,盡管有政府的指導,但是具體政策的落實情況不容樂觀。第三,業主委員會的登記手續繁瑣,科層官僚體制的固有弊端就是層層審批,條塊結合,行政審批的時間跨度大,辦理手續復雜,社區內的業主如果沒有熟悉行政審批的人員,業主委員會獲得合法地位的時間遙遙無期。此外,受到行政部門和物業公司的阻撓,往往認為干預業主委員會正常的選舉成立,使得業主委員會在成立階段面對的壓力增加,在于各方的利益博弈過程中又缺少合法地位,所以導致其在萌芽階段就被消滅。
?。?)居委會行政化,職能相互重疊
居委會是一個自治性的組織,實際上受到上級街道辦事處的干預很大,居委會承擔街道辦事處下派的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安全穩定、勞動保障、養老服務、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經費來源于街道辦事處。業委會本質上與全體業主的距離最近,由于權力有限,所以業主有問題習慣性的尋求居委會的幫助,居委會就會推卸責任給業委會,但是業委會又難以處理大規模集體行動。從另一方面來看,社區內存在多個商業住宅小區,公共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業委會經費來源的重要部分,居委會出于維持自身機構運轉的需要,干涉公共收入的劃分比例,由此產生兩個主體之間的基本矛盾。居委會帶有更多的行政色彩,從而處于強勢地位,業委會成為弱勢一方。一旦出現業主維權情況,業主更傾向于尋求居委會的支持,業主普遍認為居委會背后受到街道辦事處的直接指導,行政干預性強,容易與物業公司等其他主體博弈,保護業主的合法利益。因此,業主的慣性思維導致業主委員會被邊緣化,再加上業主委員會與居委會都承擔著維護公共安全、提供公共服務、化解矛盾糾紛的職能,業主委員會名存實亡,難以代表業主發揮民間自治組織的獨特優勢。
2.物業公司層面的問題
?。?)職能劃分不清,相互推諉扯皮
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代表全體業主招募競爭力強的物業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公司依靠專業上的優勢掌握話語權。由于兩個主體間職能劃分不明確,責任邊界存在重合,業主對于物業服務不滿意找到物業公司投訴時,物業公司借口由于業主委員會沒有履行監督管理權所致;當業主有利益訴求,需要得到業主委員會的幫助時,業主委員會往往逃避責任,以逸待勞,推卸為物業公司的責任。因此,兩個主體間的推脫作為,造成業主委員會得不到業主的全面信任,從而發揮積極作用。
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中間,由于《物業服務合同》的聯系,成為相互影響的主體,業委會自身存在問題,成員的素質欠缺,所以很難有效根據合同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在收取物業費提供有償服務時,業委會也無法制定可量化的標準檢查物業公司的工作效果。其次,業委會內部的斗爭可能會偏袒物業公司,幫助其掩蓋失誤,并且形成利益同盟,把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服務費當成交易的籌碼,實際上兩者都處于錯位狀態。再次,業委會的具體定位缺少明確規定,在與物業公司博弈的同時,很可能會故意挑剔物業公司,試圖破壞正常工作,以此突出業委會的重要。這兩個主體之間的種種不作為、亂作為,使得業主委員會參加社區治理的過程中坎坷不斷。
?。?)威脅委員安全,影響正常工作
業主委員會是非政府民間自治組織,代表著業主集體利益,在業主維權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又能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促使其提高服務質量,并且防止物業公司濫收費、多收費,能夠形成組織合力與物業公司相抗衡,因此,在每個物業管理范圍內,物業公司成立時間早,就會想方設法阻止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中的積極倡導人有利于推動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進度,物業公司就會暗中采用非法手段,威脅發起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在隱秘的手段下難以調查取證,也就無法通過法律手段保護業主的權利。等到業主委員會成立完,物業公司也會故意為難業主委員會,對委員采取軟硬兼施的方式,承諾給予委員額外的好處,或者直接通過非法手段進行要挾,以此達到減少業主委員會對其監督的目的,最終目標在于多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增加物業公司的收入,減少受到的外部監督,順利推行各項決策,直接或間接的侵害業主的集體利益和個人權利。
?。?)服務意識欠佳,非法干預維權
物業服務公司的性質是在特定管理區域內,通過給予有關服務,得到一定的服務費用,維持正常運轉,物業管理范圍內由所有業主共有的財產,比如土地,都被納入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范疇,通過劃定停車位等方式,增加經濟報酬。物業服務公司在房地產開發商建設完樓盤后,開展物業管理工作,業主委員會成立則是在業主入住之后產生,成立時間晚于物業服務公司。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乃至成立之后,物業公司會利用組織優勢、專業優勢,掩蓋真實盈利目的,通過隱蔽的方式收取各類物業費,并且業主難以對其預算和支出有效監督。這就會出現物業公司侵害業主權益的情況出現,物業公司供給的服務很多時候不能足業主的需要,業主就會團結起來要求物業公司做出矯正,這時,物業公司依靠長期積累的優勢,故意推脫,逃避責任,業主的權益得不到申訴。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公司終止損害合法權益的行為,此時,物業公司就會私下運作,暗中勾結業主委員會的委員,與其達成利益同盟,試圖通過非法的方式干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業主維權事件越來越多,得到解決的卻十分有限,很大程度上來自于物業公司的非法干預。
?。?)解聘過程復雜,業主權益受損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代表大會決定的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且監督協助物業服務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從該條例中顯而易見看出,業主委員會表面上具有業主代表大會授權的監督物業公司的職責,如果物業公司出現工作差錯,服務標準降低,業主試圖解聘現有物業服務公司,重新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時,業主委員會沒有權利代表業主直接與物業服務公司談判。另外,《物業管理條例》中也沒有明確規定解聘的手續和規則,此時,業主委員會難以有效保護業主的權益。在解聘談判過程中,召集業主代表大會耗費的時間長,會議成本無形增加,持續增加了物業公司侵害業主權益的影響。同時,業主委員會由于缺少直接解聘權,所以只能依靠業主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這也導致業主委員會無法在維護業主權益的過程中發揮典型作用。
3.業主層面的問題
?。?)業主維權困難,缺少群眾基礎
我國所有法律法規中,沒有賦予業主委員會明確的獨立法人地位。業主委員會有直接權利代表所有業主決定物業服務公司,并且代替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訂立《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根據合同約定供給服務,業主委員會則有義務對物業公司的工作發表看法,物業公司承擔業主委員會的監管。兩者簽訂的合同基于契約原則各司其職,但是在出現業主維權糾紛時,業主委員會沒有起訴的主體地位。因為業主委員會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完整的法人獨立性質,也不是經濟型組織,業主委員會的監管管理部門是房地產政府部門,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所以也不是特定社團組織,由此,業主委員會在出現法律糾紛時,從法理上看業主委員會不能作為權利申訴人。也就是說,如果物業公司有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侵害了業主的權益,或者業主出于其他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業主委員會就不能依法作為民事權利申訴法人參與維權。因此,在社區治理中業主委員會處于尷尬的地位,業主想借助業委會維權,但是業委會沒有申訴權利,所以業委會難以保證業主權益。
?。?)公民意識薄弱,內外互動不足
從單位制分配住房到產權私有化的制度變遷過程中,居民的權利意識和公共意識落后于制度變遷的速度,存在“文化墮距”,居民對于個人權益的保護要求高,在業主委員會的運行過程中居民普遍存在“搭便車”心理,“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維根深蒂固,只要當自己的權益受到直接威脅時才會行動起來尋求集體的幫助。行政單位到公民社區的理念轉變中,居民的民主自治精神還沒有完全培育出來,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到日常工作的開展,離不開業主的參與和支持,居民的選舉意識、監督意識、表達權利在單位體制下沒有發揮的空間,突然面對業主委員會這一新生事物必然存在路徑依賴,采取傳統保守的做法,盡量避免自己卷入麻煩。在缺少民主意識和公民精神的公民社會中,業主委員會寸步難行,一方面居民規避風險的態度寧愿舍棄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業委會取決于自由民主的公民意識的發揮,兩方面的矛盾使得業主委員會停留在調解糾紛、監督物業的初始階段,而事關社區建設、民主權利方面業委會無能為力。
在社區中,所有業主集合起來構成一個大的集團,在集團中業主的階層不同、收入不同、社會地位不同、價值觀不同,而且只是共同生活在一個區域內,缺少穩定的紐帶聯系,因此各自的偏好也就存在巨大差異。在業主維權過程中,集體行動的困境屢見不鮮,直接受到利益損害的業主會聯合起來尋求業主委員會的調解,而其他業主試圖通過搭便車借此改變自己的處境,讓自己的權益得到進一步的擴大。所以在集體行動的框架解釋內,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就要贏得全體業主的信任,增強全體業主的利益一致性,加強溝通和了解,得到業主的大力支持,只要在獲得強大支持的基礎上,業主委員會才有能力和信心與其他主體進行博弈,以此維護業主的權益,在社區治理中實現善治的長遠目標。
?。?)參與渠道不暢,民主權利受限
業主在業主全體大會上投選出業主委員會,并且公投出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層,除此之外,業主再也沒有其他渠道參與到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對于業主委員會的決策、預算、人事變動都沒有知曉的途徑,限制了業主的民主政治權利。缺少業主的主動參與,業主委員會的決策必然不具備民意代表性,再加上業主利益訴求差異大,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很難具有充分的民意代表性,久而久之,減弱了業主委員會存在的權威性。業主作為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其中民主參與權利的行使,有助于保證各項公共決策符合集體利益,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并沒有完備的業主質詢會和聽取業主利益訴求的座談制度。另外,業主委員會內部機制不完全,業主的價值傾向不同,很難容納各個階層的業主,參加業主委員會的質詢會議中,如果想召開座談會,還需要提前很長時間進行協調,找到合適的時間,減少影響業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所以,建立起有效的參與制度刻不容緩,保證業主的民主權利。
?。?)自治精神缺失,維權行為偏激
我國單位制環境下,居民在單位分配的住所范圍內,無需參與后勤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服務等活動,住所區域內由單位的后勤處全權負責。居民自治是在改革開放后,伴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興起,所以,在現代社區內業主的身份轉變,但是自治觀念卻滯后于產權意識的進步,業主對待業主委員會這一新興非政府組織的認同感不高,傾向于“搭便車”的不正當心理,參與業主委員會管制的熱情很低。一旦業主發現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簡單把尋求業主委員會的支持當做應急性反應,解決完自身利益糾紛后,又將業主委員會更重要的職責棄之不管。甚至業主會出現沖動的行為,采取非法偏激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業主委員會在處理矛盾,調解糾紛的基礎職責上,由于缺少業主的理解也就形同虛實。
四、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路徑分析
通過上文的分析,研究了影響業主委員會參加社區治理的障礙,如何有效應對矛盾,促進業主委員會的歷久彌新才是研究的重點所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對策建議能否成功應用于實踐決定著研究的實際價值,因此,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針對業主委員會參加社區治理的難題,提出直接有效的建議,促進業主委員會發揮積極作用。
?。ㄒ唬I主委員會內部機制建設
強化內部制度的完善,提高業主委員會自身參與社區治理的適應性,決定著業主委員會能否把業主的權利訴求盡快轉化成維權行動,也決定著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成果和現實影響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通過提高業主委員會的規范化,在與居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角逐中更具有影響力。
1.制定業主公約,提高規范水平
業主委員會在介入社區治理中面臨的眾多問題,主要是由于缺少科學、完整的規章制度,雖然多數業主委員會都依照《業主公約》開展工作,但是《業主公約》僅僅從宏觀上規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內容,缺乏強制約束力。業主委員會在建立之前,應該經過業主代表大會召集業主代表,根據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完整細致的業主委員會工作條例、監督制度、委員行為規范,在制度的約束下,能夠大幅度減少交易成本,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公司、居委對等主體的合作與競爭中有章可循,防止出現尋租或者回避責任的行為,潛在業主的各項權益造成損害。每一位業主委員會委員在正式上任之前,應當熟悉工作條例和行為規范,掌握處理各種業務的流程,牢記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在進行工作之前首先對自己的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工作方法有熟練的操作。必要時可以設置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依據工作表現進行考核,決定是否有能力成為正式的業主委員會委員。
2.加強結構建設,發揮強大合力
由于組織結構松散,業主委員會各個委員又有特殊利益訴求,所以難以發揮集體組織的強大力量?!段飿I管理條例》僅僅規定業主委員會設置領導管理層,主任和副主任在委員中產生,但是在業主委員會開展社區治理的實踐中,還需要進行周密的職責劃分和工作安排。在業主代表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過程中,規定業主委員會的組織結構,除了設置主任、副主任以外,還需要明確各個委員的工作職責,每個委員分管某一具體領域,將財務、監督、物業、決策、管理等權力分散到委員手中,實行工作責任清單制度,以此提高規范化程度。另外,為了方便管理,可以探索建立主任負責下的垂直管理模式,嘗試橫向分工和縱向負責的新型管理模式,把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職責發揮穩妥,強化業主委員會結構建設與時俱進。
3.實行績效考核,提高委員素質
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沒有固定的工資來源和額外獎金,純粹是為了實現社會價值的一種公益行為,按照人性假設理論中的“X理論”解釋,業委會委員沒有長遠的工作抱負,“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傳統觀點成為一些委員的工作作風,在需要承擔責任的時候選擇逃避。那么為了促使委員向“Y理論”轉變,就需要從外部增加控制,根據委員的工作內容,設置容易量化考核的指標,依據平衡計分卡理論,在固定的時間內對全體委員做績效考核,實行獎勵懲罰制度,可以激勵委員主動履行職責。并且可以由業主出資給予委員工資獎金,或者根據行為表現劃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委員可以獲得物業公司優先服務的權利等方式,以此鼓勵委員增強服務意識。
在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時,通過建立獎罰制度吸引具有專業素質的業主參與選舉,在選舉進行之前,由業主代表大會組成換屆選舉委員會,將每一位候選人的詳細資料進行公開張榜,接受選舉人的監督和查閱,并且由換屆選舉委員會制定規章,明確年齡結構和人員組成數量,吸納各個階層、各個行業、具有不同專業技能的業主組成業主委員會,提升業委會成員的工作成效和工作滿意度。
4.工作透明公開,增強業主監督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代表大會的下設職能機構,召開業主代表大會花費的時間成本太高,所以業主委員會能夠大幅度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接受業主代表大會的授權,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業主委員會肩負的責任使命重大,因此就會滋生灰色交易的危害,由此出現了委員的追求私利行為。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除了要進行合理分權之外,接受監督顯得尤為重要。業主委員會做出的事關業主集體利益的決策首先應該進行集體協商,廣泛聽取業主的建議,各項決策通過信息公開欄及時公開,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在財務預算和經費支出方面,業主委員會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定時將預算、決算在公開范圍內接受監督??紤]到業主的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業主委員會也需要探索重大事項公開解釋的制度,專門召開座談會、聽證會,主動邀請業主代表參與座談會,鼓勵業主參與,保證業主委員會各項工作都能接受業主的監督,又能充分得到醞釀討論,增強民意代表性,杜絕委員的尋租行為,打破內部的利益聯盟。
5.利用新型媒介,爭取業主支持
根據“委托—代理”理論,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代表大會的下設職能機構,其全部職權來自業主代表大會的授權,執行所有業主在業主代表大會的決策。在實際運行中,召開一次業主代表大會需要張貼公告、通知到每一戶業主,在會議進行階段至少耽誤業主們的正常工作,會議結束后統計選票,根據回收的結果制定決策,耗費的時間長、成本高、難度大。所以業主委員會作為常設執行機構有效避免以上難題,但是業委會本身沒有決策權,保證業主權益就要傾聽業主意見,業委會可以探索“互聯網+社區”模式,利用微信、QQ、微博以及移動客戶端等形式,借助互聯網的方便快捷,做到與業主的及時溝通,收集業主的意見也變得省時省力,減輕了委員們的工作負擔,加快智慧社區的建設步伐。另外,涉及物業費的使用、公共用地的使用等事關全體業主利益的工作,業委會需要定期進行業務公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接受業主的監督。業委會的各項工作只有深入民心才能得到業主的信任和支持,在進一步參與社區治理的過程中也會更具有民意代表性,在廣泛的群眾基礎上業委會的優勢才能充分發揮。
?。ǘI主委員會外部環境建設
業主委員會有效開展社區治理依賴于政府創造的外部環境,此外物業公司和業主方面的因素,也是決定業主委員會有效參與社區治理的關鍵。上文中已經從內部建設角度提出強化業主委員會開展社區治理能力的路徑,本節則重點從外部客觀環境角度,針對不同的主體和客觀要求,展開深入全面客觀的分析,加強外部環境建設,改善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所必需的環境。
1.政府發揮宏觀指導作用
?。?)改進立法工作,明確法律地位
現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對于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法律地位、業委會的成立時間、成立程序、職能等規定模糊不清,在業主集體維權時業主委員會沒有訴訟主體資格成為最大障礙。因此,應該盡快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制定細則,加強對于業主委員會的指導?,F階段的立法改革主要是賦予業主委員會的獨立法人資格,有法律作為支撐,在業主大規模維權事件中,業委會可以充當緩沖器的作用,減少個人直接對抗組織的沖突。另外,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對于業主委員會采取何種程度的指導,業委會的成立時間、成立手續、職能責任也都需要及時更新,保證業主委員參與社區治理有法律可以遵循,增強權威性和影響力?!稑I主代表大會章程》對于業主代表大會的具體職責作出了詳細規定,但是缺少《業主委員會章程》來對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內容、流程等作出限定,導致業主委員會在實際生活中處于無序狀態。
業主委員會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后,業主權益受到侵擾時會第一時間謀求業主委員會的聲援,并且在業主集體維權活動中,由于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地位更加穩固,所以讓廣大業主更有信心和能力通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利益和集體利益,避免業主直接與物業公司或者其他獨立組織進行對抗,有了業主委員會起到緩沖器的作用,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和諧。
?。?)政府加強管理,明確主體責任
為了營造業主委員會介入社區治理的有序外在環境,政府首先應該自覺進行行政體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利用“互聯網+政務”、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針對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建立一套長效監管模式,減少行政干預的同時又能履行政府職能,順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改革趨勢,將更多的權力下放給社會。
具體來講,提高業主委員會參加社區治理的能力,政府嚴格遵守《物業管理條例》的細則,在商品房小區達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標準時,主動把物業公司、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業主聚集起來,召開協商會議,吸取各方意見,幫助業主委員會盡快開展業務。其次,針對業主委員會指導責任不清的難題,政府應該在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層面加強監督,授予基層政府組織管轄權,可以嘗試將業主委員會的行政審批權交給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內既能減少業主委員會層層審批的困境,又可以因地制宜的明確責任,順利解決扯皮推諉的問題。最后政府要探索與非政府組織的有效合作關系,管理與被管理的模式已經過時,政府單純依靠行政審批管理的形式落后于社會發展速度,因此,借助“互聯網+政務”的辦公模式,實現非政府組織與政府的實時互動,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公開有關信息。對于業主委員會而言,有條件的社區開展自動化辦公平臺,將各類計劃、預算決算、政策落地情況及時反饋,政府的派出機構主動履行責任義務,從而有利于業主委員會接受嚴密的指導。
?。?)健全外部監督,加強工作聯系
自業主委員會出現以來,《物業管理條例》僅規定在業主委員成立階段由房地產行政部門指導建立,在其成立之后的監管一直處于真空,這也助長了業委會成員的私欲。業主委員會的性質是非政府組織,理應盡可能減少行政干預,但是并不意味著監督權力隨之授權出去,在當前公民社會發育不充分的現實中,單純借助居民的外部監督效果不足,難以產生對業委會的約束效應。對此,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應該主動承擔起監督指導責任,微觀具體工作不做干預,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應該專門設置業主委員會管理辦公室,定期聽取業委會的工作請示,出席業主委員會的例會和專門會議,做好會議紀實,根據社區情況提出參考性意見。最重要的是監管財務開支狀況,提醒業委會及時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業主的監督,由于業委會成員素養不高,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應該提供業務上的指導和培訓,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方法。
?。?)居委會促和諧,探索民主協商
居委會主要承擔公共衛生、醫療保障、尊老愛幼、青少年教育等職能,減少對于社區具體事務的干預,居委會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了解業主對于社區內公共服務的意見,業委會在工作上接受居委會的專業化指導,二者協商共贏。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代表大會的授權對物業公司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整改意見,將業主關心的問題反映給物業公司,督促其改進。業主委員會應該積極向居委會學習調節矛盾的經驗,居委會的行政色彩更加濃厚,所以組織運營更加規范,得到的政策支持也相當便利,所以業主委員會主動尋求居委會的幫助,實現自身的轉型改造,在協調矛盾、解決沖突方面發揮應有作用。另外,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三個主體間可以建立協商會議制度,事關整體建設和長遠規劃的議程召開協商大會,三個主體中都可以派代表出席,并且將各自收集的意見提交討論,主動公開信息,開誠布公的平等對話交流,發揮規模效應,各個主體各有所長,有效減少公共資源的浪費,同時又能實現社區善治。在探索民主協商過程中,居委會承擔的責任更重要,居委會在社區治理中掌握政策工具的優勢,因此,居委會應該主動促成協商會議的開展,并且在例會、大會上做好信息的共享和會議記錄,激發各個主體以及普通群眾的建言獻策主動性,搭建合理透明有序高效的協商治理平臺。
2.重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的關系
?。?)明確物業職責,提供優質服務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首先應該劃清責任邊界,業主委員會開展監督物業服務,聽取業主意見的責任。物業公司與業委會兩個主體間沒有上下從屬關系,也就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物業公司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供給專業服務,改善社區環境,保證業主安居樂業。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開展合作,業委會保證物業費的按時收繳,物業公司通過業委會了解下一步工作重點。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選聘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具體內容,為業主提供24小時、全方位的物業服務,做好本職服務工作,時刻以業主利益為出發點,力求建立優美宜居的社區生活環境。業主委員會則按照業主授權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向物業公司反映業主的意見,及時與物業公司做好溝通,并且代表業主維護業主的集體利益不受侵害。二者應該尋求主動的合作,分享各站掌握的信息,通力合作,在社區治理的平臺上各司其職,發揮非政府組織的活力,提高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保證委員安全,實現互利互贏
物業公司威脅業主委員會人身財產安全的事件并不少見,依靠委員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遠遠不夠,要想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找到問題的根本原因。業主委員會首先要保證委員個人信息不被盜取,保護委員們的生活隱私,防止物業公司的非法滲透,提高警覺性,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業主委員會要采取合法的方式主動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讓物業公司意識到兩個主體并非敵對對抗的關系,而是良性的合作與競爭,都是為了給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為了避免因為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證,影響委員參與業主委員會的管理,有必要設立專門的工作保密制度,在不影響委員正常生活工作的前提下,加強對于委員人身安全的保護工作。同時,不容忽視的是物業公司的非法行為,杜絕物業公司的非法行為必要的是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督,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并舉,業主聯合起來給物業公司施加壓力,迫使其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組織的力量大于個人,因此,業主要與業主委員會統一認識,才能對抗物業公司的非法行為。
?。?)尋求合作配合,減少對抗沖突
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對外的首要工作就是與物業公司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系,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監督不是目的,最終目標是提高優質的服務,滿足全體業主多樣化的需要。為了減少業主維權事件,業主委員會在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發揮重要的調解作用,避免兩者的直接沖突導致的不良影響,業主委員會認真聽取業主的意見,主動與物業公司借助平等對話的方式化解抵觸心理。為此,業主委員會應該嘗試建立與物業公司會談訪問制度,利用聯席會議方式,增加二者之間的互動,物業公司參加業主委員會的例會,并且能夠闡述作出的決議;業主委員會委員參加物業公司的會議,在會上針對近期業主反映強烈的問題,與物業公司人員進行民主協商和討論,及時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業主委員會積極向業主宣傳物業公司的決議的合規性,解釋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的合理性,幫助物業公司收取足額物業費,保證物業公司的正常工作。物業公司配合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及時解決業主提出的改進意見,創造和諧美好的居住環境,兩者各司其職又找到利益契合點,都能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有序開展工作。
?。?)增強合同意識,維護組織權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平等競爭的觀念深入身心,市場主體的合同意識更加濃厚,契約精神經過改革開放的進行,也在隨之增強。在業主委員會從事社區治理的過程中,與物業服務公司的工作來往十分頻繁,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公司商談時,擁有著監督物業服務公司執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力。為了杜絕業主委員會的權責失衡狀況,有必要根據業主代表大會的授權,賦予業主委員會解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力,以此增加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服務企業的互動中更具有影響力。業主委員會嚴肅執行業主代表大會制定的規則,將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合同履行狀況落實到日常工作中,提醒物業服務公司認真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防止物業服務公司物業服務不周到,保證服務全面化、個性化,減少對于業主權益的傷害。
3.增強業主與業主委員會的雙向互動
?。?)尋找共同利益,保護業主權益
在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異質性強,不像農村社區有土地作為紐帶,城市社區中的業主彼此之間缺少共同利益,看待業主委員會的立場不同,只有當自身的實際權益受到侵害時,才會把把業主委員會當做緊急性反應,平時很少關心業主委員會的動態,所以給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帶來很大難度。業主委員會在成立之后,除了盡快完善自身建設,更重要的是尋求業主的大力支持,通過入戶調查、召開業主座談會等方式,增加與業主的面對面溝通,幫助業主及時了解業主委員會的動向和未來計劃。業主委員會重要職責是保障業主的利益,業主委員會就需要在有效保障業主權益上更新工作方法,一旦發生利益訴求,業主委員會能通過程序化的方式,把業主訴求納入日程之中,利用完善的工作制度,在最短的時間內給予業主有效的反饋,并且在解決爭議之后的一段時間內,上門聽取業主對于業主委員工作的意見,將業主意見整合歸納,在將來的工作中避免失誤,提高實效性和業主滿意度。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時時以業主權益為工作中心,在接受業主轉移權利的基礎上,肩負著業主的總體利益,承擔全體業主的信任,對待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以業主權益為出發點,通過日常性工作贏得業主的支持,找到業主間的共同利益,聚合業主集體利益,形成強有力的群眾基礎,在保護業主權益的過程中不斷增強權威。
?。?)培育公民意識,推行公民教育
我國的民主政治已經深入人心,公民對于個人的權利意識、財產意識、生命安全意識的重視程度大大提高,但是對于設計公共利益的問題卻漠不關心,在社區中出現集體維權事件,業主首先考慮自身的利益是否會受到牽連,在自己行有余力的前提下才會考慮加入集體行動,更多的業主抱有的是搭便車心理。只有當自己的權益受到明顯的直接損害時,這時公民意識才會覺醒,進而主動尋求業主委員會的幫助。從這個意義上看,業主委員會成為了一個應急性組織,沒有發揮出作為一個享有社區治理權力主體的積極作用。從根本上看,解決公民意識錯位的問題刻不容緩。
培育公民型社會需要穩定的外部環境,在滿足物質需要的基礎上,居民轉而謀求更廣泛的民主權利,經過數十年的改革開放,在市場經濟培育下,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平等意識逐漸提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框架中,廣大人民群眾享有普遍充分的政治權利。但是在基層自治層面,公民意識的自覺性很低制約了業主委員會的發展改革。業主委員會發揮作用的必要前提就是業主基礎,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業主對于業委會的認同感。政府應該主動推行公民教育,利用居民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提高業主的權利保護意識,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次,業主委員可以嘗試聯歡會、文藝活動、體育活動、健美操比賽等各種文娛方式,在所轄范圍內增進業主之間的了解,增加業主對業委會的重視程度,更加自愿主動參與到業委會的社區治理中。另外,政府可以聯合業委會和物業公司開辦培訓班,由專人認識對于有興趣的業主進行無償培訓,并且鼓勵大家向周圍朋友、親屬宣傳新政策,提高業主的自治能力。
?。?)拓寬參與渠道,鼓勵業主參與
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利益開展工作,作為自治組織還是業主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途徑之一,業主委員會不論從減少自身壓力,還是增強業主民意基礎上,都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業主參與體系。首先,業主委員會應該重視業主參與,建立業主參與的制度化參與模式,采用座談會、聽證會等正式會議制度聽取業主的意見,除了正式的會議制度,業主委員會還可以利用非正式方式廣泛的聽取業主意見,將上門走訪、小范圍非正式座談等模式納入日常工作,實行業主委員會委員結對業主的探索,重點了解特殊群體的利益訴求。其次,業主委員會的常規會議也要允許業主參加,涉及業主集體利益的決策內容允許業主自由發表看法,在作出決策之前公布決議草案,聽取業主的反饋,并做出有效的修改調整。最后,業主委員會拓寬業主參與渠道的方式豐富多樣,可以借鑒的先進經驗很多,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可以充分的借鑒使用,根據實際情況,由業主委員會牽頭成立協商大會制度,鼓勵業主利用閑暇時間參與到業主委員會的社區治理實踐中,既能保證業主民主權利的行使,又能更新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方式。
?。?)增強自治意識,主動參與治理
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有效路徑得以實踐的前提是業主的參與和支持,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物業服務、文化宣傳、促進和諧方面,業主委員會應該得到業主的廣泛理解,并且業主需要主動建言獻策,通過理性化的方式幫助業主委員會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與物業服務公司、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等主體的協調配合中,更加具有群眾基礎,享有更高的社會地位。業主的自治意識不僅需要業主本身轉變落后的被管理者的思維,不再個人利益得失當做衡量參與集體行動風險大小的唯一標準,更需要業主委員會委員在與業主接觸的過程中,不斷利用互聯網等新型快捷的媒介,宣傳業主委員會的職能,及時公開業務計劃,接受業主的審議。目前我國居民的民主權利更加廣泛,但是權利意識落后于經濟發展的速度,在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時代,居民的自治意識會不斷醒悟,更加注重參與決策,當業主的自治意識提高后,將會大大降低業主委員會介入社區治理的難度。
五、結語
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現代化的改革過程中,社區治理作為治理體系的基礎性環節,決定著頂層建筑。業主委員會作為非社會性組織,具有自治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性質,是廣大人民群眾提高政治參與意識的重要方式,有效行使民主監督、民主參與的政治權利。業主委員會伴隨著住房商品化和單位制解體發展而來,其內部建設必然存在不足和發展的空間。通過筆者在上文中的詳細討論,發現了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困境,并且針對具體的障礙提出了應對之策,力求經過實踐的檢驗將理論應用到現實當中,從而提高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從另一方面分析,由于受到研究水平和研究時間的限制,尤其缺乏實踐數據,從而難以從定量的角度進一步深入研究,而且也沒有利用社會統計中的實地調查方法,自身參與到業主委員會的實踐當中,得出一手實地的資料,發現突出問題、提出新對策。這一次的討論作為研究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起點,以此為契機查閱更豐富的資料,借鑒其他學者的研究經驗,深入學習國外先進的理論,結合我國的國情轉化為先進的實踐經驗,促進業主委員會的發展改進。最后,我們應該時刻保持敏感度和求知欲,主動探索,開拓進取,以主動開放的思維看待社會問題,不斷提高研究水平和學習能力,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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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xx勝利召開標志我國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新時代就會出現新的發展要求,加快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設步伐成為應有之意。“社區治理”興起,與舊有單位制的解體和住宅商品化相伴而生,廣大人民群眾從受單位制的直接管轄,轉變為公民社會中的獨立身份,對于產權意識的要求逐漸提高。因此,生活在社區中對于維護自己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的需要也增加。社區中參與治理的主體如何有效回應居民的公共利益,尤其是業主委員會怎樣發揮其積極作用,成為研究社區治理的重點。
通過探討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研究,發揮的主要作用首先便是順應國家機構改革的大勢,在權力下放,構建“小政府,大社會”的進程中,主動承接國家下放的行xxx力,發揮居民自治的優勢,構建服務型社會;其次,可以提高廣大居民的自治精神,各類非政府組織參與社區治理,離不開普通居民的廣泛參與和集中參與,居民被吸納進各個主體的職能履行之中,有效的增強居民的民主政治意識,保證居民民主管理權利的實現;最后,政府日益從微觀、直接的管理中抽離出來,充分簡政放權,業主委員會在社區治理網絡中占據一席之地,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越來越被居民接納,業主也主動參與其中,便于加強居民之間的溝通、協調、信任,以互信互利為紐帶的公民社會逐步形成,有利于創造和諧的人居環境,降低潛在社會威脅性,給我國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
?。ㄈ┫嚓P概念和理論
1.概念闡述
?。?)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行機構,遵照《業主公約》從事相關領域管理,承擔的主要職責包括,遵循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并且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負責解決小區內鄰里矛盾糾紛,調解家庭內部矛盾,形成良好的人際關系。負責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負責小區綠化、水電服務、防火防盜、娛樂消遣、環境整治等工作的開展情況。根據內部管理章程,制定明確的規章制度,規范換屆選舉流程,踐行《業主公約》各項準則。業主委員會在參與社區治理的過程中,因為受到的外部干預少,直接代表業主的權利要求,在得到業主信任前提下,有效聯系業主從而自治優勢明顯。
街道辦事處、物業服務公司、居民委員會相對更加成熟,在社區治理中更有先天優勢。業主委員會是在住房商品化,居民的產權意識濃厚的背景下產生的,作為非政府組織,受到的政府行政力量干預少,能夠積極主動地以維護業主權益為第一要務,居民更加傾向于業主委員會,看重其獨立地位,居民通過參與業主委員會的決策和維權行動保障自身民主權利。居民委員會也是自治性組織,業主委員會不受政府的直接指導,自治空間和領域更加廣泛。街道辦事處監督指導居民委員會,日常工作需要及時上報備案,許多行政事務接受街道辦事處的指揮領導,相比較而言,居民選擇業主委員會的傾向性更明顯。
?。?)社區治理
社區是具有相同的利益取向的居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區域,本文所要討論的是基于房屋產權,在某特定的空間內的社區概念,也就是商品房小區。社區是單位制解體之后,伴隨著住房商品化應運而生的,在市場經濟體制內,對于產權的重視相應催生了社區居民對于各自權益的保護。
社區內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民間組織、經濟組織普遍存在,在各自的領域內為居民提供多樣化的服務,提供多種類型的公共物品,滿足居民對于差異性的公共服務的需要,社區治理中的示范效應和協作效應得到彰顯。
在社區中,政府組織早就退出了直接管理的領域,居民的訴求多變,而且政府也沒有能力全權管理轄區內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的非政府組織參與到社區治理中,發揮各自的優勢和特長,為居民提供了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各個主體不能保守殘缺,應該主動打破隔閡,既要避免職能重疊,又能防止推卸責任。社區治理不再停留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原始階段,如今的社區治理中,各主體間的責任更加明確,共同致力于創建和諧、美麗、安全、有序的居住環境,及時回應居民的訴求,做好基礎性服務工作的同時,著眼于建設規劃和長遠目標。社區治理中,居民不再處于被動弱勢地位,政府也不能再通過單一的行政指令性方式執行公共政策,居民的民主權利得到尊重,能夠主動參與到事關全體居民利益的決策中,影響公共決策的走向,起到有效作用,防止出現政府尋租行為。其他主體同樣以居民的福祉為根本出發點,工作重點進一步向居民傾斜,為居民排憂解難。
2.治理理論
全球治理委員會認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采用多種方式管理共同事務的總和。它是調和不同利益,甚至相互沖突的利益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一個持續過程。該過程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全球治理委員會.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M].倫敦: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23.]]善治,通俗易懂的理解就是“好的治理模式”,涉及的主體不止一個,是否達到善治的理想效果實現公共利益的程度,更多的取決于公民的參與度和滿意感,二者相互促進,相互影響。實現善治,很大程度上要賦予公民一定的政治權利,比如民主監督、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能對治理主體的公共決策產生積極性的影響,從而能夠表達公民的利益訴求,在征求民意的基礎上,各方治理主體有決策的依據,因勢利導,公共服務最大程度獲得了公民的認同感,逐漸接近善治的目標。
廣義的社區治理,政府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相互依賴,彼此之間追求的目標不停,但是共同努力結果是實現善治,具體行為取向由于追究的公共價值不同而出現差異。要實現社區治理中的善治,各個主體需要探索新的合作機制,減少對抗和沖突,劃清責任邊界,主動承擔責任,并且要充分保證社區內居民的民主權利,自覺接受監督,把人民群眾滿不滿意作為檢驗工作成果的根本標準,增強工作回應性和時效性。
3.集體行動理論
加哥大學社會學系趙鼎新教授認為:“集體行動就是有許多個體參加的、具有很大自發性的制度外政治行為。”[[[]趙鼎新.集體行動、搭便車理論與形式社會學方法[J].社會學研究,2006(1):29.]]集體行動相比于個人行動最大的差異在于,集體行動是借助組織這一形式實現的,集體行動中每一個個體由于某種特殊原因聚集在一起,形成緊密聯系、相互依賴、有共同的利益追究的組織,當組織實現特定的公共利益時,集體行動中的每各個體相對應分得私人偏好的滿足,換句話說,只要集體行動實現了不可分割、具有普遍性的利益,那么每一個個體都有權利分享,也就不能排除那些沒有采取任何行動但是卻身在組織中的人消費集體利益。
4.非政府組織理論
“非政府組織是指在政府經濟管理模式下,能夠在政府調控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起溝通政府與社會主體之間的信息、平衡社會利益沖突、協調各方行為的中介作用的組織。”[[[]李曉鳳.非政府姐織的發展現狀初探.[J]求實,2006(1):166
]]非政府組織與政府官方組織向對應,從定義中不難看出,非政府組織受到政府的干預少,能夠在各自的領域具有獨立性的地位,而且在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進程中也能夠替代政府的部分作用,起到補充性的功能。在提倡服務型政府的階段,政府簡政放權,還權于社會,實際上鼓勵更多的非政府組織在政府的指導下,利用自身的獨特優勢,能夠與政府組織、市場組織、社會組織一起發揮協同作用,歸根結底是要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導向貫徹到底。非政府組織在政府轉變職能的改革中,承接了政府下放的管轄權,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通過對以上理論的解釋,有助于在研究中搭建起科學的研究框架,使得問題的剖析和解決對策的提出具有理論上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治理理論便于剖析業主委員會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從而讓業主委員會能夠在實踐中發揮更加主動的積極作用。集體行動理論有利于研究業主維權的原因、目的、困境,從而讓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更加清晰,將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納入工作目標之內,并且當做底線思維。非政府組織理論有助于在治理理論的基礎上,全面分析業主委員會這一新興非政府組織的合法性,自治性是業主委員會的最大優勢,但是也可能是出現最大問題的內在原因,如何避免業主委員會陷入非政府組織的普遍矛盾,也是本文重要創新。
二、業主委員會的產生背景及其功能
1978年改革開放之后,市場經濟釋放了社會活力,業主委員會適應新的發展需要出現,其產生背景與時代的發展息息相關,分析業主委員會的產生背景能夠形成對于其基本作用和定位的初步認識,結合時代背景找到影響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因素,也能夠把握時代要求,提出科學性的對策。業主委員會在其產生之日起,作為非政府組織承擔著一般非政府組織的基本功能,同樣,既然是業主權益的維護者,保障集體權益不受非法侵害決定業主委員會的發展空間,此外,業主委員會在促進民主政治、建設社區文化、化解矛盾糾紛方面也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ㄒ唬I主委員會產生背景
改革開放的范圍迅速擴大,市場經濟的發展速度出人意料,計劃經濟時期單位制再也無力管理,難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下多元主體的利益需求,無法有效保護公民的經濟利益和政治權利。以政府為主導的高度壟斷的社會逐漸分化為政府、社會、市場三者共同發揮作用。隨著福利分房制度和單位制管理模式的瓦解,個人住房私有化、商品化的趨勢不可阻擋,越來越多的公民通過購買商品房,得到了私人不動產權,越來越多的公民進入商品房小區成為業主,角色身份的轉換意味著權利意識的覺醒。在業主保護個人權利的過程中,單獨的個體無法與龐大的社會組織相競爭,在此種困境中,業主迫切需要一個集體組織代表全體業主維護權利,業主委員會應運而生。
1.單位制解體
單位制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形成的一種中央集中計劃管理的社會體制。在單位制下,所有社會成員被依據所從事的工作劃入特定的區域,并且給予住房,單位制中形成了高度的社會同質性和低社會分化性,在單位住房內,所有個人需求都要借助單位這一龐大的組織實現,后勤服務、醫療保障、養老保險、學齡教育全部納入單位體制中,居住在同一單位區域內的人對單位有著高度的依賴性,同樣沒有機會參與居住環境的管理。
改革開放影響巨大,單位制的弊端十分明顯,很難滿足居民的自治需要,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難以運行,單位制開始走向解體,“單位人”也逐漸過渡到“社會人”,人們的生活訴求轉而依靠各類非政府組織和民間團體的幫助,人們對于單位的依賴度下降,關注的重心轉系到社區內,更加注重生活環境的改善,力圖與全體業主一道建設和諧、美麗、有序的社區環境。單位制解體后,業主委員會迅速崛起,代替原有單位制管理模式,開始顯露積極作用。
2.住宅商品化
經濟體制的轉型過程中,把城鎮住房制度的改革當做重要環節。計劃經濟體制時期,采取的是單位制下的住房福利分配形式,個人僅享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對于產權觀念并不明確,個人長期處于被動管理的不利地位。住房制度的改變,房地產商品房市場的力量不可小視,打破年齡、宗教、種族、國籍、工作單位、經濟條件和受教育水平的各類商品房小區與日俱增,給人們提供了廣泛的自由選擇空間。社會成員通過購買商品房,占有了商品房的所有權,產權意識得到加強,但是新的問題隨之產生。
在社區內,居委會、物業服務公司、開發商、行政主管部門各自為政,權力邊界和責任劃分層疊交錯,缺乏明確的權、責、利的劃分,所以商品房的業主出現利益需求,不知道該向哪個主體申訴,而且各個主體經常會扯皮推諉,相互推卸責任,將業主的利益訴求放在一邊。在力量博弈中,廣大業主逐漸意識到勢單力薄,必須借助組織的力量加以競爭,業主委員會作為維護集體利益的產物活躍在以上多個主體之間,成為維護業主利益的堅強力量。
3.公民社會發育
建國后,我國的人民公社和單位制壓縮了公民社會的活動空間,政府采取垂直式的管理方式,建立起從中央到地方的嚴密的政策推進體系,依靠國家強制性權力,極大提高了社會的動員能力,但是造成了公民社會的嚴重萎縮,造成了社會力量的萎縮,使得公民直接面對強大的政府。
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使得社會資源被不同的社會主體占據,除了政府掌握國有資產以外,其他公共性資源的占有,“政府、市場、社會在社會治理中發揮各自專長,相互配合,給予了公民社會成熟的空間。公共服務不再由政府所單獨壟斷,公民能夠在多個主體手中得到公共服務,而且獲取公共服務的質量更高,因此更加主動的影響公共政策,政府則借助政策工具的影響參與社會治理。2018年全國兩會進行了黨和國家機構的改革,合并了職能重疊的部門,根據社會發展需要組建新的xxxx組成部門,從上而下的推動各級政府部門的改革,主要目的就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導向,進一步簡政放權,鼓勵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政府從直接監管退出,充分授權給各類非政府組織。業主委員會的出現承接了政府的授權,并且又能直接聯系公民,從而提供給社區內的業主更加優質的服務,有效維護了集體權益,而且作為國家和個人之間的緩沖地帶,減少了社會矛盾的激化。
4.公民意識覺醒
受到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影響,長期以來我國公民的民主意識長期被壓抑,在單位制環境中,公民并不需要考慮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因為單位會包辦一切,單位制內的居民的民主參與意識同樣被限制,缺少發揮的途徑。
隨著單位制的解體,住房商品化的潮流不可阻擋,業主在商品房小區內獲得了不動產產權,個人的產權意識和權利意識隨之得到啟發,加上公民社會的發展和民間組織的崛起,直接促進了公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熱情和信心,越來越多的社區內業主通過集體行動來維權,打造和諧有序的居住環境,從而生活質量得到提高。在社區內,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要就更高,但是業主們缺乏專業性的知識和技能,借助業主委員會帶有的權威性和專業性,能夠增強從物業公司爭取合法權益,減少業主維權行動的成本,在參與社區治理中貢獻力量
5.物業管理興起
物業管理是“一種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物業管理企業和各種專業服務公司提供的專業化的有償服務,也是一種通過合同明確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責、權、利關系的契約行為”。[[[]任飛:《業主委員會制度研究——以蘇州市吳中區“美之國”小區業主委員會為例》,蘇州:蘇州大學碩士論文,2009年,第8頁]]在單位制內,居民對所有后勤管理無需關心,都有單位的后勤服務部門負責上門維修,居住的區域也有單位負責維護。在單位制解體和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原有單位體制下單位無法承擔所有的服務功能,因此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由此發展壯大。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市場組織,以經濟利益為發展目標,通過給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如水電維修、垃圾清理、綠化環保、保衛巡邏等,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從而實現雇傭與被雇傭的紐帶聯系。但是在實際情況內,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不能滿足業主的需要,而且存在收費不透明、亂收費、服務質量差等問題。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選擇更合適的物業公司,享受更加貼心便捷的服務,業主委員會也能監督物業公司,督促其進步。
?。ǘI主委員會的功能
從功能論的角度出發,業主委員會不僅具有民間自治組織的一般性功能,又因為其性質的特殊性,具備促進基層民主,保障民主權利的重要作用。新時代環境下,拓寬業主委員會的參與路徑,以此提高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歸根結底是要從其自身的功能開始重點分析,剖析業主委員會的功能,有助于進一步了解業主委員會的性質、職能、責任,從而減少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難度。
1.擴大民主參與,促進基層民主
單位制的解體將被壓縮的公民參與釋放出來,業主委員會的出現提供了公民參與的新渠道,公民可以通過類似于業主委員會這樣的自治組織合理表達自己的訴求,尋求與其他主體的競爭與合作,從而能夠實現自己的民主政治權利,公民也能夠自由選擇公共服務的主體。
業主委員會的出現建立起業主之間的聯系,通過維護公共利益把全體業主聚合起來,將全體業主納入一個同一組織內,進而促進業主維權運動的興起,也能夠通過正式組織的規范性,避免搭便車現象的出現。業主們能夠平等、互信的參與事關集體的業主委員會決策,對事關公共利益的事項充分協商,自覺發揮民主權利,從而彰顯出民主協商的強大動力。另外,業主委員會還為公民實習民主權利提供了渠道,發揮民主協商制度的影響范圍,減輕了居民委員會的工作負擔。
2.建設社區文化,創建和諧環境
業主委員會不同于居委會和物業服務公司,居委會作為城市基層自治組織,但是行政化色彩比較濃重,物業服務公司是經濟型組織,以營利為目的,業主委員會是在尊重業主權利的基礎上,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所以更能聚合全體業主的信賴和委托。
相比較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商品房小區內的居民異質性強,沒有農村社區以土地為連接紐帶的共同利益,業主委員會的出現直接解決了這個問題。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維護業主集體利益,保護公共財產,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等,基本業務范圍與每一位業主的個人利益息息相關,所以增強了彼此之間的交流和聯系,鼓勵相互幫助相互扶持,促進良好精神風貌的形成。在互利共贏的前提下,每一位業主參與到業主委員會的文娛活動中,不但豐富自己的業余生活,而且有利于加強業主的內在聯系,樹立業主委員會的權威,又能夠最大程度上建設規范有序的社區文化。
3.保護業主權益,改善物業服務
業主委員會一項重要職責就是保護業主的公共財產免受損失,同時能夠通過與物業公司和居委會、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從而有效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在實踐中,業主委員會被簡單的定義為業主維權組織,嚴重限制了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空間,業主委員會的首要職責是確保公私財產不受侵害,同時物業服務管理也存在管理不科學和運行不規范的問題,因此,業主委員會重要職責是監督物業服務公司的日常工作,盡力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減少業主的投訴和抱怨,建設優美環境。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的互動中,業主委員會有權利通過業主代表大會的決策,選擇聘請資質更好、服務更優的物業公司,有效的促進物業服務公司提高服務質量,創建美麗干凈的社區。
4.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安定團結
業主委員會具有非營利性、公益性、自治性的特征,當發生業主與業主、業主與物業、業主與居委會、業主與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糾紛時,業主委員會能夠以獨立的身份居中調解糾紛,根據雙方爭論的焦點,提出合理有效的協商辦法,防止矛盾的影響范圍,破壞公共秩序的穩定。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就社區內有關公共利益的事項應該協商解決,主動公開掌握的信息,業主委員會直接聯系業主,物業服務公司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及時得到工作反饋,進而采取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實現兩者的有機結合。在與居委會的互動中,業主委員會更具有民意代表性,應該主動接受居委會的指導,居委會可以依據自身行政方面的便利,給予業主委員會資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幫助業主委員會轉型升級。居委會可以主動探索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以及居委會在內的協商大會制度,將社區的公共事務集體協商解決,提高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形成三個主體通力合作的共贏狀態。
三、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困境分析
業主委員會從無到有,勢必經歷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影響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困境屢見不鮮,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過程中,學者們也有不同的見解。筆者在借鑒先進理論成果的基礎上,通過查閱數據,試圖深入剖析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從內部和外部兩個全面的視角,分析當前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癥結所在。
?。ㄒ唬I主委員會內部建設問題分析
深入分析制約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內部機制問題,事關業主委員會能否在在時代要求下,通過內部的機制建設,提高規范化程度,從而減少內部壓力,能夠有效解決外部的壓力,進一步因地制宜的提高治理能力。
1.規范程度落后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在選舉產生30日之內,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備案。在備案結束之后,業主委員會隨即具有具體地位,開展日常工作。在實踐過程中,業主委員會在選舉產生之后,并沒有制定完整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條例,很多事項都是委員根據經驗決定,很少采取制度化的方式開展。在會議制度上,大多數業主委員會受制于委員時間難以協調,所以很難通過集體決策的形式,公開進行集體決策,在日常工作中也就不可避免的遇到障礙。另外,《物業管理條例》僅僅從宏觀上明確了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但是不同地方的社區內環境千差萬別,需要制定符合本區域內具體情況的工作方針,通過制度化的方式把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方法、程序、職能加以明文規定,便于接受內外部監督。
2.組織結構松散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由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有主任和副主任,委員若干,總人數按照單數構成不超過11人。業主委員會在選舉產生之后,所有成員均為兼職,純粹依靠自愿自覺開展工作,實際工作效果取決于內部成員的責任心。另外,業委會構成人員最佳配置是老中青相結合,能夠兼顧各個年齡階段的實際需求,年輕人發揮活力和創新性,老年人憑借人生經驗和對于社區的了解提供指導,中年人沉穩干練,但是實際上業委會多有退休員工構成,他們本身有閱歷上的優勢,在工作中卻難以事必躬親,無法勝任長期的高強度工作。大多數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公約》開展工作,在其內部一般沒有行為規范和具體的工作條例,這也就使得業委會的工作開展缺少針對性和全面性,只能處理一些簡單的矛盾,對于社區的宏觀規劃、總體建設等工作參與不足,難以在社區治理中代表業主表達利益需求。而且組織結構松散帶來的最大弊端是成員之間相互推脫,形成小團體,難以發揮強大的合理,受到的約束和行為規范少,也就不能克服業委會成員的消極作風。
3.委員能力不足
業主委員會作為參與社區治理的主體之一,社區治理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需要具有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的人才能處理,業主委員會由社區內的業主組成,業主的社會階層、受教育水平、價值觀取向存在很大的差異,業委會成員大多是一些自由職業者或是退休工人,處理人際關系和協調家庭糾紛方面難度不大,不過面對物業公司關于收取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服務費用方面力不從心。審查物業公司的費用預算、物業費的收支報表、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上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財會知識和技能,審核物業公司的預算?!段飿I服務合同》的簽訂和變更時,如果不熟悉合同法的業務,難以與物業公司一起擬定服務合同,并且在合同履行階段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高質量的服務,防止物業公司利用合同中的漏洞侵害業主的權益。另外,某些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文化素質不高,
有關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自己并不熟悉,在面對復雜的利益矛盾時無法根據嚴格的規章制度辦事,造成了額外的工作負擔。如果業委會成員的能力與業委會需要不匹配,無法維護業主權益,損害的是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的信賴,本身社區內人際關系不夠緊密,任何一點工作失誤都會被無限放大,使業主委員會的權威受到影響,也就沒有參與社區治理的民意基礎,變成可有可無的機構。
4.尋租行為嚴重
業主委員會作為非政府組織,是由業主選舉產生,基于互信互利原則開展工作,執行《業主公約》,以維護業主權益為中心。不過,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都本著自愿無私的原則參加,沒有相應的報酬和獎金,同樣也沒有處罰懲戒機制,從經濟人假設分析,業委會委員也有追求私人利益的傾向,內部缺少監督評價機制,外部不具備監督的條件,所以往往會出現違背業主權益的情況出現。物業公司為了減少業委會對自己工作的額外監督,利用給予業委會委員種種便利的手段,比如少交物業費等手段,應對業委會的制約,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構成了利益聯盟,使得業委會與物業公司達成小的利益團伙,共同無形之中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另外,業委會內部結構松散,短時間內無法形成共識,所以成員之間會不自覺的形成小的利益團伙,各個團伙之間明爭暗斗,完全違背業委會的宗旨和原則,漸漸失去了業主的信任。同時,業委會委員們的學歷、能力、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因此,業委會經常會被幾個精英把持,其他成員失去了決策權,變成了少數精英的附庸,成員之間本該集體協商,事實上成為了只集中不民主,作出的決策不具備施行的民意基礎,很難發揮群策群力的積極作用。
5.民意代表性差
原有單位體制下,生活在同一區域的居民有很大的同質性,社會階層一致,關心的利益取向相同,來自于同一個單位內,平時關注的熱點相似,所以,比較容易形成強大的凝聚力?,F代概念上的社區內,開發商建設商業性住宅小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決定購買,在同一個商業住宅小區內聚集的業主也就有很大的差異。在業主代表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時,受到階層、財富權力、社會地位、受教育水平等客觀因素的約束,不同的業主會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比如,所謂的上流社會追求精神生活的享受,看重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而一般家庭希望物業費盡可能的降低,減少家庭開支。由此看來,在組成業主委員會時需要各個階層的委員進入,但是選舉委員時信息不對稱,業主對每一位候選人的資料不熟悉,選出的委員很難兼顧各個階層的權益,也就導致了業委會的民意代表性不強。在業委會開展工作后,需要面對的利益糾紛紛至沓來,此時如果業委會委員缺少清晰的工作計劃,就會陷入兩難困境,既沒有能力處理業主之間的利益矛盾,又缺少對外工作的群眾基礎,大大制約著業主委員會開展社區治理工作的現實性。
?。ǘI主委員會外部問題剖析
上文已經就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內部困境做了深刻分析,已經初步認識到業主委員會在參與社區治理的過程中發展不充分,外因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深刻的影響業主委員會的發展。因此,對外部因素的分析能夠從兩個角度形成全面辯證的分析結構,在提出對策環節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
1.政府層面的問題
?。?)政府責任不清,缺少主動指導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時間較短,作為非政府組織中的自治性組織,在房管局的指導下由全體業主公開選舉產生,作為業主代表大會的一般執行性機構,活動資金來源于社區內的集體收入和業主的自愿贈與。代表全體業主的權益,與居委會、物業公司、開發商形成競爭與合作,在參與社區治理中占據不可或缺的地位,隨著居民權利意識增強,越來越關心公共利益,所以借助委員會的獨立地位和創新作用,參與到社區治理中。
《物業管理條例》的條文明確了房地產政府管理部門,即我們熟知的房管局負責管理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登記等相關工作,但是在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實踐中,政府管理部門的指導作用卻沒有充分體現出來。盡管業主委員會是一個非政府組織,政府應該減少直接的微觀干預,但是并不代表政府放松管理讓其自由發展,業主委員會與政府在社區中同樣發揮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從這一點上看,如何保證優質的公共服務和實現社區的資源配置,政府應該盡快制定有關管理條例,減少公共資源的浪費。此外,業主委員會在性質上屬于民間組織,沒有固定的經費來源和人員報酬,在很大程度上容易受到資金短缺帶來的不利影響,極有可能出現資金的短缺,進而影響組織的正常運轉,政府放大了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空間,但是卻沒有提供良好的客觀條件和環境,減輕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壓力,因此,政府還權于社會不代表把責任一并下放。
?。?)政府監督缺位,導致畸形發展
業主委員會的性質是業主代表大會的一般決策履行機構,靠社區內業主公開投票選舉產生,對于社區事務只有執行權,沒有決策權,但是由于其決定著物業費、維修基金的收繳和使用,所以會出現物業公司、業主收買業委會委員的情況。在業委會外部尚未形成對于其有效監督的完整制度構建,依靠委員們的自律顯然無濟于事?!段飿I管理條例》中指出,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業主委員會有指導權,但是僅限于在還沒有成立之前,在業主委員會步入正軌后,事實上處于沒有監督的狀態。實踐中,探索成立一個委員會監督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委員會的特殊監督制度,但是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兩個委員會的地位如何界定,另外業主監督委員會對誰負責、受誰監督,這在基層社區治理中存在相當大的操作難度。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經過人民的檢驗有效行使了對各類國家機關的監督,并且受到人民的監督。但是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模式照搬到社區治理中,用來形成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監督委員會三位一體的制度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在落實上受到居民文化程度的影響,難以發揮直接的效果。所以,業主委員會缺少外部的監督管理,導致了業委會參與社區治理時,很難保證自身的真實性和實效性。
?。?)成立困難不斷,發揮作用受限
業主委員會在參與社區治理中的效果很明顯,但是在其成立準備階段的卻遭遇很多難題,現在生效的《物業管理條例》存在不足,導致業主委員會在成立階段就陷入困境。業主委員會成立遇到的障礙主要有,第一,《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在一個物業區域內應該成立由業主代表大會公開選舉的業主委員會,但是具體的成立時間卻沒有具體要求,這就導致了在小區內盡管業主數量已經達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標準,所以在很多社區業主委員會的作用難以發揮。第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代表大會,并且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在實際操作中,社區內商品房小區的業主互相不熟悉,缺少共同利益,所以在成立階段沒有熱心社區管理,同時又具備專業管理知識的發起人牽頭,盡管有政府的指導,但是具體政策的落實情況不容樂觀。第三,業主委員會的登記手續繁瑣,科層官僚體制的固有弊端就是層層審批,條塊結合,行政審批的時間跨度大,辦理手續復雜,社區內的業主如果沒有熟悉行政審批的人員,業主委員會獲得合法地位的時間遙遙無期。此外,受到行政部門和物業公司的阻撓,往往認為干預業主委員會正常的選舉成立,使得業主委員會在成立階段面對的壓力增加,在于各方的利益博弈過程中又缺少合法地位,所以導致其在萌芽階段就被消滅。
?。?)居委會行政化,職能相互重疊
居委會是一個自治性的組織,實際上受到上級街道辦事處的干預很大,居委會承擔街道辦事處下派的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安全穩定、勞動保障、養老服務、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經費來源于街道辦事處。業委會本質上與全體業主的距離最近,由于權力有限,所以業主有問題習慣性的尋求居委會的幫助,居委會就會推卸責任給業委會,但是業委會又難以處理大規模集體行動。從另一方面來看,社區內存在多個商業住宅小區,公共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業委會經費來源的重要部分,居委會出于維持自身機構運轉的需要,干涉公共收入的劃分比例,由此產生兩個主體之間的基本矛盾。居委會帶有更多的行政色彩,從而處于強勢地位,業委會成為弱勢一方。一旦出現業主維權情況,業主更傾向于尋求居委會的支持,業主普遍認為居委會背后受到街道辦事處的直接指導,行政干預性強,容易與物業公司等其他主體博弈,保護業主的合法利益。因此,業主的慣性思維導致業主委員會被邊緣化,再加上業主委員會與居委會都承擔著維護公共安全、提供公共服務、化解矛盾糾紛的職能,業主委員會名存實亡,難以代表業主發揮民間自治組織的獨特優勢。

2.物業公司層面的問題
?。?)職能劃分不清,相互推諉扯皮
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代表全體業主招募競爭力強的物業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公司依靠專業上的優勢掌握話語權。由于兩個主體間職能劃分不明確,責任邊界存在重合,業主對于物業服務不滿意找到物業公司投訴時,物業公司借口由于業主委員會沒有履行監督管理權所致;當業主有利益訴求,需要得到業主委員會的幫助時,業主委員會往往逃避責任,以逸待勞,推卸為物業公司的責任。因此,兩個主體間的推脫作為,造成業主委員會得不到業主的全面信任,從而發揮積極作用。
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中間,由于《物業服務合同》的聯系,成為相互影響的主體,業委會自身存在問題,成員的素質欠缺,所以很難有效根據合同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在收取物業費提供有償服務時,業委會也無法制定可量化的標準檢查物業公司的工作效果。其次,業委會內部的斗爭可能會偏袒物業公司,幫助其掩蓋失誤,并且形成利益同盟,把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服務費當成交易的籌碼,實際上兩者都處于錯位狀態。再次,業委會的具體定位缺少明確規定,在與物業公司博弈的同時,很可能會故意挑剔物業公司,試圖破壞正常工作,以此突出業委會的重要。這兩個主體之間的種種不作為、亂作為,使得業主委員會參加社區治理的過程中坎坷不斷。
?。?)威脅委員安全,影響正常工作
業主委員會是非政府民間自治組織,代表著業主集體利益,在業主維權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又能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促使其提高服務質量,并且防止物業公司濫收費、多收費,能夠形成組織合力與物業公司相抗衡,因此,在每個物業管理范圍內,物業公司成立時間早,就會想方設法阻止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中的積極倡導人有利于推動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進度,物業公司就會暗中采用非法手段,威脅發起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在隱秘的手段下難以調查取證,也就無法通過法律手段保護業主的權利。等到業主委員會成立完,物業公司也會故意為難業主委員會,對委員采取軟硬兼施的方式,承諾給予委員額外的好處,或者直接通過非法手段進行要挾,以此達到減少業主委員會對其監督的目的,最終目標在于多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增加物業公司的收入,減少受到的外部監督,順利推行各項決策,直接或間接的侵害業主的集體利益和個人權利。
?。?)服務意識欠佳,非法干預維權
物業服務公司的性質是在特定管理區域內,通過給予有關服務,得到一定的服務費用,維持正常運轉,物業管理范圍內由所有業主共有的財產,比如土地,都被納入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范疇,通過劃定停車位等方式,增加經濟報酬。物業服務公司在房地產開發商建設完樓盤后,開展物業管理工作,業主委員會成立則是在業主入住之后產生,成立時間晚于物業服務公司。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乃至成立之后,物業公司會利用組織優勢、專業優勢,掩蓋真實盈利目的,通過隱蔽的方式收取各類物業費,并且業主難以對其預算和支出有效監督。這就會出現物業公司侵害業主權益的情況出現,物業公司供給的服務很多時候不能足業主的需要,業主就會團結起來要求物業公司做出矯正,這時,物業公司依靠長期積累的優勢,故意推脫,逃避責任,業主的權益得不到申訴。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公司終止損害合法權益的行為,此時,物業公司就會私下運作,暗中勾結業主委員會的委員,與其達成利益同盟,試圖通過非法的方式干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業主維權事件越來越多,得到解決的卻十分有限,很大程度上來自于物業公司的非法干預。
?。?)解聘過程復雜,業主權益受損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代表大會決定的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且監督協助物業服務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從該條例中顯而易見看出,業主委員會表面上具有業主代表大會授權的監督物業公司的職責,如果物業公司出現工作差錯,服務標準降低,業主試圖解聘現有物業服務公司,重新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時,業主委員會沒有權利代表業主直接與物業服務公司談判。另外,《物業管理條例》中也沒有明確規定解聘的手續和規則,此時,業主委員會難以有效保護業主的權益。在解聘談判過程中,召集業主代表大會耗費的時間長,會議成本無形增加,持續增加了物業公司侵害業主權益的影響。同時,業主委員會由于缺少直接解聘權,所以只能依靠業主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這也導致業主委員會無法在維護業主權益的過程中發揮典型作用。
3.業主層面的問題
?。?)業主維權困難,缺少群眾基礎
我國所有法律法規中,沒有賦予業主委員會明確的獨立法人地位。業主委員會有直接權利代表所有業主決定物業服務公司,并且代替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訂立《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根據合同約定供給服務,業主委員會則有義務對物業公司的工作發表看法,物業公司承擔業主委員會的監管。兩者簽訂的合同基于契約原則各司其職,但是在出現業主維權糾紛時,業主委員會沒有起訴的主體地位。因為業主委員會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完整的法人獨立性質,也不是經濟型組織,業主委員會的監管管理部門是房地產政府部門,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所以也不是特定社團組織,由此,業主委員會在出現法律糾紛時,從法理上看業主委員會不能作為權利申訴人。也就是說,如果物業公司有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侵害了業主的權益,或者業主出于其他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業主委員會就不能依法作為民事權利申訴法人參與維權。因此,在社區治理中業主委員會處于尷尬的地位,業主想借助業委會維權,但是業委會沒有申訴權利,所以業委會難以保證業主權益。
?。?)公民意識薄弱,內外互動不足
從單位制分配住房到產權私有化的制度變遷過程中,居民的權利意識和公共意識落后于制度變遷的速度,存在“文化墮距”,居民對于個人權益的保護要求高,在業主委員會的運行過程中居民普遍存在“搭便車”心理,“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維根深蒂固,只要當自己的權益受到直接威脅時才會行動起來尋求集體的幫助。行政單位到公民社區的理念轉變中,居民的民主自治精神還沒有完全培育出來,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到日常工作的開展,離不開業主的參與和支持,居民的選舉意識、監督意識、表達權利在單位體制下沒有發揮的空間,突然面對業主委員會這一新生事物必然存在路徑依賴,采取傳統保守的做法,盡量避免自己卷入麻煩。在缺少民主意識和公民精神的公民社會中,業主委員會寸步難行,一方面居民規避風險的態度寧愿舍棄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業委會取決于自由民主的公民意識的發揮,兩方面的矛盾使得業主委員會停留在調解糾紛、監督物業的初始階段,而事關社區建設、民主權利方面業委會無能為力。
在社區中,所有業主集合起來構成一個大的集團,在集團中業主的階層不同、收入不同、社會地位不同、價值觀不同,而且只是共同生活在一個區域內,缺少穩定的紐帶聯系,因此各自的偏好也就存在巨大差異。在業主維權過程中,集體行動的困境屢見不鮮,直接受到利益損害的業主會聯合起來尋求業主委員會的調解,而其他業主試圖通過搭便車借此改變自己的處境,讓自己的權益得到進一步的擴大。所以在集體行動的框架解釋內,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就要贏得全體業主的信任,增強全體業主的利益一致性,加強溝通和了解,得到業主的大力支持,只要在獲得強大支持的基礎上,業主委員會才有能力和信心與其他主體進行博弈,以此維護業主的權益,在社區治理中實現善治的長遠目標。
?。?)參與渠道不暢,民主權利受限
業主在業主全體大會上投選出業主委員會,并且公投出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層,除此之外,業主再也沒有其他渠道參與到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對于業主委員會的決策、預算、人事變動都沒有知曉的途徑,限制了業主的民主政治權利。缺少業主的主動參與,業主委員會的決策必然不具備民意代表性,再加上業主利益訴求差異大,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很難具有充分的民意代表性,久而久之,減弱了業主委員會存在的權威性。業主作為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其中民主參與權利的行使,有助于保證各項公共決策符合集體利益,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并沒有完備的業主質詢會和聽取業主利益訴求的座談制度。另外,業主委員會內部機制不完全,業主的價值傾向不同,很難容納各個階層的業主,參加業主委員會的質詢會議中,如果想召開座談會,還需要提前很長時間進行協調,找到合適的時間,減少影響業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所以,建立起有效的參與制度刻不容緩,保證業主的民主權利。
?。?)自治精神缺失,維權行為偏激
我國單位制環境下,居民在單位分配的住所范圍內,無需參與后勤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服務等活動,住所區域內由單位的后勤處全權負責。居民自治是在改革開放后,伴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興起,所以,在現代社區內業主的身份轉變,但是自治觀念卻滯后于產權意識的進步,業主對待業主委員會這一新興非政府組織的認同感不高,傾向于“搭便車”的不正當心理,參與業主委員會管制的熱情很低。一旦業主發現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簡單把尋求業主委員會的支持當做應急性反應,解決完自身利益糾紛后,又將業主委員會更重要的職責棄之不管。甚至業主會出現沖動的行為,采取非法偏激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業主委員會在處理矛盾,調解糾紛的基礎職責上,由于缺少業主的理解也就形同虛實。
四、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路徑分析
通過上文的分析,研究了影響業主委員會參加社區治理的障礙,如何有效應對矛盾,促進業主委員會的歷久彌新才是研究的重點所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對策建議能否成功應用于實踐決定著研究的實際價值,因此,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針對業主委員會參加社區治理的難題,提出直接有效的建議,促進業主委員會發揮積極作用。
?。ㄒ唬I主委員會內部機制建設
強化內部制度的完善,提高業主委員會自身參與社區治理的適應性,決定著業主委員會能否把業主的權利訴求盡快轉化成維權行動,也決定著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成果和現實影響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通過提高業主委員會的規范化,在與居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角逐中更具有影響力。
1.制定業主公約,提高規范水平
業主委員會在介入社區治理中面臨的眾多問題,主要是由于缺少科學、完整的規章制度,雖然多數業主委員會都依照《業主公約》開展工作,但是《業主公約》僅僅從宏觀上規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內容,缺乏強制約束力。業主委員會在建立之前,應該經過業主代表大會召集業主代表,根據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完整細致的業主委員會工作條例、監督制度、委員行為規范,在制度的約束下,能夠大幅度減少交易成本,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公司、居委對等主體的合作與競爭中有章可循,防止出現尋租或者回避責任的行為,潛在業主的各項權益造成損害。每一位業主委員會委員在正式上任之前,應當熟悉工作條例和行為規范,掌握處理各種業務的流程,牢記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在進行工作之前首先對自己的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工作方法有熟練的操作。必要時可以設置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依據工作表現進行考核,決定是否有能力成為正式的業主委員會委員。
2.加強結構建設,發揮強大合力
由于組織結構松散,業主委員會各個委員又有特殊利益訴求,所以難以發揮集體組織的強大力量?!段飿I管理條例》僅僅規定業主委員會設置領導管理層,主任和副主任在委員中產生,但是在業主委員會開展社區治理的實踐中,還需要進行周密的職責劃分和工作安排。在業主代表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過程中,規定業主委員會的組織結構,除了設置主任、副主任以外,還需要明確各個委員的工作職責,每個委員分管某一具體領域,將財務、監督、物業、決策、管理等權力分散到委員手中,實行工作責任清單制度,以此提高規范化程度。另外,為了方便管理,可以探索建立主任負責下的垂直管理模式,嘗試橫向分工和縱向負責的新型管理模式,把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職責發揮穩妥,強化業主委員會結構建設與時俱進。
3.實行績效考核,提高委員素質
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沒有固定的工資來源和額外獎金,純粹是為了實現社會價值的一種公益行為,按照人性假設理論中的“X理論”解釋,業委會委員沒有長遠的工作抱負,“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傳統觀點成為一些委員的工作作風,在需要承擔責任的時候選擇逃避。那么為了促使委員向“Y理論”轉變,就需要從外部增加控制,根據委員的工作內容,設置容易量化考核的指標,依據平衡計分卡理論,在固定的時間內對全體委員做績效考核,實行獎勵懲罰制度,可以激勵委員主動履行職責。并且可以由業主出資給予委員工資獎金,或者根據行為表現劃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委員可以獲得物業公司優先服務的權利等方式,以此鼓勵委員增強服務意識。
在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時,通過建立獎罰制度吸引具有專業素質的業主參與選舉,在選舉進行之前,由業主代表大會組成換屆選舉委員會,將每一位候選人的詳細資料進行公開張榜,接受選舉人的監督和查閱,并且由換屆選舉委員會制定規章,明確年齡結構和人員組成數量,吸納各個階層、各個行業、具有不同專業技能的業主組成業主委員會,提升業委會成員的工作成效和工作滿意度。
4.工作透明公開,增強業主監督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代表大會的下設職能機構,召開業主代表大會花費的時間成本太高,所以業主委員會能夠大幅度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接受業主代表大會的授權,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業主委員會肩負的責任使命重大,因此就會滋生灰色交易的危害,由此出現了委員的追求私利行為。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除了要進行合理分權之外,接受監督顯得尤為重要。業主委員會做出的事關業主集體利益的決策首先應該進行集體協商,廣泛聽取業主的建議,各項決策通過信息公開欄及時公開,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在財務預算和經費支出方面,業主委員會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定時將預算、決算在公開范圍內接受監督??紤]到業主的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業主委員會也需要探索重大事項公開解釋的制度,專門召開座談會、聽證會,主動邀請業主代表參與座談會,鼓勵業主參與,保證業主委員會各項工作都能接受業主的監督,又能充分得到醞釀討論,增強民意代表性,杜絕委員的尋租行為,打破內部的利益聯盟。
5.利用新型媒介,爭取業主支持
根據“委托—代理”理論,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代表大會的下設職能機構,其全部職權來自業主代表大會的授權,執行所有業主在業主代表大會的決策。在實際運行中,召開一次業主代表大會需要張貼公告、通知到每一戶業主,在會議進行階段至少耽誤業主們的正常工作,會議結束后統計選票,根據回收的結果制定決策,耗費的時間長、成本高、難度大。所以業主委員會作為常設執行機構有效避免以上難題,但是業委會本身沒有決策權,保證業主權益就要傾聽業主意見,業委會可以探索“互聯網+社區”模式,利用微信、QQ、微博以及移動客戶端等形式,借助互聯網的方便快捷,做到與業主的及時溝通,收集業主的意見也變得省時省力,減輕了委員們的工作負擔,加快智慧社區的建設步伐。另外,涉及物業費的使用、公共用地的使用等事關全體業主利益的工作,業委會需要定期進行業務公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接受業主的監督。業委會的各項工作只有深入民心才能得到業主的信任和支持,在進一步參與社區治理的過程中也會更具有民意代表性,在廣泛的群眾基礎上業委會的優勢才能充分發揮。
?。ǘI主委員會外部環境建設
業主委員會有效開展社區治理依賴于政府創造的外部環境,此外物業公司和業主方面的因素,也是決定業主委員會有效參與社區治理的關鍵。上文中已經從內部建設角度提出強化業主委員會開展社區治理能力的路徑,本節則重點從外部客觀環境角度,針對不同的主體和客觀要求,展開深入全面客觀的分析,加強外部環境建設,改善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所必需的環境。
1.政府發揮宏觀指導作用
?。?)改進立法工作,明確法律地位
現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對于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法律地位、業委會的成立時間、成立程序、職能等規定模糊不清,在業主集體維權時業主委員會沒有訴訟主體資格成為最大障礙。因此,應該盡快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制定細則,加強對于業主委員會的指導?,F階段的立法改革主要是賦予業主委員會的獨立法人資格,有法律作為支撐,在業主大規模維權事件中,業委會可以充當緩沖器的作用,減少個人直接對抗組織的沖突。另外,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對于業主委員會采取何種程度的指導,業委會的成立時間、成立手續、職能責任也都需要及時更新,保證業主委員參與社區治理有法律可以遵循,增強權威性和影響力?!稑I主代表大會章程》對于業主代表大會的具體職責作出了詳細規定,但是缺少《業主委員會章程》來對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內容、流程等作出限定,導致業主委員會在實際生活中處于無序狀態。
業主委員會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后,業主權益受到侵擾時會第一時間謀求業主委員會的聲援,并且在業主集體維權活動中,由于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地位更加穩固,所以讓廣大業主更有信心和能力通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利益和集體利益,避免業主直接與物業公司或者其他獨立組織進行對抗,有了業主委員會起到緩沖器的作用,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和諧。
?。?)政府加強管理,明確主體責任
為了營造業主委員會介入社區治理的有序外在環境,政府首先應該自覺進行行政體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利用“互聯網+政務”、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針對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建立一套長效監管模式,減少行政干預的同時又能履行政府職能,順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改革趨勢,將更多的權力下放給社會。
具體來講,提高業主委員會參加社區治理的能力,政府嚴格遵守《物業管理條例》的細則,在商品房小區達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標準時,主動把物業公司、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業主聚集起來,召開協商會議,吸取各方意見,幫助業主委員會盡快開展業務。其次,針對業主委員會指導責任不清的難題,政府應該在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層面加強監督,授予基層政府組織管轄權,可以嘗試將業主委員會的行政審批權交給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內既能減少業主委員會層層審批的困境,又可以因地制宜的明確責任,順利解決扯皮推諉的問題。最后政府要探索與非政府組織的有效合作關系,管理與被管理的模式已經過時,政府單純依靠行政審批管理的形式落后于社會發展速度,因此,借助“互聯網+政務”的辦公模式,實現非政府組織與政府的實時互動,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公開有關信息。對于業主委員會而言,有條件的社區開展自動化辦公平臺,將各類計劃、預算決算、政策落地情況及時反饋,政府的派出機構主動履行責任義務,從而有利于業主委員會接受嚴密的指導。
?。?)健全外部監督,加強工作聯系
自業主委員會出現以來,《物業管理條例》僅規定在業主委員成立階段由房地產行政部門指導建立,在其成立之后的監管一直處于真空,這也助長了業委會成員的私欲。業主委員會的性質是非政府組織,理應盡可能減少行政干預,但是并不意味著監督權力隨之授權出去,在當前公民社會發育不充分的現實中,單純借助居民的外部監督效果不足,難以產生對業委會的約束效應。對此,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應該主動承擔起監督指導責任,微觀具體工作不做干預,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應該專門設置業主委員會管理辦公室,定期聽取業委會的工作請示,出席業主委員會的例會和專門會議,做好會議紀實,根據社區情況提出參考性意見。最重要的是監管財務開支狀況,提醒業委會及時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業主的監督,由于業委會成員素養不高,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應該提供業務上的指導和培訓,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方法。
?。?)居委會促和諧,探索民主協商
居委會主要承擔公共衛生、醫療保障、尊老愛幼、青少年教育等職能,減少對于社區具體事務的干預,居委會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了解業主對于社區內公共服務的意見,業委會在工作上接受居委會的專業化指導,二者協商共贏。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代表大會的授權對物業公司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整改意見,將業主關心的問題反映給物業公司,督促其改進。業主委員會應該積極向居委會學習調節矛盾的經驗,居委會的行政色彩更加濃厚,所以組織運營更加規范,得到的政策支持也相當便利,所以業主委員會主動尋求居委會的幫助,實現自身的轉型改造,在協調矛盾、解決沖突方面發揮應有作用。另外,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三個主體間可以建立協商會議制度,事關整體建設和長遠規劃的議程召開協商大會,三個主體中都可以派代表出席,并且將各自收集的意見提交討論,主動公開信息,開誠布公的平等對話交流,發揮規模效應,各個主體各有所長,有效減少公共資源的浪費,同時又能實現社區善治。在探索民主協商過程中,居委會承擔的責任更重要,居委會在社區治理中掌握政策工具的優勢,因此,居委會應該主動促成協商會議的開展,并且在例會、大會上做好信息的共享和會議記錄,激發各個主體以及普通群眾的建言獻策主動性,搭建合理透明有序高效的協商治理平臺。
2.重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的關系
?。?)明確物業職責,提供優質服務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首先應該劃清責任邊界,業主委員會開展監督物業服務,聽取業主意見的責任。物業公司與業委會兩個主體間沒有上下從屬關系,也就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物業公司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供給專業服務,改善社區環境,保證業主安居樂業。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開展合作,業委會保證物業費的按時收繳,物業公司通過業委會了解下一步工作重點。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選聘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具體內容,為業主提供24小時、全方位的物業服務,做好本職服務工作,時刻以業主利益為出發點,力求建立優美宜居的社區生活環境。業主委員會則按照業主授權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向物業公司反映業主的意見,及時與物業公司做好溝通,并且代表業主維護業主的集體利益不受侵害。二者應該尋求主動的合作,分享各站掌握的信息,通力合作,在社區治理的平臺上各司其職,發揮非政府組織的活力,提高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保證委員安全,實現互利互贏
物業公司威脅業主委員會人身財產安全的事件并不少見,依靠委員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遠遠不夠,要想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找到問題的根本原因。業主委員會首先要保證委員個人信息不被盜取,保護委員們的生活隱私,防止物業公司的非法滲透,提高警覺性,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業主委員會要采取合法的方式主動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讓物業公司意識到兩個主體并非敵對對抗的關系,而是良性的合作與競爭,都是為了給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為了避免因為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證,影響委員參與業主委員會的管理,有必要設立專門的工作保密制度,在不影響委員正常生活工作的前提下,加強對于委員人身安全的保護工作。同時,不容忽視的是物業公司的非法行為,杜絕物業公司的非法行為必要的是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督,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并舉,業主聯合起來給物業公司施加壓力,迫使其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組織的力量大于個人,因此,業主要與業主委員會統一認識,才能對抗物業公司的非法行為。
?。?)尋求合作配合,減少對抗沖突
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對外的首要工作就是與物業公司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系,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監督不是目的,最終目標是提高優質的服務,滿足全體業主多樣化的需要。為了減少業主維權事件,業主委員會在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發揮重要的調解作用,避免兩者的直接沖突導致的不良影響,業主委員會認真聽取業主的意見,主動與物業公司借助平等對話的方式化解抵觸心理。為此,業主委員會應該嘗試建立與物業公司會談訪問制度,利用聯席會議方式,增加二者之間的互動,物業公司參加業主委員會的例會,并且能夠闡述作出的決議;業主委員會委員參加物業公司的會議,在會上針對近期業主反映強烈的問題,與物業公司人員進行民主協商和討論,及時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業主委員會積極向業主宣傳物業公司的決議的合規性,解釋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的合理性,幫助物業公司收取足額物業費,保證物業公司的正常工作。物業公司配合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及時解決業主提出的改進意見,創造和諧美好的居住環境,兩者各司其職又找到利益契合點,都能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有序開展工作。
?。?)增強合同意識,維護組織權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平等競爭的觀念深入身心,市場主體的合同意識更加濃厚,契約精神經過改革開放的進行,也在隨之增強。在業主委員會從事社區治理的過程中,與物業服務公司的工作來往十分頻繁,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公司商談時,擁有著監督物業服務公司執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力。為了杜絕業主委員會的權責失衡狀況,有必要根據業主代表大會的授權,賦予業主委員會解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力,以此增加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服務企業的互動中更具有影響力。業主委員會嚴肅執行業主代表大會制定的規則,將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合同履行狀況落實到日常工作中,提醒物業服務公司認真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防止物業服務公司物業服務不周到,保證服務全面化、個性化,減少對于業主權益的傷害。
3.增強業主與業主委員會的雙向互動
?。?)尋找共同利益,保護業主權益
在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異質性強,不像農村社區有土地作為紐帶,城市社區中的業主彼此之間缺少共同利益,看待業主委員會的立場不同,只有當自身的實際權益受到侵害時,才會把把業主委員會當做緊急性反應,平時很少關心業主委員會的動態,所以給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帶來很大難度。業主委員會在成立之后,除了盡快完善自身建設,更重要的是尋求業主的大力支持,通過入戶調查、召開業主座談會等方式,增加與業主的面對面溝通,幫助業主及時了解業主委員會的動向和未來計劃。業主委員會重要職責是保障業主的利益,業主委員會就需要在有效保障業主權益上更新工作方法,一旦發生利益訴求,業主委員會能通過程序化的方式,把業主訴求納入日程之中,利用完善的工作制度,在最短的時間內給予業主有效的反饋,并且在解決爭議之后的一段時間內,上門聽取業主對于業主委員工作的意見,將業主意見整合歸納,在將來的工作中避免失誤,提高實效性和業主滿意度。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時時以業主權益為工作中心,在接受業主轉移權利的基礎上,肩負著業主的總體利益,承擔全體業主的信任,對待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以業主權益為出發點,通過日常性工作贏得業主的支持,找到業主間的共同利益,聚合業主集體利益,形成強有力的群眾基礎,在保護業主權益的過程中不斷增強權威。
?。?)培育公民意識,推行公民教育
我國的民主政治已經深入人心,公民對于個人的權利意識、財產意識、生命安全意識的重視程度大大提高,但是對于設計公共利益的問題卻漠不關心,在社區中出現集體維權事件,業主首先考慮自身的利益是否會受到牽連,在自己行有余力的前提下才會考慮加入集體行動,更多的業主抱有的是搭便車心理。只有當自己的權益受到明顯的直接損害時,這時公民意識才會覺醒,進而主動尋求業主委員會的幫助。從這個意義上看,業主委員會成為了一個應急性組織,沒有發揮出作為一個享有社區治理權力主體的積極作用。從根本上看,解決公民意識錯位的問題刻不容緩。
培育公民型社會需要穩定的外部環境,在滿足物質需要的基礎上,居民轉而謀求更廣泛的民主權利,經過數十年的改革開放,在市場經濟培育下,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平等意識逐漸提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框架中,廣大人民群眾享有普遍充分的政治權利。但是在基層自治層面,公民意識的自覺性很低制約了業主委員會的發展改革。業主委員會發揮作用的必要前提就是業主基礎,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業主對于業委會的認同感。政府應該主動推行公民教育,利用居民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提高業主的權利保護意識,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次,業主委員可以嘗試聯歡會、文藝活動、體育活動、健美操比賽等各種文娛方式,在所轄范圍內增進業主之間的了解,增加業主對業委會的重視程度,更加自愿主動參與到業委會的社區治理中。另外,政府可以聯合業委會和物業公司開辦培訓班,由專人認識對于有興趣的業主進行無償培訓,并且鼓勵大家向周圍朋友、親屬宣傳新政策,提高業主的自治能力。
?。?)拓寬參與渠道,鼓勵業主參與
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利益開展工作,作為自治組織還是業主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途徑之一,業主委員會不論從減少自身壓力,還是增強業主民意基礎上,都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業主參與體系。首先,業主委員會應該重視業主參與,建立業主參與的制度化參與模式,采用座談會、聽證會等正式會議制度聽取業主的意見,除了正式的會議制度,業主委員會還可以利用非正式方式廣泛的聽取業主意見,將上門走訪、小范圍非正式座談等模式納入日常工作,實行業主委員會委員結對業主的探索,重點了解特殊群體的利益訴求。其次,業主委員會的常規會議也要允許業主參加,涉及業主集體利益的決策內容允許業主自由發表看法,在作出決策之前公布決議草案,聽取業主的反饋,并做出有效的修改調整。最后,業主委員會拓寬業主參與渠道的方式豐富多樣,可以借鑒的先進經驗很多,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可以充分的借鑒使用,根據實際情況,由業主委員會牽頭成立協商大會制度,鼓勵業主利用閑暇時間參與到業主委員會的社區治理實踐中,既能保證業主民主權利的行使,又能更新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方式。
?。?)增強自治意識,主動參與治理
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有效路徑得以實踐的前提是業主的參與和支持,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物業服務、文化宣傳、促進和諧方面,業主委員會應該得到業主的廣泛理解,并且業主需要主動建言獻策,通過理性化的方式幫助業主委員會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與物業服務公司、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等主體的協調配合中,更加具有群眾基礎,享有更高的社會地位。業主的自治意識不僅需要業主本身轉變落后的被管理者的思維,不再個人利益得失當做衡量參與集體行動風險大小的唯一標準,更需要業主委員會委員在與業主接觸的過程中,不斷利用互聯網等新型快捷的媒介,宣傳業主委員會的職能,及時公開業務計劃,接受業主的審議。目前我國居民的民主權利更加廣泛,但是權利意識落后于經濟發展的速度,在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時代,居民的自治意識會不斷醒悟,更加注重參與決策,當業主的自治意識提高后,將會大大降低業主委員會介入社區治理的難度。
五、結語
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現代化的改革過程中,社區治理作為治理體系的基礎性環節,決定著頂層建筑。業主委員會作為非社會性組織,具有自治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性質,是廣大人民群眾提高政治參與意識的重要方式,有效行使民主監督、民主參與的政治權利。業主委員會伴隨著住房商品化和單位制解體發展而來,其內部建設必然存在不足和發展的空間。通過筆者在上文中的詳細討論,發現了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困境,并且針對具體的障礙提出了應對之策,力求經過實踐的檢驗將理論應用到現實當中,從而提高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從另一方面分析,由于受到研究水平和研究時間的限制,尤其缺乏實踐數據,從而難以從定量的角度進一步深入研究,而且也沒有利用社會統計中的實地調查方法,自身參與到業主委員會的實踐當中,得出一手實地的資料,發現突出問題、提出新對策。這一次的討論作為研究業主委員會參與社區治理的起點,以此為契機查閱更豐富的資料,借鑒其他學者的研究經驗,深入學習國外先進的理論,結合我國的國情轉化為先進的實踐經驗,促進業主委員會的發展改進。最后,我們應該時刻保持敏感度和求知欲,主動探索,開拓進取,以主動開放的思維看待社會問題,不斷提高研究水平和學習能力,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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